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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鄉鎮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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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2018年鄉鎮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計劃

為切實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進一步提升群眾幸福指數,確保民生工程順利實施,全面完成我鎮民生工程工作目標任務,特制定本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計劃。

一、成立組織

調整充實鎮民生工程領導組,鎮長為領導組組長,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協聯絡處主任、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鎮分管民生工程的領導兼任民生辦主任,財政所所長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

二、認真做好民生工程的宣傳工作

利用廣播、網路、宣傳欄、標語、橫幅、明白紙等形式,宣傳2015年民生工程的目標任務、工作計劃、政策要求等。公佈民生工程政策諮詢電話,向縣民生辦報送有關資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目標任務

(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繼續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並補助學校公用經費;繼續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並將《新華字典》納入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範疇;繼續補助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抗震加固納入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加強村國小和教學點經費保障工作;完善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生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

(二)高校、中職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加大統籌力度,完善資助工作機制;確保資助物件認定準確,資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三)就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培訓130人,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數達到培訓人數的60%以上。

(四)就業扶持工程。購買8個公益性崗位,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託底,崗位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繼續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合率不低於95%;人均籌資標準不低於500元;住院率控制在11%以內;參合農民住院實際補償比不低於55%;繼續擴大按病種付費範圍。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本地區城鎮非從業居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2015年,城鎮居民參保率達到96%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以上;參保居民住院及門診特殊病的醫療費用實際報銷(兜底報銷)比例應不低於40%。完成1360人居民繳費參保任務。

(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面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覆蓋,逐步提高患大病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原則上起付線標準為1--2萬元,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大病保險即時結算,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績效。

(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合理確定救助範圍、逐步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在全鎮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重點救助物件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70%,其中特困供養人員的救助比例適當提高。

(十)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免費婚前健康檢查;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做好已建成婦幼保健機構管理養護工作,加大人員培訓,落實各項管理技術規範,提高婦幼保健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一)貧困殘疾人救助與康復。對符合政策規定的 503名一、二級殘疾人, 41名三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分別補助800元、400元。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手術 7例,對 51名貧困精神殘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藥物治療費用補助,為 8名貧困殘疾兒童提供醫療康復訓練救助,或適配輔助器具。

(十二)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機制。對艾滋病、結核病、晚期血吸蟲病等重大傳染病病人及時進行醫療救治,並對其醫療救治費用按規定標準給予減免。

(十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成繳費人數21920人。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養老金民放率達到100%。

(十四)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以保障農村五保物件基本生活權益為目標,繼續提高五保供養標準,確保農村五保物件生活保障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著力改善敬老院設施條件,2015年完成建設床位110張,進一步提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能力和水平。

(十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至2015年底,城市養老機構中,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所佔比重達50%以上;社群養老服務設施覆蓋城市社群和半數農村社群;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高齡津貼制度全面建立;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實現全覆蓋。

(十六)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獎勵(特別)扶助,確保獎勵(特別)扶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

(十七)農村危房改造。2015年,完成75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優先解決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村困難家庭的居住安全問題。

(十八)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政策規定,積極籌措保費補貼,確保本級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督促保險經辦機構加快基層服務機構的改建升級,切實發揮保險經辦機構經營主體職責,做到及時查勘、科學定損、快速理賠,努力提高理賠兌現率。

(十九)小型水利設施改造提升工程。以小水庫、小泵站、小水閘、中小灌區、塘壩、河溝、機電井、末級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為重點,推進小型水利設施改造提升,進一步增強農業防汛抗旱能力。

(二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積極推進規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延伸集中供水管網,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執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2015年,2015年完成農村居民1830人的飲水安全的建設任務。

(二十一)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採用財政獎補的方法,支援和鼓勵農民開展一事一議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專案建設的村,參與籌資人數不低於全體村民的70%;原則上專案必須當年完工,確需跨年度的專案控制在專案總數10%以內。

(二十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按戶施保、分類保障,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增長10%,按規定標準及時、準確、足額發放補助資金。

(二十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孤兒基本生活權益。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

(二十四)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以滿足流浪乞討人員、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救助為目標,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孤兒基本生活權益。基本建立起平臺式、網格化、綜合性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體系,保障救助物件生活、教育矯治、返鄉、臨時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強源頭預防,實現城鄉街面基本無流浪未成年人。

(二十五)公共文化場館開放。2015年,免費開放鎮綜合文化站。所有免費開放場館實現服務內容明確,保障機制完善,設施利用率明顯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品牌。

(二十六)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補助。以文化資訊共享工程村級服務點(與農村黨員遠端教育服務點共建)網路設施為基礎,做好寬頻接入、執行維護及開展文化宣傳等有關活動。由縣(區)統籌,通過政府採購方式,購買專業院團、民營院團的專業化演出,每年每個行政村送正規演出不少於1場,豐富農村群眾文化生活。結合本地農家書屋實際情況,對農家書屋進行維護管養,補充更新出版物、維持日常執行和開展讀書活動,確保每週開放時間不少於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場公益電影。每行政村每年6場體育活動,結合全省美好鄉村建設,開展農民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