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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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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委託合同

出售房屋委託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條 房屋情況概述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1.1 甲方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1.2 該房屋位於_____市;

1.3 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為準)。

上述相關資訊由甲方提供,甲方應保證相關資訊的準確性、真實性。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

簽訂本協議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如下證件、證書等資料: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結婚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第三條 購房人登記

乙方應為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登記了的客戶經甲方確認後,若該購房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後的____日內,購買了該房屋,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條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為:______年。代理期限屆滿後,協議雙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的,本協議代理期限自動展期_____個月。代理期限展期結束後,除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延長代理期限外,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五條 佣金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以______(小寫)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

乙方將收取買賣之間的差價作為乙方應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於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義務

本協議中,一方義務即為另一方權利。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虛假、偽造情形。

甲方應保證在與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結清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或其他任何與本房屋有關之費用。

乙方可以協助甲方及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立契過戶手續及貸款手續(如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或無效的相關資訊、資料給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私自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支付相應的佣金。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協議終止(包括提前終止)後起之______日內,甲方不論是直接地或是間接地與乙方尋找的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均應按實際成交價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於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交納首付款的同時,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3、為確定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其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拒絕出示房屋買賣合同的,乙方有權按本次交易的評估價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違約金。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未能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該房屋的,乙方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協議約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進行解決。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採用中文文字,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相關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於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

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

房屋狀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

其他情況

1.1 經協商,甲方願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並實地檢視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

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於***前以現金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為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願選擇該項服務,並於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託協議》。

雙方自願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於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並按本合同及《資金監管委託協議》所約定的程式及方式辦理。

儘管上述款項存於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稅費。

4.2 儘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

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於**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5.2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於 騰空房屋並將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5.4 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採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並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並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並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並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於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9.1 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於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願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元,由***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宣告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於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地 址: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地 址:

居間方: (以下簡稱丙方) 地 址:

資質證號: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並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於___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共有權號:_______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該房屋權屬性質為:____(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

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 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此款為甲方淨得價款。

[第三條] 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託丙方作為交易居間人代為辦理交易相關手續,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 佣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佣金由___方承擔,甲方承擔____元(大寫: )乙方承擔___ 元(大寫: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_ _元(大寫: 元),上述佣金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費由__方負擔,丙方協助辦理,以後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 )做為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餘房款____元(大寫: )於________付清。

[第六條] 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於__日內,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後發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元整)作為費用,由丙方儲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後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為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並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並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並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合同,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或延誤執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於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佣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佣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

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