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工作計劃>

2018年種子管理站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 閱讀(2.29W)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強品種管理,提高種子科技創新能力;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種子行政許可管理,規範種子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管理,實施“放心種”工程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積極開展新品種試驗示範,重點引進篩選市場需要的、符合優質高效農業發展的、適合我市生態條件種植推廣的農作物新品種、新型別、緊扣農業結構調整,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優質水稻、弱筋小麥、雙低油菜、高品質棉、特色玉米等品種的開發研究、依法確定主推品種、進一步加大品種權的保護力度、依法行使種子管理職能、提高管理隊伍業務素質、保障種子管理經費、完善“兩證”發放審批制度,嚴格按照“兩證”申領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和稽核,所有程式都在網路公開執行、強化許可後的監管,嚴肅查處資質弄虛作假及無證、借證、超範圍生產等違法行為、落實責任追究制、加強種子質量源頭管理、明確種子質量的責任主體、強化南繁南鑑工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2018年種子管理站工作計劃

2010年我站將在種子管理工作上繼續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這一根本目標,服務於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品種管理,提高種子科技創新能力。

1.積極開展新品種試驗示範,重點引進篩選市場需要的、符合優質高效農業發展的、適合我市生態條件種植推廣的農作物新品種、新型別。充分了解其品種特徵特性,探索因種栽培技術,為大面積生產和良種補貼確定主推品種提供科學依據,真正把示範基地建成新品種考察、觀摩、推廣的視窗。

2.根據《(2008—2015年)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佈局規劃》的總體要求,緊扣農業結構調整,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優質水稻、弱筋小麥、雙低油菜、高品質棉、特色玉米等品種的開發研究。突出名、特、優蔬菜、瓜果等作物品種的引進、篩選,提高高效農產品的商品率,通過兩到三年時間,全面實現新一輪品種更新,用優良品種引領我市農業結構縱深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3.依法確定主推品種。當前,由於種子市場主體多元化,品種來源廣、經營渠道多、品種推陳出新速度快等因素,往往易導致生產用種的“多、亂、雜”和未審先推等問題,農民的合法權益時常受到侵害。要切實加強品種扎口管理,始終掌握品種確定、宣傳、推廣的主動權。遵循試驗、示範、推廣程式,樹立品種風險意識,科學界定適宜推廣品種,堅決杜絕主要農作物品種的未審先推和超範圍經營。積極開展新品種推介觀摩活動,加大新品種宣傳力度,切實改變品種多、亂、雜現象,提升良種覆蓋率和普及率。

4.進一步加大品種權的保護力度。近幾年,有些地方的種子經營單位受利益驅動,品種侵權糾紛時有發生,已成為種子管理的新問題,要切實加強對新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查處,加強新品種保護,切實保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二)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1.依法行使種子管理職能。切實擔當起《種子法》和《江蘇省種子條例》所賦予的各項管理職能,依法管理,有效開展種子品種管理、質量管理、行業管理、技術培訓等綜合管理工作;建立良種推介制度、種子質量保證制度、種子質量抽檢制度,強化良種推廣和種子質量全程監督管理。

2.提高管理隊伍業務素質。種子管理責任大,必須建立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種子管理隊伍。市、縣種子管理機構的種子檢驗員全部通過省農林廳考核,做到持證上崗,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檢驗的水平。

3.保障種子管理經費。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援,把種子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種子質量監督、技術推廣、品種試驗及市場監管等經費支出,重點要解決縣級種子管理機構編制少、經費不足、隊伍不穩的問題,確保種子管理正常運轉。

  (三)加強種子行政許可管理,規範種子市場秩序

1.完善“兩證”發放審批制度,嚴格按照“兩證”申領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和稽核,所有程式都在網路公開執行。對申領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加強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種子檢驗、貯藏、加工技術人員資格的審查工作;對申領種子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嚴格查驗基礎種子來源,並對生產基地、品種權人授權等情況進行審驗,嚴禁越權生產、無證生產。

2.強化許可後的監管,嚴肅查處資質弄虛作假及無證、借證、超範圍生產等違法行為。對不具備種子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要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資格。

3.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稽核和核發工作。

  (四)加強市場管理,實施“放心種”工程。

1.加強種子質量源頭管理。重點做好申領種子生產許可證企業的跟蹤管理,對主要生產基地生產的雜交作物及其親本種、繁殖的原、良種和參與良種補貼的種源,加強生產程式的過程監控管理、生長後期進行種子質量的田間檢驗和確認檢查工作,保證良種補貼和大面積生產用種種源的安全可靠。

