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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模板彙編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1W)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貿易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貿易合同模板彙編10篇

貿易合同 篇1

此協議於[日期],由[名稱][個人或實體型別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許可方”]同[名稱][個人或實體型別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被許可方”)雙方簽訂。

詳細說明

A.合同雙方承認許可方擁有列在本協議所附清單上的產品的智慧財產權的獨有權(“智慧財產權”)。

B.智慧財產權的被許可方希望在[某國某州]生產、銷售帶有許可方智慧財產權技術的貨物[貨物型別](“貨物”)。

雙方同意以下內容:

1.許可證的授讓(grantoflicense):

許可方授讓被許可方許可證,授權其於合同生效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許可方智慧財產權技術,在被許可方生產或用於銷售的與之相關的貨物上應用或從事與之相關的活動。

2.合同條款(termofagreement):

合同於最後一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提前終止,有效期為[年數]年。在有效期內,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補充合同條款,被許可方應直此期間完全履行合同。

3.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a.在智慧財產權中,許可方是有價產權的擁有者並在被許可方國家及世界上許多國家進行登記註冊。許可方已在自己的產品上連續[年數]年使用該技術,並在宣傳推廣和銷售其高品質產品智慧財產權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在貿易活動及公眾面前為該智慧財產權建立了良好的聲望和信譽。

b.被許可的智慧財產權只限定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在指定範圍外的任何貨物銷售或從特定範圍出口貨物需要雙方另行商定。

c.被許可方必須小心保護許可方智慧財產權技術的權利在特定範圍內不受侵害或不正當地被用於任何產品、服務、廣告中。一旦出現智慧財產權被侵權或被損害的情況,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通報詳情。

d.所有於智慧財產權或與之相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集裝箱以及其他資料必須包括一份宣告,即許可方是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被許可方只是許可方授權的使用者。另外,所有設計廣告和促銷材料的內容及媒體的選擇必須先由許可方批准。

e.被許可方禁止以各種方式改變許可方用於貨物上的智慧財產權。所有細節、顏色和設計必須嚴格按許可方提供的來做。

f.被許可方禁止將智慧財產權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相關產品上或其他未事先得到許可批准或書面通知的產品上。

g.被許可方不得複製或企圖複製任何屬於許可方的產品,不得使自己的產品或許可方產品被任何他人用於複製目的使用。不得從事製造或銷售任何具有含糊性或欺騙性的模仿許可方的產品。

h.許可方不同意任何將或可能削弱或使其註冊或命名的智慧財產權無效的行為,除非雙方一同保證被許可方在特定範圍內以智慧財產權使用者註冊。最後,雙方要完成、簽署、歸檔所有完成註冊所必須的檔案和協議。被許可方不得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變更或終止智慧財產權註冊的行為。

i.如被許可方要使用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用於貨物或與貨物相關的物品上,其使用行為不能形成共有權利。被許可方自身的智慧財產權應與許可方受讓的智慧財產權有著很大的不同和明顯的區別。

j.任何違反本段方案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同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損害或削弱許可方在信譽、名聲和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被許可方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許可方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於[數字]%的損失賠償。

4.產品質量(qualityofgoods):

被許可方會保證產品的生產將完全滿足許可方定在合同附件中的各種規格指標。這種規格指標表示被許可方對全部產品的生產所要遵守的一種質量標準。為保證產品質量,被許可方應每季度提供3個隨機抽取的彩智慧財產權技術或與之相關的產品供許可方檢驗產品質量。被許可方應遵從許可方在產品質量上的批示這種批示在實際應用或費用上要合理。在合同生效的[月數]月中,被許可方將提供許可方[個數]個隨機樣品。被許可方還應在許可方提出要求時隨時時向其提供隨時機樣品,這樣的要求每季度中不能超過[數字]次。

5.產品設計和組成(designandcomponentsofgoods):

合同生效[天數]天內,被許可方將自籌資金準備或已備好須採用智慧財產權技術的生產計劃、設計和所用包裝、廣告、市場營銷、促銷資料提交許可方。許可方將提供適當的智慧財產權技術及被許可方為其產品設計要求的其他資料。被許可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變更其生產設計技術。

