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熱點>

塔吊安裝安全的管理協議

熱點 閱讀(3.1W)

產權單位:(甲方)

塔吊安裝安全的管理協議

安裝單位:(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安裝一臺塔吊塔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和執行。

1塔機安裝安全措施:

1.1起重機的安裝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1.2起重機安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安裝作業方法,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作為安裝作業技術方案,並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1.3 起重機的安裝作業應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1.4 指揮人員應熟悉安裝作業方案,遵守安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訊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安裝作業人員,都應聽從指揮。

1.5 安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熟悉並認真執行安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2塔機頂升安全措施:

2.1 頂升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准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訊號。

2.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2.3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在作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並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線螺栓。

2.4 頂升時,必須調整好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並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於平衡狀態,並將迴轉機構制動住。當迴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後一處連線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採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鬆動螺栓(銷子)。

2.5 頂升完畢後,各連線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縱杆回到中間位置,並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3塔機操作安全要求:

3.1 起動前應檢查,金屬結構和各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後,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是否齊全完好;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規定;主要部位連線螺栓有無鬆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是否符合規定;

3.2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採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後,方可上機。

3.3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3.4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3.5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後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制動。

3.6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執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並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於1m)。嚴禁採用限位裝置為停止執行的控制開關。

3.7 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並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鬆稍緊反覆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3.8 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3.9 作業完畢後,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鬆開迴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於非工作狀態,吊鉤升到離起重臂下端2~3m處。

3.10 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拔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斷開電源總開關,開啟指示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