2.明確種子質量的責任主體。通過落實企業種子質量責任制和法人責任制,建立健全種子質量全程監控體系,組織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放心種”活動,強化種子質量的規範化管理,切實提高種子企業的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強化南繁南鑑工作。按照“省統一組織、市負責落實、縣負責督辦二○一○年種子管理工作將繼續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這一根本目標,服務於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品種管理,提高種子科技創新能力。

1.積極開展新品種試驗示範,重點引進篩選市場需要的、符合優質高效農業發展的、適合我市生態條件種植推廣的農作物新品種、新型別。充分了解其品種特徵特性,探索因種栽培技術,為大面積生產和良種補貼確定主推品種提供科學依據,真正把示範基地建成新品種考察、觀摩、推廣的視窗。

2.根據《(2008—2015年)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佈局規劃》的總體要求,緊扣農業結構調整,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優質水稻、弱筋小麥、雙低油菜、高品質棉、特色玉米等品種的開發研究。突出名、特、優蔬菜、瓜果等作物品種的引進、篩選,提高高效農產品的商品率,通過兩到三年時間,全面實現新一輪品種更新,用優良品種引領我市農業結構縱深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3.依法確定主推品種。當前,由於種子市場主體多元化,品種來源廣、經營渠道多、品種推陳出新速度快等因素,往往易導致生產用種的“多、亂、雜”和未審先推等問題,農民的合法權益時常受到侵害。要切實加強品種扎口管理,始終掌握品種確定、宣傳、推廣的主動權。遵循試驗、示範、推廣程式,樹立品種風險意識,科學界定適宜推廣品種,堅決杜絕主要農作物品種的未審先推和超範圍經營。積極開展新品種推介觀摩活動,加大新品種宣傳力度,切實改變品種多、亂、雜現象,提升良種覆蓋率和普及率。

4.進一步加大品種權的保護力度。近幾年,有些地方的種子經營單位受利益驅動,品種侵權糾紛時有發生,已成為種子管理的新問題,要切實加強對新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查處,加強新品種保護,切實保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二)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1.依法行使種子管理職能。切實擔當起《種子法》和《江蘇省種子條例》所賦予的各項管理職能,依法管理,有效開展種子品種管理、質量管理、行業管理、技術培訓等綜合管理工作;建立良種推介制度、種子質量保證制度、種子質量抽檢制度,強化良種推廣和種子質量全程監督管理。

2.提高管理隊伍業務素質。種子管理責任大,必須建立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種子管理隊伍。市、縣種子管理機構的種子檢驗員全部通過省農林廳考核,做到持證上崗,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檢驗的水平。

3.保障種子管理經費。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援,把種子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種子質量監督、技術推廣、品種試驗及市場監管等經費支出,重點要解決縣級種子管理機構編制少、經費不足、隊伍不穩的問題,確保種子管理正常運轉。

  (三)加強種子行政許可管理,規範種子市場秩序

1.完善“兩證”發放審批制度,嚴格按照“兩證”申領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和稽核,所有程式都在網路公開執行。對申領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加強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種子檢驗、貯藏、加工技術人員資格的審查工作;對申領種子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嚴格查驗基礎種子來源,並對生產基地、品種權人授權等情況進行審驗,嚴禁越權生產、無證生產。

2.強化許可後的監管,嚴肅查處資質弄虛作假及無證、借證、超範圍生產等違法行為。對不具備種子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要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資格。

3.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稽核和核發工作。

  (四)加強市場管理,實施“放心種”工程。

1.加強種子質量源頭管理。重點做好申領種子生產許可證企業的跟蹤管理,對主要生產基地生產的雜交作物及其親本種、繁殖的原、良種和參與良種補貼的種源,加強生產程式的過程監控管理、生長後期進行種子質量的田間檢驗和確認檢查工作,保證良種補貼和大面積生產用種種源的安全可靠。

2.明確種子質量的責任主體。通過落實企業種子質量責任制和法人責任制,建立健全種子質量全程監控體系,組織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放心種”活動,強化種子質量的規範化管理,切實提高種子企業的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強化南繁南鑑工作。按照“省統一組織、市負責落實、縣負責督辦、任務到企業、責任到法人、持證檢驗員負責扦樣”的要求,切實做好南繁南鑑樣品的扦取和鑑定工作,嚴格控制不合格種子流向市場。

4.強力推進種子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對影響大、危害重的違法行為,如未審先推、虛假廣告、無證經營、侵權冒名等,根據農業行業特點,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清理整頓,強化各類分支機構、委託代銷、經營不再分裝種子和農民在集貿市場銷售、串換自繁常規種子等行為的管理,取締非法生產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