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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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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居住證辦理條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條件

一、 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援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積體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二、 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三、 辦理程式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區縣人事局稽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後由區縣人事局製作的證件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四、 報送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影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宣告》下載

(9)《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五、 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的資格資質列表

1、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根據國家職(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可聘任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執)

六、 工作居住證續簽

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後,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影印件。

(2) 聘用合同;

(3) 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4) 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七、 工作居住證登出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係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登出。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將隨機調查工作居住證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是否存在真實聘用關係,對於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登出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八、 聘用單位變更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係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登出;對於申請個人延期登出的聘用單位名稱與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單位名稱一致的,其聘用單位變更申請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個人延期登出期最長為6個月。

九、 申請單位和個人年檢

為加強對申請單位資格資質審查及持居住證人員管理,對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實行年

檢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間申請單位只需在資訊系統是發起單位年檢和個人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