6.產品價格(priceofgoods):

為維護許可方在行業和社會上的聲譽,只有經過許可方批准,被許可方才可降低產品銷售價格。

7.合同雙方關係(relationshipoftheparties):

本合同是非獨佔性的。雙方都認同被許可方是有別於且獨立於許可方的。本合同不應視為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任何償債義務,也沒有權利以其他任何合同約束對方。被許可方可自由僱用聘用任何人員,而許可方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但有權要求這些人員必須簽訂協議以承諾不為任何目的使用許可方的智慧財產權技術。被許可方應保證在[某國]進行貿易往來時要符合當地的法律規定。另外被許可方還應負責交納在特定範圍內銷售產品所發生的各種稅收和費用。許可方對被許可方因轉售、租賃、出租產品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或其他責任不予賠償和保證。

8.許可證費用的支付(paymentoflicensefee):

協議簽訂時,被許可方將支付許可方[幣種和金額],其中[幣種和金額]由於授讓許可權而不返還,剩餘部分將作為銷售權利金記賬。

9.銷售權利金(salesroyalties):

在全部產品的銷售額中,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所有直接銷售額的[數字]%及其他所有銷售額的[數字]%,該銷售額是依據發票總淨價計算得出的。被許可方每季度末[天數]天內向許可方提交一份詳細的清單,就銷售權利金向許可方每季度彙報一次。清單須列明有別於其他銷售方式的直銷數量,且必須與被許可方賬面情況相符。在向許可方分季度提交清單的同時也須向其支付銷售權利金。許可方或其指定代表在要求或在固定時間裡檢查被許可方的賬面情況,複製所需材料。同時,許可方或其指定代表還可要求被許可方提供其他說明銷售記錄的材料。被許可方必須在合同終止後至少兩年內保留這些材料。

10.合同的轉讓(assignment):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許可方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被許可方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被轉讓方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被許可方遺留的合同責任;被轉讓方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被許可方義務,或被轉讓方未能達到許可方擬定的對新被許可方的標準。

11.合同的終止(terminationofagreement):

在合同生效後[月數]月的任何時間,由於任何理由,合同的一方可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終止合同。事先通知並不影響許可方為其智慧財產權受侵犯而實施尋求法律保護的所有補救措施。如一方在履約時出現違約,另一方可書面指出這種違約並要求其在[天數]天內給予彌補。如果在通知日期內未能做出補救,另一方可另行書面通知違約方在指定日期內終止合同。如發生下列情況,即合同一清償其財產,不能償付債務,或未能履行財務義務,則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終止合同。

12.合同終止:

不論何種理由當合同被終止時,所有提供給予被許可方的材料和被許可方及其人員、承包人或其他代表用於生產、包裝、銷售、運輸和其他處理貨物時所用的材料,將免費由許可方保留或交給許可方。經許可方選擇,上述這些材料可憑許可方的授權人出具的銷燬證明進行銷燬、替換。

13.合同的補救(remedies):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仲裁委員公名稱]解決。除非雙方同意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某地]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許可方在其智慧財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4.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5通知(notices):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天數]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16.放棄和拖延(waiversanddelaysofperformance):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17.合同條款(termsofagreement):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陳述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依舊有效。

18.賠償(indemnity):

a.如果智慧財產權的使用可能會造成第三方侵權或使許可方受到侵害,許可方有權收回或停止任何或全部授讓權。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作為許可方應賠償被許可方提出的損失,併購買其用於生產的庫存材料、工具及產品並另加[數字]%

貿易合同 篇2

一、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哪些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這裡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二、納稅人的哪些憑證應貼印花稅

答: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此外,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還包括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檯等簽訂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桟單等。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信用保險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2、營業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帳簿、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定的帳簿貼花,對財會部門設定在批發部、倉庫、門市部和其他部門的商品明細帳、原材料明細帳、產成品明細帳等都不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三、哪些憑證可免納印花稅

答: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立的合同免稅。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

