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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租賃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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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山地租賃合同(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地租賃合同(精選6篇)

山地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專案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專案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日期:

山地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按現狀將屬於自己合法擁有歸屬權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 畝的山林地以租賃的方式交由乙方開發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付萬元給甲方作為資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開採過程中逐步扣減。

2、計量方式:甲方按每車車方計量給乙方,即每立方元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它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2、甲方必須保證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從事有阻礙乙方開採的一切行為活動,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開採。

4、開採期間,因甲方權屬糾紛或責任引起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解決運輸道路的暢通,所經過的山地及棄土的場所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別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應協助解決,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道路開始後,管理及使用權屬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應以實按時依開採銷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賃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經營開發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解決水土流失等相關問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合同,若單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必須承擔賠償對方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因開採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樹地的樹木補償標準定為每畝壹仟元人民幣,無樹木地方原則上不補償。

2、租賃期間,乙方如將開發經營權轉給第三方,不要徵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轉讓情況後的相關事宜,開發經營權轉讓後,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乙方承租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作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解決周邊村民關係,山林地屬四鄰界地等問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山地租賃合同3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為發展村級經濟,盤活原廢棄石材廠用地,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將稻灣村石材廠租賃給乙方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甲方原廢棄石材廠租賃地約10畝,臨時建設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體面積按實際佔地為準。

2、乙方每年付給甲方租地費每畝600元,第一次進場建設時預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後,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給甲方。具體面積及租金按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3、乙方租地期暫定為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租用,甲方優先繼續租給乙方使用,每畝租價另行協商,若乙方租期滿,乙方不願意繼續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設物,也可協商轉讓給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內,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經營的優良環境,甲方保證乙方施工順利進行,甲方派一名村幹部專門在施工現場協調關係,並保證不能影響乙方工期。

5、乙方必須按國家安全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臨時廠房,安全必須嚴格管理,施工、經營生產安全由乙方負全責。

6、甲方負責協調電通、路通、水通,其建設費用由乙方負責(一個月時間完成電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場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甲方派員協助,周邊村民協商由甲方負責,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安全生產,堅持維護施工順利進行。場地平整後,臨時建設用工優先甲方。

8、甲方必須提供臨時用地國家規定正常所有手續證照。

9、乙方廠區整體施工完成後,進入正常生產作業時,如有外來人員及村民來廠區鬧事或干擾正常生產,甲方應負責協調並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日期:

山地租賃合同4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質高質量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閩西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引進國外種苗生產技術,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點: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積

承租山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畝山地,面積以實際種植苗木面積為準。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賃時間到期(除政府徵用外)應續簽辦理租賃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辦法

承租期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畝/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合同,並且甲方應把原有社群和村民承租合同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同時以原承租合同時間為主,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種培育和種植及發展其相關產業和配套設施大棚和用具辦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苗木的所有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保證乙方的承租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除甲方向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還要增加違約金,為每年租金貳拾倍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確認山地為自己承租的山地,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範圍內部分山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山地面積的承租金。

4、甲方應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

7、維護乙方的承租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租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租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苗木場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苗木場補償扶貧款歸乙方所有。

2、自行決定苗木場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銷售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租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5、承租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租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討。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權起訴甲方,或通過其它途徑追回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乙方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但應分給甲方30%補償款。

2、合同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山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廢。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租金、服務費、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同時全部退還所有款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即按第七第二條執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及長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監證單位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簽訂時間:

山地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租賃合同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並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範圍及面積

山名:

四至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洛江區 鎮(鄉、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樹種 ,面積 畝林權轉讓給乙方(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及埋藏物等),具體範圍及各項森林資源調查因子見林權證,位置見林權證附圖。

二、 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 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為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後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 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機構對發包範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範圍內林分蓄積量為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後,甲方同意以總價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採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採伐年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 承包經營專案(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於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並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採伐時等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築、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徵用,徵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徵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專案,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採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採伐。承包期滿後,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 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專案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採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稅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閒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專案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援。

7、由於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 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 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 人民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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