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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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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確定中標人後,中標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和招標人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明確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一起來看看。

公司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以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事項達成共識,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4、建築規模:

5、工程造價:

6、質量等級:合格。

7、設計變更按甲方書面通知並經甲方代表簽字蓋章確認的變更通知為準。

8、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施工準備

1、工程所需鋼結構構件和部件製作,由乙方製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負責供應。

2、安裝所需裝置,包括吊機生產車等由乙方解決。

3、場地包括人員日常生活所需場地和安放場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條雙方主要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現場條件,協調現場情況,為乙方正常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技術及安全生產。

(3)安排指定現場的施工人員的生活區位置。

(4)統一稽核工程預決算和竣工結算。

2、乙方的責任

(1)確保本協議規定的質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進場前七天內,向甲方呈報專案部組織人員名單。

(3)進場後七天內,編制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實施。

(4)及時向甲方報送工程計劃、統計、技術、質量、安全等有關資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5)如安裝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頓、直到達到合格要求為準,由此造成的全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乙方未能及時返工整改,甲方有權指出乙方出場、停止安裝,並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條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節假日除外。

2、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日為準。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安排詳見甲方審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協議簽署後乙方應在年月日內進駐現場,並按照約定時間開工。

3、乙方施工的實際進度落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可向乙方發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員、機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後要加班加點按時完成施工計劃(加班時間不能超出市內作業時間標準)。

第五條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按照《鋼結構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鋼結構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達到合格。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等級,由乙方負責;達到合格等級,不獎不罰。

3、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及有關質量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處理。

4、在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乙方無償進行維修

5、乙方所承建專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建築法律法規、施工規範、標準及地方檔案進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檢查驗收中經評定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施工過程中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監理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返工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每次1000~20000元處罰,如乙方返工後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為確保工期、質量、安全,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機械,對危及生產安全的機械一律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現場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文明、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必須滿足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築工地所在地的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執行。

3、施工期間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遵守勞動用工條例,工地發生的任何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雙方同意按照進行結算。

2、施工用水電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分包單位生活所用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產生費用乙方按實收取)。

第八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後,乙方人員進場,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約保證金萬元。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開工時間內,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時開工,工期可以順延,在甲方具備工程開工條件時,本工程協議繼續有效。

3、合同履約保證金退還:工程施工至退還履約保證金%,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施工至後,經甲方核實確認工程量價款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2、工程驗收合格後,付至工程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指派有資質的專職工程核算人員積極配合審計結算。結算時間為2個月。工程結算審計2個月內完成。竣工資料移交甲方驗收合格後,付到工程決算款的%;備案完成後付到工程決算款%。

4、餘留工程款的%為保修款,按雙方保修協議支付,直至結清全部工程價款。

第八條材料

1、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裝飾方面的材料必須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並附合格證、實驗報告,經監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條例要求認可簽字蓋章後方能用於工程中。

第九條付款違約條款

1、甲方不按合同書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長,工期相應順延。

2、工程完工後,甲方不按合同書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依法解決。

第十條質量保修

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時內不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他人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扣除,不足之處有乙方補足。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協議後效後,某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單方終止協議、或單方原因造成對方終止協議的,應承擔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元。

3、乙方在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元。

第十二條其他

1、在開工前雙方簽定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負責按時清理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均為合同的內容,均納入合同管理中。本協議條款與大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4、本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行作廢。

6、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協商無果至當地仲裁委員會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加工製作日期:從收到發包人撥付的工程全額預付款次日起至 年 月 日,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工程安裝日期:從發包人發出書面開工令且工程具備施工條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執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工程質量滿足上述規範標準規定的合格工程質量要求。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間若發生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發包人與承包人就發生原因、追加金額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追加的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材料預付款;

2、材料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40%。

3、竣工經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至工程總造價(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質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滿十四日內付清。

第六條 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辦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場地完全具備施工條件;將施工所用水、電從施工場地外接至施工現場半徑30米內,並承擔承包人施工發生的全部水電費;

(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3)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及其他申請批准手續;

(4)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向承包人撥付足額工程款。

第七條 承包人工作

(1)根據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施工專案。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2)向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按實順延。

1、發包人未能協調準備好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電或累計超過8小時;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條 安全責任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 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通知後3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後,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返工或採取加固措施發生的全部費用;

2、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延誤工期,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發包人;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承包人;

4、若發生本合同未約定事項,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條款協商解決;

5、若雙方就經濟糾紛協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訴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發包人辦公室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蓋章有效。

發 包 人:(簽字、蓋章): 承 包 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箱: 郵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