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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學2017年度第二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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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2017年度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專案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17〕4號)的要求,現就做好我校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雲南大學關於申報2017年度第二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雲南大學2017年度第二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通知

  一、專案內容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7年度計劃資助12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萬元,主要用於赴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須經推薦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語(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的聽、說、讀、寫能力。

3.擬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需為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擬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後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後本人為第二作者),並已收到將在會議上宣讀論文的正式書面錄用通知。

5.在從事本站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擬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檔案下發日之後。

  三、選拔原則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兩次。

  四、材料要求及報送時間

  (一)材料要求

申請人於5月15日—6月9日期間登入中國博士後網,進入“國外境外交流專案”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資訊,生成並列印《“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申報表》(附件3),掃描並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推薦單位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影印件合訂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學術交流專案證明材料包括:國際學術會議的通知書;國際學術會議給申請者的邀請信(影印件);論文被會議接受的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寫,不可用電子郵件代替。

申請材料真實、準確,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內容完全一致。若發現虛報或偽造內容,一經查證,將取消申請人申報和獲選資格;對存在偽造內容等情況的單位將暫停其“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申報資格一年。申報材料如涉密,請做好脫密處理。

  (二)報送要求

請各流動站及時向有關人員傳達本通知,推薦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申報,並請認真核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性,同時,根據申請人的資格、科研能力、學術技術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綜合素質、發展潛力進行稽核,在申報人提交的《“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專案”申報表》填寫單位稽核意見及推薦意見(注:每個申報者提交的3份申報表中,“單位稽核及推薦意見”只需填寫其中1份,另外2份“單位稽核及推薦意見”不用填寫),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作導師意見和所在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意見,並加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所在單位公章)。

  申報材料請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報人事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呈貢校區明遠樓302室,聯絡人:李智謀,聯絡電話:65033843),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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