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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10篇

節日慶典 閱讀(3.14W)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1

親愛的家長: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10篇

您好!

春節將近,為確保您和學生的人身安全,也為了鞏固大氣汙染防治成效,根據〖州市煙花竹安全管理規定》〖州市實施大氣汙染防治法辦法》〖州市池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蘭州市池區煙花竹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現將關於加強對中國小生在限區、限時禁止燃放煙花竹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請到有正規執照的網點,進行購買合格的煙花竹。

2.嚴禁在校園周邊燃放煙花竹。

3.堅決禁止在禁放區和禁放時間(池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竹區域,燃放時間為8天,即臘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內燃放煙花竹。

4.請您教育孩子並和孩子一起自覺遵守府的法規,加強對孩子在限定區域和限定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竹的監督管理。

5.嚴禁在樓道、井蓋等危險區域及易燃易等特殊場所燃放。

6.如需燃放請到有正規執照的.網點,進行購買合格的煙花竹。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2

學生家長朋友們:

燃放煙花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但其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和噪音汙染,使我們的空氣質量嚴重受到影響,會給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同時,燃放煙花竹極易引發火災,造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使我們喜慶的節日蒙上陰影。近年來,我市隨意燃放煙花竹造成的噪音擾民、環境汙染、安全事故等,已經成為一大“公害”,與我市文明城市建設格格不入,群眾反映強烈,紛紛要求府加強管理。

為順應群眾呼聲,不斷推進文明城市建立,構建和諧的`生活秩序,20xx年6月29日經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安慶市燃放煙花竹管理條例》,20xx年7月28日經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公佈施行,為此,我們提醒廣大學生家長朋友注意以下幾點:

一、請廣大學生家長從我做起,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安慶市燃放煙花竹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我市限放區域內,每年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煙花竹,其他時間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竹,對違規燃放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二、自覺宣傳和傳導禁放煙花竹的理念,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不銷售、不儲存、不非法生產煙花竹,選擇電子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三、對燃放、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勸阻、舉報,支援和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配合查處,共同抵制。

四、員、共青團員、領導幹部要帶頭不燃放煙花竹,並帶動親屬和身邊人員積極響應倡議。

呵護碧水藍天,是我貌同的責任,為了安慶的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請廣大市民積極支援我們的倡議,為推進安慶文明城市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援,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3

廣大市民朋友:

你們好!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煙花竹造成大氣環境汙染以及火災和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陽市市區煙花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洛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洛陽市市區禁放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竹,為了確保禁放效果,懇請廣大市民牢記和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放時間:

洛陽市市區除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煙花竹外,其他時間均數煙花竹禁止燃放時間。

二、禁放區域:

東起二廣高速公路,西至洛陽繞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鐵線,北至老310國道以內。

洛陽市市區禁止嚴防煙花竹是利民之舉,惠民之措,為使我們洛陽用有更多藍天白雲,為使我們市民能夠呼吸道更加潔淨的新鮮空氣,為使千萬個家庭和諧與安寧,希望廣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時間、區域內和禁止燃放的地點燃放煙花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雖然不能燃放煙花竹了,但節日民俗喜慶方式多種多樣,我們提倡用安全、文明、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洛陽市市區煙花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竹;對在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燃放者,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罰款、行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竹行為。

舉報電話:110

  xx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竹聯席會議辦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4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

風雨送春歸,飛雪迎春到。在春節及寒假即將到來之際,我們真誠地向你們問好,並熱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過一個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義的寒假。

為使同學們度過一個恢、祥和的節日,安全迎接新學期的到來,防止煙花竹可能造成的傷害。希望同學們和家長朋友積極參加到我們組織的“守法自護,噪煙花竹”的活動中來,自覺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竹,倡議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幾點:

一、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竹;

二、不攜帶煙花竹乘坐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行為;

四、積極宣傳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竹的有關規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竹;

六、家長要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做“守法自護,噪煙花竹”的`帶頭人。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每個人都行動起來,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從噪煙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學們健康成長!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xx鄉xx國小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5

市民朋友:

市府制定出臺的《鹽城市人民府關於在市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竹的規定》,將於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為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全、恢、祥和的新春佳節,現將規定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點。請勿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竹: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通訊運營企業,郵企業、快遞企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2、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3、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4、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5、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6、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7、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架空電力、通訊線路附近;8、建築工地,設有外牆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房屋樓頂、露臺、陽臺、樓梯、走廊、視窗及居民地下車庫(停車場)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時間。在市區東環路以西、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形成的區域內,除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煙花竹應當從懸掛煙花竹零售許可證的商店購買,且包裝標識為C、D級的產品。燃放時按產品標註說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為:1、在居民集中居住區拋擲煙花竹;2、向行人、車輛、航空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綠化地、地下管網等拋擲煙花竹;3、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壞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的行為。

對於在禁止燃放煙花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寧,請您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指導和監護,同時要積極支援和配合等執法部門的管理。發現有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竹行為的,市民應予以勸阻並請撥打110舉報。

