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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節日慶典 閱讀(3.09W)

各行政村、各有關單位:

關於認真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清明節即將來臨,民間的掃墓祭祀活動和春遊活動大量增加,春耕生產也進入了大忙時節,農民野外用火頻繁。為確保森林資源安全,防止森林火災發生,根據全縣清明期間森林防火會議要求,就做好我鄉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村和各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負起責任,切實把森林防火工作當作一項關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事來抓,保持高度警惕,強化堅持督促,並針對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召開森林防火專題會議,實行領導包片負責制,把各項預防措施和撲救準備落到實處,做到早動員、早部署,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強化宣傳教育。各行政村、有關單位要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充分利用廣播、喇叭和分發宣傳單等形式,向廣大群眾 1

廣泛宣傳移風易俗、樹立文明新風尚的良好風氣,宣傳森林火災的嚴重危害性,教育廣大群眾自覺遵守野外用火規定,杜絕火種進山。要提倡不用火、不燃放鞭炮、紙、燭的掃墓祭祀方式。

三、強化火源管理。清明節期間,各村(場)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組織人員進山上路巡查。嚴禁掃墓祭祀時,在山間野外燒紙、燒草、燃放鞭炮和香燭。對違反規定擅自用火者,堅決予以處罰,直至治安拘留。要建立以護林員為主體的巡山查火護林隊,充分發揮他們查禁用火和火情報告以及監督護林的作用。管住、管死野外火源,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早撲救,減少森林火災損失。對野外林事、農事用火,必須堅持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基本方針,嚴格實行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做到見煙就追,見火就查,依法從嚴查處。

四、加強值班制度。各行政村、有關單位在清明節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報警電話第一時間有人接聽,交通及撲火工具應定期檢查,保持裝置完好。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親自帶班,確保人員在崗在位,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將對各村值班情況進行查崗,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並組織好撲救。絕不允許遲報、瞞報的現象發生。

特此通知

中樓鄉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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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2]

各村、各有關單位:

清明節是群眾祭祖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災高發期。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為進一步切實抓好我鎮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春防後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採取有力措施,嚴防山火及其它火警發生。

二、廣泛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使森林防火各項政策、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自覺遵守。

三、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森林消防、公安、民政、工商、安全、城-管綜合執法中隊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清明節期間我鎮禁售煙花炮竹,嚴禁攜帶煙花炮竹上山,嚴禁在山上燃放煙花爆竹、燒香燭、紙錢及各類祭品。加強檢查監督,做到見煙查、違章罰、著火撲,堅決把山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切實做好撲火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加強防火、撲火器材的管理和維修。各村和有關單位要組織好義務消-防-隊和治安隊、民兵骨幹的撲火隊伍,一旦發生火警,立即出動,實施打早、打小、打了。注意做好撲火安全工作,不要動員學生、老人上山撲火。

五、山火發生後,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嚴肅處理肇事者。

六、從4月5日起一個月內,各村及鎮直屬部門、有執勤任務的鎮村幹部及工作人員逢週六、週日不放假。有山頭的村要組織隊伍上山巡邏,各村義務消-防-隊和沒有山頭的村要組織好預備隊伍待命。

七、我鎮轄區範圍內的原省、區屬單位、雙管部門在節假日期間要組織力量,守好本單位所管轄山頭和附近的山頭,一旦發生山火,隨時進行撲救。

八、對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在本轄區內因山火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要按照有關法規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九、對私自在平墳的地點設定標識或重建墳墓的,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時,責成當事人立即清除,並恢復原來地貌。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十、對違反規定,不顧勸阻,私自到已清、平墳的山頭拜祭並引發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加強靈園的內部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積極疏導拜祭人潮,堅決清除拜祭高峰期的安全隱患,確保靈園拜祭秩序的暢順。

十二、一旦發現山火,要立即報鎮防火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