四、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該如何貼花

答: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實收資本包括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現金按實際收到或存入納稅人開戶銀行的金額確定。實物指房屋、機器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確定。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資本溢價等等。如果是實物捐贈,則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確定。

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如何貼花

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按應稅憑證的件數,每本為伍元。

六、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

答: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七、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再轉分包的,總包合同已貼過印花稅,還需要對分轉包合同貼印花稅嗎

答: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專案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八、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如何貼花

答: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九、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是按購銷合同購花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答: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同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也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十、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否要貼花

答: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範,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均應按規定貼花。

十一、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答: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為列明的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十二、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稅憑證如何確定

(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範,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十三、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十四、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答: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稅貼花。

十五、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答: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貼上,不準貼上在賬夾上。

十六、電子文字類合同是否不需要貼花

答: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具體操作方法為:納稅人在繳納印花稅時,應事先將電子文字中涉及印花稅計稅依據等相關內容列印成紙質文字,並據以辦】理印花稅繳納事項。

十七、印花稅繳納日期有何規定

答:印花稅的繳納日期是在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予辦】理。具體是指,應稅合同在簽訂時貼花;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貼花;營業帳簿在啟用時貼花;權利許可證照在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並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實行彙總繳納的應稅憑證,應在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繳納。

十八、在何處履行納稅貼花手續

答: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覽會、交易會等)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後及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十九、對借款合同如何貼花

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籤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二十、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是否貼花

答: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二十一、印花稅的違章處罰如何規定

答:納稅人有下列行為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貼上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登出或者未畫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貼上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視其違章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5、納稅人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A、違反《印花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凡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登出,儲存備查”;

B、違反《印花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儲存。憑證的儲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儲存一年”。

  貿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合同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合同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1.3 商標:本合同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合同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合同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合同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 轉介客戶: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合同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合同“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合同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 最低銷售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 費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合同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合同的終止

7.1 終止:合同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

(3)如發生違反本合同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合同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 終止的影響:本合同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合同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合同的影響。

乙方特此宣告:由於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合同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合同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盡事宜: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 標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合同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 全部合同:本合同系雙方關於本合同主題的全部合同和諒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合同主題的任何條件,宣告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 正式文字: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字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貿易:本合同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4

隨著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之處就在於: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於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為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範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範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為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著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範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字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型別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範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為有用,尤其是物件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鑑《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裡的第1。2條 即指明瞭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檔案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說明了:

  1.合同作為一種規則不受形式要求的約束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個原則:作為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為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於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採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係,這主要是得益於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並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於繁瑣而不利於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為證明檔案。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採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著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2.在適用法中可能出現的例外

由於《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3.當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於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採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於口頭形式並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說,《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個標誌,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於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宣告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宣告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為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

貿易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理人:

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作協議條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委託乙方作為藝術作品市場銷售的合作伙伴,須雙方簽訂本委託協議,並認真填寫作品“委託銷售清單”,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最優惠待遇,委託銷售訂單價格必須低於甲方同期向市場直接發售的成交價(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本協議及“委託銷售清單”是甲乙雙方業務往來的合法依據和結算依據。

2、甲方保證所委託乙方推廣及銷售的藝術作品應為書畫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合創作品須加以註明),如因甲方提供劣品偽作而影響乙方經營信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的執行,並要求退回藝術品成交金額和賠償損失。

3、甲方可選擇藝術品自己保管或委託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應當天內告知乙方刪除記錄。

4、甲方在移交作品時須在作品認證書上簽名,以確保作品為真跡。

5、甲方同意在方便時間作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或參加甲方承辦的展覽會),薪酬為 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把甲方的藝術作品資訊及銷售資訊及時地向國內外的書畫收藏界、藝術畫廊及全國特許加盟店進行推介,並可根據甲方的書畫作品“委託銷售清單”的受理書畫作品,進行直接的市場銷售。乙方代理佣金:

(1)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場銷售總額的 %作為工作佣金。

(2)乙方按甲方提供“委託銷售清單”的委託發售價自行計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場銷售價不得低於甲方委託價(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網路宣傳平臺,為書畫家設計、製作個人藝術作品展廳,提供能夠滿足書畫家市場宣傳、推廣、銷售等的藝術作品展示空間(20-100幅作品空間資料庫),為書畫家的宣傳提供個人專用網頁。負責做好個人藝術網頁的修改、維護工作,並及時有效地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

