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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關於修訂2017級研究生培養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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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優化研究生課程體系和培養模式,明確重要培養環節要求,更好地培養高素質拔尖人才和高層次應用人才,學校決定組織制定2017級研究生培養方案。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關於修訂2017級研究生培養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關於修訂2017級研究生培養方案的通知

  一、總體要求

  1、把握修訂原則,明確培養目標。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方案應參照《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一級學科簡介》、《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規定(附件1)》等有關規定,明確培養目標並體現本學科的特點,進一步分類細化相應學科人才標準應掌握的基本知識、應具備的基本素質與基本學術能力。充分反映國家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養。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參照《專業學位(領域)專業學位標準》、《教育部關於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規定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2009]1號)、《關於制訂全日制工程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附件2)、《關於制訂非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附件3)等有關規定,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各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指導性培養方案為依據制訂。

  2、改革培養模式

學術學位研究生應突出科研創新能力的培養,同時充分考慮研究生個人發展,實施分段考核,暢通分流渠道;統籌兼顧升學留學、就業創業的多元發展取向,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養模式。

專業學位研究生應突出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注重面向特定職業領域,培養適應專業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構建產學結合的培養模式,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培養,促進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的有效銜接。

  3、優化課程體系

課程設定要體現培養目標所要求的本學科基礎理論、系統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方法。圍繞人才培養目標要求,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創新和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提供豐富、優質的課程資源。鼓勵各學院根據學科發展、技術更新、培養需要更新課程內容,對新開課程應嚴格稽核,並落實師資及開課條件。重視課程體系的系統設計和整體優化,降低課程總學分要求,調整必修課與選修課的比例,開設短而精的模組化課程。

開設學科前沿課,開拓學術視野,增強對國內外最新研究動態、學術資訊及學科前沿成果的瞭解。開設研究生討論課,鼓勵學術創新、理性爭論。增加選課範圍和選課自主權,支援研究生按需擇優選課。

在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方面,注重課程內容的前沿性,實現教研緊密結合,通過高質量課程學習,強化研究生的科研方法訓練、學術素質培養和國際學術交流能力的提高。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面,著力構建符合專業學位特點的課程體系,與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緊密銜接,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開設實踐性課程,改革教學內容和方式,加強案例教學,探索不同形式的實踐教學。

  4、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一培養標準

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依據《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非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制定指導意見》修訂非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

  5、處理好碩、博士和碩博連讀培養方案之間的關係

同時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必須同時修訂(制訂)博士、碩士、及碩博連讀的培養方案,且需處理好各培養方案在培養目標、研究方向、培養方式、課程設定及其它環節上的相互關係,既要體現層次的`區別,還要注意兩者間的聯絡。

  6、學分要求

碩士培養方案的最低學分要求為28-38學分,博士培養方案的最低學分要求為15學分,專業學位類別的最低學分按各教指委要求。

  二、修訂範圍

1、新增全日制專業學位點授權學科專業(藝術設計專業學位、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學位);

2、全日制學術學位博士、碩士授權所有學科專業;

3、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點授權所有學科專業;

4、非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點授權學科專業(機械工程、電子與通訊工程、積體電路工程、計算機技術、軟體工程、會計、工商管理、儀器儀表工程、控制工程、材料工程、交通運輸工程)。

  三、工作規範與流程

培養方案是研究生培養的綱領性檔案,是體現各學位點研究生培養特色和優勢、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基礎性環節,一旦修訂(制訂)生效,各學位點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因此在修訂(制訂)過程中要認真落實以下要求:

1、充分調研、論證。各學位點應充分調研國內外知名高校相同學科的培養模式,借鑑、吸收國內外研究生教育的先進經驗,在考慮本學科自身優勢和特點的同時,努力把握本學科專業發展的主流和趨勢,使本學科的培養方案能夠立足於較高的起點和學科發展的前沿。

2、組織專家評審。培養方案需聘請2位及以上校外專家論證,專業學位培養方案至少需聘請1名企業或行業專家參與。

3、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稽核通過。各學科專業制定的培養方案的需由各學院組織召開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稽核通過,並形成會議紀要報研究生院備案。

  四、日程安排

1、4月15日前,各學科專業組織制訂培養方案(模板參加附件4)和課程教學大綱(模板參加附件5)。

2、4月30日前,各學院審定培養方案、教學大綱,論證報告(模板參加附件6),並提交研究生院。

3、5月15日前,進行形式審查和意見反饋。

4、6月10日前,各學科專業提交完善後的培養方案、教學大綱,並將所有材料紙質檔1份,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後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5、6月30日前,組織印製2017級研究生培養方案。

  五、需上交材料

1、各學位授權點的培養方案1份

2、論文培養方案的論證報告和會議紀要各1份

3、所開課程教學大綱1份。

  請於6月10日前將所有上交材料紙質檔1份經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後提交研究生院備案,電子文件傳送至。

以上所需的各類模板材料請在附件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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