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施工勞務承包合同樣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施工勞務承包合同樣本1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年月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專案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職稱:。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執份,勞務分包人執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最新施工勞務承包合同樣本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工費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範圍
人工挖運土石方、回填土;現澆砼工程(綜合)、支模(含腳手架)、鋼筋製作、安裝;預製構件製作、安裝;砌磚;鋪貼花崗石、廣場磚、柱面、柱頭、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層;腳手架搭拆;梯踏步貼面砌、缸磚貼上;建築拆除(含除渣)、搭建臨設;零星估工等(除水電安裝及綠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條承包金額
詳見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單價及名分項包乾價。
承包金額的構成=單價×實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額
本工程勞務人工費除綠化工程外,所有工程價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專案,若有,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本工程進場前乙方向甲方繳納五佰元保證金,工程順利進場15日後甲方退還保證金。主要分項工程單價附在本合同後面,作為合同附件。本單價已包含了管理費、工具費、交通費、保險費等一系列費用。
第四條工期(三個月)
(一)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施工技術要求
(一)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並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範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後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條雙方責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條件:
2.為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係: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並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範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辦理流動人員務工的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週轉材料包乾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鋼管、鋼模按0.5%包乾,全獎全賠。
第七條工程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並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以每人_______元一天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人工費支付
(一)工程開工後,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_______元,現金_______元,每_______天借支一次,總額控制。
(二)每_______天根據形象進度計算工作量,若達到預計工期則支付總工作量的_______%人工費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計劃量,則支付_______%,達不到則支付_______%.付款時必須扣除預支金額。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裝置、週轉材料、剩餘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後_______日內付足總額的_______%,餘款一個月後付清。
(四)本工程若經有權單位評定質量標準為優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單價上浮_______%結算;將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具費報銷作為獎勵;若不能達到優良,甲方則按附件單價下浮_______%與乙方作結算。
第九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十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併成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其工藝水平、工期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並不予進行結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譽損失也不向乙方索賠。
第十二條本合同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捃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最新施工勞務承包合同樣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專案的_____工程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與地點
該工程為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甲方採取分工種,單價組合成總價的形式,以包稅、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給乙方。要求承包隊伍具備勞務承包資質,主要工種要有上崗證書,並且編制人員花名冊交甲方存檔備查。
三、工程承包單價與內容
經雙方協商,該_______工程按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其承包單價包括以下內容:完成建設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圖紙、交底紀要、變更的有關施工的全部內容;現場規整與清理;_____________米範圍內地面水平運輸;製作裝置的維護、保養;材料的節約;與其他隊伍配合等內容。
四、工程質量與安全
根據業主要求,該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優良,因此單項承包必須確保優良,如本工程質量被評定為優良工程,甲方適當給予獎勵,如承包單項評定為不合格,由乙方進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勞務結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使工人增強安全意識,帶隊及班組負責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進行安全交底教育,強調安全操作,帶好安全帽,裝好安繫好安全帶,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五、文明施工與獎罰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遵守文明施工手冊,在自己承包的範圍內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把好材料節約關,不準亂鋸、亂丟、浪費材料,如發現在分清責任後給予罰款。同時,乙方負責人必須管好自己的隊伍,長沙市以外的人員,進入現場前,辦好暫住證,嚴禁有非典疑似病人進入施工現場,嚴格遵守治安管理條例,違者予以罰款,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遵守工地一切規章制度。將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報甲方。未滿法定年齡,不得來工地做工。如所有違反規定者,參照專案部相關規定處罰。
六、付款方式與工期
該工程乙方隊伍進場後,其先期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借給乙方一定數量的生活費,主體封頂付至勞務費的______%。工程竣工付至勞務費的______%。辦完工程結算付至勞務費的______%。留______%待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由於該工程工期緊,而且業主獎罰嚴勵,為確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進場須交納工期保證金_______萬元。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工期控制點,認真組織,精心施工,保證工期目標的實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除扣工期保證金外,將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給予處罰。
七、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格審查,對乙方違反合同條款內容實施處罰,經濟賠償及辭退的權力。
2.甲方根據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實施工程承包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遵照執行。
3.甲方提供給乙方儘可能方便的施工條件,並按勞務合同約定和業主付款情況支付勞務費。
4.甲方對乙方提供來的施工作業人員實行實名制,建立健康狀況檔案,對有殘疾及智力障礙的作業人員一律清退,不得入場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資質並有權對甲方提出合法要求,主動承擔合同內容的全部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2.乙主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乙方不得擅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出現的人身傷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並提出自己的見解,供甲方參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殘疾及智力障礙的作業人員,不得瞞報,私自使用。同時乙方應提供人員名單、身份證。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6.為確保工期,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證工程足夠的勞動力,不得消極怠工。
八、違約責任與其他
1.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須追究違約方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損害公司信譽、現場裝置及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並從承包勞務費中扣除。
3.屬於乙方自備裝置,自帶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須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對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藉口影響開程質量和進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