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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買賣合同集合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3.13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鋪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鋪買賣合同集合15篇

商鋪買賣合同1

出賣方: __________(甲方)姓名: 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 __________(乙方)姓名: 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買賣的有關內容,在自願、平等、有好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商鋪的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位於第層,共壹(套)(間)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售於乙方,商鋪結構為,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公攤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商鋪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商鋪交付時,商鋪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0。5%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0。5%(包括±0。5%)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商鋪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該商鋪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總房款金額為(幣)______元(大寫)拾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甲方支付定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_拾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商鋪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商鋪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該商鋪沒有發生過貸款、擔保等方式的.抵押。

且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它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之日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因甲方售予乙方的產權屬暫未辦理,雙方有好約定: 如甲方經辦理已獲得該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之日起,在十個工作日內以贈予的形式過戶到乙方名下。

2、簽定本合同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納的樓款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反之,若乙方違約,則所交納的樓款不予退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可以將該物業出售於第三方。

3、在交房之日甲方應保證商鋪設施(門窗牆)完好無損壞,需將一切手續(包括商鋪)一併移交給乙方,並於交易之日前將有關該物業的一切費用清理完畢(如施工費、裝修費、安裝費、施工所用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煤氣費、數字電視費、管理費等費用),並保證乙方購買後,不需要支付任何購買前所產生的相關物業費用。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辦理商鋪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所需的檔案、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本商鋪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商鋪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5、雙方必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虛假資料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則該方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自房款交付之日起,除與甲方外,不與任何人發生購房糾紛,如有發生,甲方自行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

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為無效,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第一次供貨時間以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為準)

第三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符合國家標準GB175-20《通用矽酸鹽水泥》的所有要求,並且還要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標準、規範、條例等。其中部分指標為;進場驗收標準稠度用水量不大於28%,膠砂流動度≥200,細度80μ方孔篩選餘≤5%,比表面積在330-3802g之間,

42.5的28天強度不小於50a,42.5不小於48a。

第四條 交貨方式:買賣合同

1、乙方負責把水泥運輸到指定料倉,運輸費及卸船等一切費由乙方負擔。

2、甲方應提前小時將供貨要求,供貨數量以電話、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要求將水泥發運抵交貨地點。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別大時,甲方要提前36個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質、按量、按時送到甲方倉庫。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每次貨到甲方攪拌站後應通知甲方材料員,由甲方材料員組織本公司試驗室技術員進行進場抽檢,並同時封存樣品,檢驗人員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抽檢驗收合格,由材料員及檢驗人員同時簽名確認後方可卸貨,否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確保本車或本船貨物的質量一致,在卸貨過程中發生質量異常,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卸貨,已卸下的貨物,按

第五條第1點處理。

第五條 驗收方式:

1、甲方實驗室(質檢部門)應及時組織檢驗人員對乙方交付的水泥進行抽樣檢查,若檢查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作降價處理或直接無條件退貨。如果雙方對水泥抽樣檢查結果有異議時,由甲方所在地的質檢部門進行鑑定,所需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2、甲方把水泥出廠檢驗報告及水泥合格證交給甲方材料員後,甲方材料員方可在乙方送貨單上寫明收貨日期及收貨數量,並簽名確認。水泥的.28天檢驗報告也在水泥傳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內補齊。

第六條 計算方式:乙方必須提供磅碼單,甲方也獨立過磅,如雙方的偏差超過3‰,甲方以最低數量的為最終收貨數量。如乙方有異議,雙方可到

第三方公磅進行復稱,複稱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第七條 結算和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結算方式,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使用量,於每月____日對上個月的單,每月7-____日結賬。

2、甲方以銀行承兌支付70%貨款,現金付30%。

第八條 風險條款:

1、水泥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由甲方承擔。

2、因水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無條件退貨,在此情況下,水泥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價格調整: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市場的價格有波動,水泥廠應以書面調價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按新價格執行。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已供應的貨物按市場最低價結算,其中降價的差額部分,乙方應賠償甲方雙倍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卸貨所需的現場條件,並予以配合。

2、甲方根據需要,可隨時對乙方交付的水泥進行抽樣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

3、乙方不能按時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貨致使甲方生產中斷,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同時甲方保證按時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將按拖欠貨款數額0.8‰每日計收滯納金,乙方並有權停止供貨。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種、規格、質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降價處理或直接退貨。若延誤甲方生產或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體股東及簽約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它條款:

①雙方應當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需核對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簽約人身份證影印(需核對原件)

②乙方應當提供本合同水泥質量合格證書、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一等品的各項指標證書。

③乙方應當提供本保證本合同水泥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擔保。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

第十一條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為甲乙雙方享有與承擔,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予

第三方。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的辦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商鋪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蔬菜的品種、等級、產地、商標、生產日期及數量如下:品種等級產地商標生產日期價格(元公斤)數量(公斤)總計金額人民幣

第二條 訂購蔬菜質量標準按以下第 項: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無公害食品標準;

