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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交往禮儀禮節禮貌與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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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紹的基本規範

人際交往禮儀禮節禮貌與禁忌

介紹是人際交往中互相瞭解的基本方式,正確的介紹可以使不相識的相互認識,也可以通過落落大方的介紹和自我介紹,顯示出良好的交際風度。介紹分為自我介紹和他人介紹。

1.自我介紹

自我介紹的基本程式是:先向對方點頭致意,得到迴應後再向對方介紹自己的姓名、身份和單位,同時遞上準備好的名片。自我介紹時,表情要坦然、親切,注視對方,舉止莊重大方,態度鎮定而充滿信心,表現出渴望認識對方的熱情。如果見到陌生人就緊張、畏怯、語無倫次,不僅說不清自己的身份和來意,還會造成難堪的場面。

做自我介紹,應根據不同的交往物件內容繁簡適度。自我介紹總的原則是簡明扼要,一般以半分鐘為宜,情況特殊的也不宜超過3分鐘。如果對方表現出有認識自己的願望,則可在報出本人姓名、供職單位、職務(即自我介紹三要素)的基礎上,再簡略地介紹一下自己的籍貫、學歷、興趣、專長及與某人的關係等。自我介紹應該實事求是,既不能把自己拔得過高,也不要自卑地貶低自己。介紹用語一般要留有餘地,不宜用“最”、“第一”“特別”等極端的詞語。

自我介紹有一些忌諱需要注意和避免:

①不要過分誇張熱誠。如大力握手或熱情拍打對方手背的動作,可能會使對方感到詫異和反感。

②不要中止別人的談話而介紹自己,要等待適當的時機。

③不要態度輕浮,要尊重對方。無論男女都希望別人尊重自己,特別是別人尊重他的優點和成就,因此在自我介紹時,表情一定要莊重。

④如果一個以前曾經介紹過的人,未記起你的姓名,你不要做出提醒式的詢問,最佳的方式是直截了當地再自我介紹一次。

2. 他人介紹

他人介紹是經第三者為彼此不相識的雙方引見、介紹的一種介紹方式。他人介紹通常是雙向的,即將被介紹者雙方各自均作一番介紹。做介紹的人一般是主人、朋友或公關人員。他人介紹的順序:

為他人作介紹時必須守“尊者優先”的規則。把年輕者介紹給年長者;把職務低者介紹給職務高者;如果雙方年齡、職務相當,則把男士介紹給女士;把家人介紹給同事、朋友;把未婚者介紹給已婚者;把後來者介紹給先到者。

由他人做介紹,自己處於當事人之中,如果你是身份高者、長者或主人,在聽他人介紹後,應立即與對方互致問候,表示歡迎對方的熱忱;如果你是身份低者或賓客,當尚未被介紹給對方時應耐心等待;當將自己介紹給對方時,應根據對方的反應做出相應的應對,如對主動方伸手,你也應及時伸手相握,並適度寒暄。

介紹時應注意事項:

①介紹者為被介紹者介紹之前,一定要徵求一下被介紹雙方的意見,切勿上去開口即講,顯得很唐突,讓被介紹者感到措手不及。

②被介紹者在介紹者詢問自己是否有意認識某人時,一般不應拒絕,而應欣然應允。實在不願意時,則應說明理由。

③介紹人和被介紹人都應起立,以示尊重和禮貌;待介紹人介紹完畢後,被介紹雙方應微笑點頭示意或握手致意。

④在宴會、會議桌、談判桌上,視情況介紹人和被介紹人可不必起立,被介紹雙方可點頭微笑致意;如果被介紹雙方相隔較遠,中間又有障礙物,可舉起右手致意,點頭微笑致意。

⑤介紹完畢後,被介紹雙方應依照合乎禮儀的順序握手,並且彼此問候對方。問候語有“你好、很高興認識你”、“久仰大名”、“幸會幸會”,必要時還可以進一步做自我介紹。

介紹具體人時,要有禮貌地以手示意,而不要用手指指點點。

(二)握手的基本規範

握手禮節起源於西方,作為見面和告辭時的禮節。在我國,握手禮不但在見面和告辭時使用,而且還作為一種祝賀、感謝或互相鼓勵的表示。

握手須注意的問題:

1. 握手時,若掌心向下顯得傲慢,似乎處於高人一等的地位。

2.用指尖握手,即使主動伸手,也會給對方一種十分冷淡的感覺。

3.通常是長者、女士、職位高者、上級、老師先伸手,然後年輕者、男士、職位低者、下級、學生及時與之呼應。

4.男士和女士之間,絕不能男士先伸手,這樣不但失禮,而且還有佔人便宜的嫌疑。但男士如果伸出手來,女士一般不要拒絕,以免造成尷尬的局面。

5.握手時軟弱無力,容易給人感覺缺乏熱忱,沒有朝氣;但是也不要用力過大,力度不超過兩千克為宜

6.握手時間可根據雙方的親密程度掌握。初次見面者,握一兩下即可,一般控制在3秒鐘之內,切忌握住異性的.手久久不放。

7.忌用左手與他人握手,除非右手有殘疾或太髒了,特殊情況應說明原因並道歉。

8.男士勿戴帽子和手套與他人握手,但軍人不必脫帽,而應先行軍禮,然後再握手。在社交場合女士戴薄紗手套或網眼手套可不摘;但在商務活動中只講男女平等,女士應摘手套,且男士仍不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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