3、乙方負有為甲方委託銷售的藝術作品的保管、銷售、結算及未出售的藝術作品的完整性的義務和責任。如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藝術作品損害或損失的,應由乙方按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以確保書畫家的經濟利益。

4、乙方發售藝術品二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四個工作日內付清屬於甲方的全部款項。

5、乙方協助甲方向交流會及其國際市場聯盟機構推介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銷售後乙方根據成交金額交納稅金和扣除約定佣金,餘款按本協議約定返還甲方。

四、雙方經簽訂委託銷售協議後,甲乙雙方責任義務即產生法律效力。“委託銷售清單”是雙方業務往來結算的合法依據。

五、雙方在協議生效期內,任何一方的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都應按實際損失價值給予另一方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方便甲乙雙方異地簽約,除本協議簽約交換印信外,補充協議和“委託銷售訂單”傳真件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協議簽名和印信為識別)。

七、本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簽約地點為乙方公司辦公室。

甲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執照準號: 電話:

貿易合同 篇6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供需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

需方為滿足【______】建築工程的需要,約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供方購買螺紋鋼、線材、圓鋼等建築用鋼,不少於____噸,規格、品種以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為準。

合同有效期內,供方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專案鋼筋唯一供應商。該工程專案位於____.

二、訂價方式:

供需雙方根據鋼筋進場當日_______市場同規格行情價每噸加價_______元確定該批鋼材的結算價格,此價格為到場結算價。開票金額按總工程鋼筋材料的_____%開具,貨到場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負責吊卸。

三、質量標準:

供方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提供建築用鋼材。

四、供貨和簽收、對賬方式:

1、需方應提前半個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鋼材半月到一月內使用計劃,作為供方擬定鋼材供貨計劃依據。

2、需方指定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需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供方所有到場鋼材交接工作。鋼材進場前,需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交於供方。

3、在施工期間,需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開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三天將需求清單,用書面通知或E-mail、傳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傳真 .

4、接到需方三天內需求清單後,供方應及時將鋼筋運至專案工地。施工場地交通由需方負責保障和協調。

5、需方工地晝夜收貨,所供材料到達需方指定工地現場後2小時內,需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鋼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清點核對。需方貨物接收人核對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電話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派人員到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6、線材按過磅重量計算(磅差±0、3%),螺紋鋼、圓鋼以理算重量計算。

7、所供鋼材需方核對無誤後,需方接貨人應當即在供方送貨清單上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需方拒絕接貨違約。送貨回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8、供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對賬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對賬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進場鋼材所相應廠家質量證明覆印件,並加蓋供方質保書專用章。

2、鋼筋表觀質量應該符合國家標準。

3、鋼材到場24小時內,需方必須對到場鋼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複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電話通知供方參與複檢,並對到場鋼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電話通知後48小時內未參與複檢視為默許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檢測期限為鋼筋進場需方簽收後五天內,鋼筋進場五天內需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向供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鋼筋需方視為質量合格。到場鋼材檢測不合格時,該批鋼筋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

5、鋼材到場應先檢後用,供方對於需方使用、保管、保養鋼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數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結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車次鋼筋進場之日起,滿_____噸時即日對賬一次,自第一車次鋼筋進場之日起滿____個月的二天內全額付清上述_____噸貨款,此後每滿_____噸對賬結算一次,並於二日內付清貨款,若半個月內未滿_____噸的,按半個月時間為準對賬結算並二日內付清貨款。

七、有關責任:

1、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拒絕接貨,則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該批次鋼材貨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並賠償供方損失。

2、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時,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在已發貨的條件下,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須事先徵得供方的同意,未對供方造成影響的前提下,供方應滿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遲時間發貨,應在原交貨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時,推遲時間發貨的該部分鋼材遇價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推遲時間不得超過 5 天,否則視為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4、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並徵得供方同意。

