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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汽車保險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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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保險不要重複投保

購買汽車保險的注意事項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複保險的車輛保險人的

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複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二、車輛保險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車輛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三、車輛保險保險要保全

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四、車輛保險要及時續保

有些車主在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認真審閱保險單證

當你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採用了白色無碳複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製"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

六、注意稽核代理人真偽

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准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

七、核對保單

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專案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隨身攜帶保險卡

保險卡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九、車輛保險要提前續保

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提前辦理續保。

十、注意莫生“騙賠”伎倆

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後投保,有的人為地製造出險事故,有的偽造、塗改、新增修車、醫療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於騙賠的範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各位車主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十一、車輛保險中對第三方的界定,應排除家人在外。

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汽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不算在第三方範圍內的。車輛保險條款規定是為了防範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對家庭成員進行故意傷害。

購買汽車保險的注意事項 [篇2]

1,核身份

購買車險時,最好到固定的保險銷售網點購買,同時要檢視對方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如果直接和保險代理人購買車險的,也要向保險公司核准其身份。

2,核保單

一些保險代理人收了保費後,私吞保費,不把保費上交給保險公司,而是弄了張假保單忽悠車主。因此,車主拿到保單後,一定要到保險公司核准保單的真偽。

3,進銀行

車主是向保險代理人購買保險的,最好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付保費。如果付現金的,現金就會在保險代理人手中中轉,有可能出現保費被截留的情況。銀行轉賬可避免代理人私吞保費。

4,審條款

很多車主購買車險沒有看保險條款的習慣,更多的是聽保險代理人的介紹。一些代理人為了儘快做成業務,時常誇大保險責任,誤導車主。

汽車保險理賠最重要的'注意事項

汽車保險理賠是指汽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解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

(1)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失情況及保險單證號碼、機動車輛型號、保險險種險別,保險期限等事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機動車輛在異地出險受損,被保險人應向原保險公司及其在出險當地的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報案。在保險公司抵達出險現場之前,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並對受損的機動車輛進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險人在出險現場應服從消防部門或公安交通部門的現場指揮。

(2)接受保險公司檢驗

被保險人應接受保險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如保險代理人、檢驗機關)在出險現場檢驗受損的機動車輛,並提供各種方便,以保證保險公司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確認損害程度和損失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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