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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申請標準和申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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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教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調整如下:

交通補貼申請標準和申請程式

一、我校在職教職工可享受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具體標準為居住地與學校距離達到或超過兩公里(乘坐公交車滿三站路程,即從上車到下車滿四個站點及以上)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居住地與工作地點距離小於兩公里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元。全年按12個月發放。

二、教職工居住地的.確定:如有學校分配住房或租用校內公房,以該住處為準;如沒有學校分配住房,以房產證及戶口為準;教職工在校外租房的憑租賃協議、房東戶口本影印件或居委會證明

三、教職工如居住地發生變化,交通補貼應由每月80元變為每月40元時,本人應於居住地變動的當月主動向後勤管理處房地產管理科報告,否則,一經查實多拿補貼將雙倍扣回;交通補貼應由每月40元變為每月80元,本人應提出申請,由所在部門、後勤管理處房地產管理科稽核住房等情況,最後交人事處核准,補貼從申請的次月起執行。

四、實行教職工上下班交通補貼後,家在郊區住集體宿舍的教職工,不再按法定假日次數報銷回家往返交通費。

五、申請程式:教職工如符合第一條規定應享受每月80元補貼的,需填寫《居住地與工作地點兩公里以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經所在單位或部門核實後,交後勤管理處房地產管理科稽核,最後報人事處核准發放。其他教職工每人每月補貼40元,不需再申請。

六、交通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不計入工資總額。

七、本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交通補貼申請標準和申請程式 [篇2]

申請

本人***本校工商管理系電子商務外聘教師),現居住地點為**市**區**路,距離學校距離超過*公里,特申請交通補貼,望批准。

2017

申請人: 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