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鹽城市局

  20xx年1月20日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6

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維護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汙染,深化鞏固“五水共治”、“五氣合治”良好成果,讓市民過一個更祥和、更環保的春節。

市府決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在城市二環線(東至東二環路、南至環城南路、西至西二環路、北至北二環路)內及其他重點區域(開發區、商貿城、城東新城、大學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竹(以下稱“雙禁”)。凡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的,等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開展城區“雙禁”工作,是一項順民心、合民意的.德工程,也更需要廣大市民理解支援和參與,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主動做一名踐行者,自覺遵守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規定,以實際行動凝聚保護環境的正能量;主動做一名宣傳者,宣傳有關禁燃禁放的策規定,宣傳燃放煙花竹的危害性;主動做一名監督者,自覺抵制、勸阻、舉報隨意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行為(舉報電話統一為:110),合力營造一個安靜詳和的城區生活環境。

市民朋友們,“雙禁”工作關係你我的生活質量,讓我們迅速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禁止燃放煙花竹這件小事做起,為建設共同的美好家園,盡一份心,盡一份責,盡一份力!

恭祝市民朋友們:新春快樂,幸福安康!

諸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7

尊敬的廣大市民: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竹規定》業經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鄭州市市區自20xx年1月1日起煙花竹全面進入禁放期。春節將臨,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竹規定》,現將我市煙花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援配合機關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竹,禁止在托執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竹。

四、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竹的行為。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竹的,由市、區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市、區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竹的行為,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併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20xx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 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8

尊敬的各位家長:

時值年末歲尾,為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共同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我們仍需要學校、家庭、社會三方合作,以人為本,重視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竹,嚴禁學生將其帶入校園。

二、堅決不從事煙花竹生產經營活動。

三、教育孩子嚴禁將刀具、火種等違禁品帶到學校。

四、教育孩子智慧的處理學生間矛盾糾紛,杜絕校外人員,通過打架鬥毆解決爭端,遇到問題及時告知老師或撥打110打擊校園欺凌行為。

五、教育孩子安全防範知識和自我救護逃生能力(包括公共場所和家裡),如氫氣炸的防範知識,不購買不玩耍氫氣球,噪小商販(因為他使用的煤氣罐也有炸的可能)。

六、為了您的家人及周圍人群的安全,如發現有私自經營煙花竹的個人或單位,請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2350食品藥品舉報電話12331消防安全舉報電話96119。

  XX市新苑國小

  20xx/1/14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9

市民朋友:

市府制定出臺的《鹽城市人民府關於在市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竹的規定》,將於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為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全、恢、祥和的新春佳節,現將規定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點。請勿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竹: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通訊運營企業,郵企業、快遞企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

2、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4、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

5、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

6、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

7、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架空電力、通訊線路附近;

8、建築工地,設有外牆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房屋樓頂、露臺、陽臺、樓梯、走廊、視窗及居民地下車庫(停車場)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時間。在市區東環路以西、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形成的區域內,除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煙花竹應當從懸掛煙花竹零售許可證的商店購買,且包裝標識為C、D級的產品。燃放時按產品標註說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居民集中居住區拋擲煙花竹;

2、向行人、車輛、航空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綠化地、地下管網等拋擲煙花竹;

3、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壞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的.行為。

對於在禁止燃放煙花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寧,請您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指導和監護,同時要積極支援和配合等執法部門的管理。發現有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竹行為的,市民應予以勸阻並請撥打110舉報。

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10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竹給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危害,也汙染了大氣環境。為貫徹落實祁發〔20xx〕1號檔案精神,加強縣城區煙花竹燃放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汙染,創造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學習環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竹,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覺遵守規定。

禁炮範圍:東至黃土嶺,南至長流路,西至三水廠,北至轉角凼(棲鳳酒樓)。

禁炮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十五、立春等四個傳統節日可以燃放,其它時間無論任何事項均不得在禁止區內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後,全年禁放。

二、倡導現代文明,摒棄陳規陋習。

全體居民在婚喪嫁娶、開業、喬遷、升學、生日等慶典慶祝活動中,自覺遵守規定,切不可隨意燃放煙花竹、干擾公眾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時勸阻,積極配合禁放工作。請讓我們約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陳規陋習,還城區一片安寧和靜謐。

三、善意規勸他人,違規應受處罰。

我們要積極履行主人翁義務,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善意勸阻並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勸阻無效的,請及時舉報,經查證屬實,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個人,處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竹的一律處罰3000元並對其單位或社群、城中村每起扣創衛考核5分;被監護人燃放煙花竹的,對監護人所在單位或社群、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們,禁放工作是我縣建立國家衛生城市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援。無為是你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每個居民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風易俗,積極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同建設好、維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做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舉報電話:

創衛辦:

  XX縣禁止燃放煙花竹領導小組辦公室

  XX縣城市管理行執法局

  20xx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