5、變更接貨人,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交貨前需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需方授權書交於供方。

6、供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需方可以另行採購,供方還應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7、對於複檢不合格的鋼材,需方應在收到檢測報告的當日將結果通報供方,同時有權拒收並要求退貨,供方應無條件退換並承擔退換鋼材所產生的費用。

8、需方逾期付款為需方違約,供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逾期超過十天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逾期天數以月息百分之____賠付供方,超過一個月,需方應承擔逾期支付貨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並還應向供方支付逾期貨款本金日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從逾期之日開始計,該違約金不封頂。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只限於戰爭、地震、水災、火災、雪災)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條款:

雙方提供的電話、聯絡方式必須真實有效,長期處在暢通狀態。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

供貨方:

需貨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貿易合同 篇7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規格

山水圖案陶瓷日常用水杯(口徑:80mm_80mm)

第二條:商品品質

正宗中國景德鎮陶瓷水杯,含氧化鈣4。5%、氧化鋅3%、氧化鉀7。5%、石英30%、氧化鋁4。2%、礦化物硼酸50。8%,經780℃—850℃燒製而成。根據美國FDA對陶瓷器中鉛、錫檢出量的限定,小空心製品的鉛為2。0mg/L,錫為0。5mg/L;其中杯的鉛含量為0。5mg/L,錫含量為0。5mg/L。我們生產的水杯的鉛含量為0。45mg/L,錫含量為0。38mg/L。(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如果交貨品質低於合同規定的1%,則合同價格折讓1%;低於合同規定1%以上者,則加大折扣比例。參見附件中1——水杯照片)

第三條:商品數量

單位:套(set) 數量:1000000

第四條:商品包裝

用紙箱包裝(內有防碎裝置),每箱100套

注:具體運輸標誌參見附件中2

第五條:商品單價及總價值

每套2。5美元FOB上海,共計2500000美元

第六條:運輸

①班輪運輸,一次性運輸,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者轉運

裝運港:中國上海;目的港:美國洛杉磯

裝運時間:20__年__月__日到20__年__月__日

②裝運通知:

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期開始以前30天(即11月25日)向買方發出貨物備妥通知,以便買方及時派船接貨。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美國日用百貨公司。

③收貨人:美國日用百貨公司國際貿易負責人Mr Smith

④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60天

⑤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七條: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投保至目的港,且投保ICC(A)

交貨條件:到達目的港後,買方負責人檢視提單無誤後正式交貨

第八條:支付方式

貨到後,買方驗貨,確認收貨後,信用證支付

付款條件:

①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②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第九條:商品檢驗

雙方同意以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簽發的'品質/數量檢驗證書做為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的一部分。買主有權對對貨物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承擔。如發現品質與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需提供經賣方同意的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港的90天內。

第十條:違約金與定金

雙方約定,買方先預付定金500000美元,餘款在貨物到達是一併支付。如果賣方無法按照約定時間交貨,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需向買方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異議與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洛杉磯海關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洛杉磯商品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5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三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 買方:

第十四條:備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天後(即12月4日)生效

經買方確認並同意 經賣方確認並同意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貿易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格說明: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般 條 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a)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 買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10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傢俱名稱:

傢俱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主材、輔料

顏色

等級

產地

數量

單價

主材

輔材

面料

五金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定作傢俱圖紙的提供及要求:

買受人定作傢俱的,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出賣人。出賣人認可後,由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給買受人留存。

第三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買受人自提,於 年 月 到出賣人處自提;

(二)出賣人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付款方式、時間:

□買受人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買受人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 時付清。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餘款 元在 時付清;出賣人交貨時,定金抵作貨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符合gb5296.6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中標明的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生產傢俱使用材料的標註應當符合《傢俱產品標識標註規範》規定。

第六條傢俱的驗收:買受人在驗收中發現傢俱的數量、商標、外觀、顏色等直觀特徵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可在《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出賣人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後,按照《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並於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之日起5日內告知買受人。

出賣人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受人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部分傢俱貨款 %的違約金;

(二)違約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

(三)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含量或傢俱質量不符合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買受人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四)定做的傢俱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