(四)約定標準: 。

第三條 蔬菜由 方提供包裝物並負責包裝,包裝標準為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蔬菜送達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蔬菜託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託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託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蔬菜的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____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蔬菜自然損耗應在訂購蔬菜總數量的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收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____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未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蔬菜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蔬菜少於所訂數量的,且少交蔬菜數量超出自然損耗範圍的,按少交蔬菜數量扣除自然損害部分後的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蔬菜的,按逾期交付蔬菜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____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蔬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蔬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乙方仍需要的,價格另行商議;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蔬菜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蔬菜的,按少收蔬菜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收購所訂蔬菜的,按逾期接收蔬菜計劃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收購超過____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購所訂蔬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繼續結清貨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並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辦理: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郵編:

電話:

簽訂時間

商鋪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____市XX公司(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為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並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託方必須出示授權委託書、宣告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稅、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後該定金動轉為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到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或辦理委託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39;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為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影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後,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簽約地址

商鋪買賣合同5

賣方:甲,女,漢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然後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

乙方: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

身份證號(系甲丈夫)

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

身份證號。

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後期工程(一樓)號車庫一間,建築面積為 20平方米。現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願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牆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然後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B10元)。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並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後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併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xx年8月31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為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為__________ 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協定簽定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於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號,“威海豪業聖迪廣場”一樓商鋪為__________編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協商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反悔須賠償定金的`雙倍給乙方,若乙方反悔則定金不退。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付清全款時間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月日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所購房屋面積與房本的實際面積發生誤差按所購房均價14.079.42元/每平方,找差價多退少補。

第五條:乙方所購房屋辦理過戶手續的各種稅費在叄萬伍仟元人民幣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多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辦理完一切過戶手續後,甲方需陪同乙方到“威海豪業聖迪廣場”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變更手續。

第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此合同,否則構成違約。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8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於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後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於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於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專案,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閒娛樂等綜合性專案;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佈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餘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佈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後也不可能恢復。由於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願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係;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後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於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牆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佈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後,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牆。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後,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於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築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割槽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餘家業主,其他建築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築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後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後,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築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佈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並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於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築閒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託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願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願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於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願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願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麼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後,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後由於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後,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佈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築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於閒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裡分割出售的150餘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於獨立商鋪。為有利於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援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佈局的工作,今後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佔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願,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於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於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閒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後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儘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儘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鑑於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後,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佈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於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鉅額資金閒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閒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於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於變更的情勢,那麼購房後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麼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後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願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託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並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並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佈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並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後新宇公司表示,願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併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餘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餘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築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於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後,一併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並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並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願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商鋪買賣合同9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煤炭銷售中介事務,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許可權

為乙方辦理書面委託書,授權乙方有權代為接受貨物或款項。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委託事項及許可權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可以一次性支付費用

萬圓,包乾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數額為甲方與

在本合同期間銷售的所有的數額,包括事實合同項下的數額,按該數額乙方按每噸1元人民幣提取中介費用,該費用不包括第四的費用承擔部分。應在銷售合同(或事實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中介費,支付方式為現金。如乙方通過努力將煤炭銷售在

元噸的基礎上提高了,煤炭銷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銷售合同簽訂就視為中介成功,如因質量等發生退貨等等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中介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不得做出不利於中介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中介事項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中介行為,所收費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中介事項的行為,其責任由甲方承擔;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定期向乙方通報並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與社會資源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知識對煤炭市場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業務處理在程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如拒絕乙方核查導致中介合同的數量無法核實可以推定為甲方應支付的中介費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每逾期一天按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其他違約情節的違約金為20萬圓人民幣。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中介行為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關於有關業務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選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訴。

2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以按約定提起仲裁或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於

商鋪買賣合同10

出賣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地下一層________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_____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___日或公告後____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飼料的基本情況 產品 名稱 商標 包裝規格 質量 數量 計量 單位 單價 (元) 金額(元) 衛生 指標 主要營養指標 純度 淨度 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附頁或加項)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交貨後,買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買方付款後,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買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方式: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賣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3.買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指定地點 提貨。

4.其他方式: 。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飼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

2.飼料應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等安全衛生要求,不得含有違禁新增物質,不得摻雜、使假。

3.其他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 。

第五條 驗收

1.雙方約定於賣方交貨後____日內對飼料進行驗收。

2.賣方交貨時必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規範的產品標籤。

3.買方應核對產品標籤、質量合格證和清點數量。

4.其他驗收內容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

第一條規定的,買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補足數量、換貨或退貨;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2.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

第四條規定的質量要求的,買方有權拒收或解除合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違反《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或產品中含有違禁藥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向相關部門舉報,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遲延交貨或支付貨款的,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4.因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

買方(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2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產權證交由甲方處理,併到拆遷指揮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上述行為後 日內付清餘款 元

第三條 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1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二、交貨時間:由於交貨時間原因產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際標準,如因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賣方需支付賣方伍萬元 的定金,剩餘貨款由買方直接轉賬到賣方指定賬戶內。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14

出賣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風險提示:核實賣方身份

購房交易中的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預期所有人。請務必核實賣方身份!否則可能導致房屋購買行為無效,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遭遇詐騙,損失大筆購房款!

如需瞭解核實賣方身份的具體方式,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

買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風險提示:核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戶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核實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型別、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風險提示: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________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日或公告後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

第二十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商鋪買賣合同15

甲方(賣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民法典》、《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3)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____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餘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____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餘款元一併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於商鋪過戶至乙方後____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並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