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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房屋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3.21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 篇1

致 先生女士:

貴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網點租賃合同》,約定XX承租我方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條約定:“XX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20-________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幣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納租金,按違反合同處理。”同時,該條款還約定XX向我方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物業費、房屋稅、相關稅費等全部費用由承租人承擔,XX如不及時繳納各項費用給我方造成損失的由XX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第八條約定:XX逾期支付租金,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約定:XX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日的,我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任由XX承擔。同時XX應保證在____日內將放臵在該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則視為XX自願放棄所有物品。

上述租賃合同簽訂後,XX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存在眾多違約行為。一方面,XX未按照合同之約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________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況下仍拒絕及時支付租金。截至目前,XX僅租金僅支付至________年____月日,且向我方明確表示拒絕繼續履行依約支付租金的義務。另一方面,XX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及時繳納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在經過我方多次催告的情況下仍拒絕支付上述費用。XX的上述行為依然構成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鑑於XX違約的上述事實,我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貴我雙方簽訂的上述《網點租賃合同》之約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現依法通知XX:

一、自本通知送達XX之日起,貴我之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網點租賃合同》正式解除。

二、請XX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最遲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前)搬出標的房屋,撤出屬XX的.物品,並將房屋及原附屬裝置、設施歸還給我方。逾期不搬離的,視為乙方放棄標的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臵。由此產生的費用,我方保留向XX追償的權利。

三、XX在騰房過程中僅搬走其自行投資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獨立的添附物,對於已經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進行拆移、或拆移將對標的房屋造成破壞的添附物,XX應同意放棄,並承諾不破壞其完好性,無償交給我方。如XX在騰房過程中給標的房屋造成損失的,我方將保留向XX進行追償的權利。

四、我方保留向XX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我方也保留繼續向XX主張剩餘租金及XX拖欠的水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的追償權等相關權利。

五、若XX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騰出標的房屋,我方將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等必要方式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XX承擔我方相應的損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書一式貳份,郵寄給XX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蘇州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視為交付完成。

(二)本房屋租賃用途: 。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為: 元/月,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押 付 ,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由 承擔。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 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 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__天內答覆。簡單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標準版。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 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本合同頁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現場勘測根據施工慣例的要求和雙方領導坦白洽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應提供乙方符合裝修條件的毛胚房。

2、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施工時的水、電的正常供應。

3、甲方應為乙方在施工時所使用的原材料貯藏,運輸提供方便。

4、此次合同為工料包乾制,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原料應符合產品質量要求並提供產品生產出廠合格證和環保證明書,妥善保管發票和其相關資料。

5、乙方施工總價每戶為____元,包括地面的`瓷磚鋪設,廚房和衛生間做防水處理,牆面用瓷磚拼砌,瓷磚拼砌地腳線,廚房和衛生間用pvc吊頂,牆面處理用仿瓷塗料刮白。(個別要求另計價)。

6、乙方在施工時食宿自理,安全措施自我保障,並保證遵紀守法。甲方不承擔勞動保障等法律責任。

7、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遵守職業道德,聽從聘請第三方監管員的提議、建議和改正措施。

8、付款方式:先期支付30%,中期支付30%,餘款為驗收合格後一併付清。

9、驗收:經雙方相關人員認可的驗收方法。

10、異議、糾紛。本著合理,諒解的方法處理。

11、起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具法律效力,請各自遵循。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單位: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位於____市__________區 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整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租金____元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____支付,支付時間為____ ,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條件

3、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6、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7、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新增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六。違約的處理

1.乙方違約的處理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押金 元人民幣。待租賃終止時無經濟糾紛給予退還。

五、付款方式: 、乙方每_ 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為 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簽定本

1、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提前 0天繳納,如不繳納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鑰匙等交給乙方。在租賃期間房屋租金隨行就市。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 物業費。

六、甲方義務:

按合同規定提供房源,並對該房屋的產權承諾無糾紛。

七、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

八、違約處理: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和押金,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3 如租賃未滿,如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須向對方交納六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九、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房屋合同 篇6

1.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於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後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於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佔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儘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佔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佔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於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並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於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於: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佔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於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於: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於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並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儘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佔有、使用,並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製造麻煩。如果聯絡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於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儘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麼,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絡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於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於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於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物件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型別。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於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物件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於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

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後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於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於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

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於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複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

最後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條)。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丙方:xxxxx

鑑於:

1.甲方與乙方為取得位於xxx大樓的房屋的承租權,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租賃合作協議書》;

2.甲方現已成功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承租權,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方經丙方同意後可將租賃物部分轉租給乙方。

為明確本協議各方的相關權利與義務,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場地、面積

1.坐落於xxx房產,建築面積xxx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權證,無產權證)。其中一層建築面積約xxx平方米,二層建築面積約xxx平方米,三層建築面積約xxx平方米,四層建築面積約xxx平方米,五層建築面積約xxx平方米,屋面層約xxx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將部分租賃場地轉租給乙方,乙方租賃使用的房屋面積如下:

一號樓第四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二號樓第一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二號樓第二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四號樓第三層至第五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四號樓屋面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四號樓第一層的部分建築面積xxx平方米,四號樓第三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五號樓建築面積xxx平方米。

以上合計建築面積xxx平方米。

3.甲方分租後,其承租使用的房屋面積如下:

四號樓第一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四號樓第二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三號樓第一層至第二層建築面積xxx平方米。

以上合計xxx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1.本協議租賃期限為x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甲方現已承租的部分房產的租賃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裝修期為xxx個月,裝修期不計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的房產,原租賃期至20xx年xx月xx日。租期、租金按甲方與丙方達成的原租賃合同執行。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的租金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3.本協議期限屆滿,如丙方繼續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繼續承租的,應於本協議屆滿前6個月向丙方提出書面請求,由具備xxx市國資委認可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重新評估當年市場租賃租金價格,並以該評估價作為首年租金,每年遞增xxx%,並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否則,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另行公開招租。

4.甲方與丙方所約定之租賃期限到期後,甲方若繼續承租的,甲方承諾由乙方繼續轉租本協議所約定由乙方轉租部分的場地;甲方若不繼續承租的,由乙方優先承租位於xxx市xxx路xxx號房產,建築面積xxx平方米的場地。

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應付租金xxx元(實付xxx元,已經支付完畢),以後每年遞增xxx%。

2.乙方應付第一年應付租金xxx元(第一年租金已經支付完畢),以後每年遞增xxx%。

3.甲方與乙方應付的租金,均直接付給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後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別於每年的'xxx月xxx日與xxx月xxx日前支付。

四、保證金

1.甲方與乙方可自行報裝水、電轄表,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承擔。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丙方交納保證金xxx萬元(不計利息),乙方向丙方交納保證金xxx萬元(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後,甲方與乙方不續租的,自雙方騰空場地後一個月內憑收據與丙方結算後退還。

2.租賃期間的水電費,由甲方與乙方分別、獨立與丙方進行結算。丙方有權在保證金中各自扣除甲方、乙方拖欠的各種款項,不足部分丙方有權繼續向欠款一方追償。

五、丙方對甲方轉租的意見

丙方同意本協議中甲方將其承租的場地部分轉租給乙方的約定。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各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非違約方的損失。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交由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八、其他

1.甲方、乙方對各自租賃部分向丙方承擔責任。

2.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署):xxxxx

乙方(簽署):xxxxx

丙方(簽署):xxxxx

20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