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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合同模板9篇

合同協議 閱讀(2.82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房屋合同模板9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房屋修建者,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房屋承建者,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築承建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體情況 ,經雙方自願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簽訂本房屋承建合同,條款如下,共同遵守。

甲方於年月日委託乙方承建其位於的房屋(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共計層(簽訂合同後層數變更,需重新簽訂合同並將已簽訂的原承建合同同時作廢)。

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 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施工過程中的水費、電費(含因澆灌及封頂等發電需要而產生的費用)、建築材料費(特殊情況除外)、因甲方在施工期間變更設計而對乙方產生額外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七、施工人員的日常食宿費用自理(根基開挖和每層澆頂除外),施工中所用的機器裝置、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開工日期:承建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第 二 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承包。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4.按實結算;

5.其他。

如採取全部包乾,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裝置、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 三 條承包價格構成

截至合同簽訂之日協商承建單價為 元/㎡,如需其他施工,如地面磚、室內牆面磚、樓梯磚、房面領條方水工需乙方施工請在工程結頂前告知乙方並寫上施工價格。

第 四 條付款節點及方式

乙方承建甲方的房屋概況如下:承建單價為 元/㎡(此價格勿向外透露),建築面積為 ㎡(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範圍計算、樓梯建築計雙倍建築面積),工程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為 : (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一、待乙方進入現場施工後,甲方應按約定預付合同款項的 %,即 元;若為包工包料工程,須在開工前,甲方應按合同款項的 %,即 元作為工程備料預付款;

二、施工款按層支付,每層澆頂前須支付合同總款項的 %,即 元;

三、房屋結頂前施工款須支付合同總款項的 %,即 元;

四、土建完成後,在進行外牆、內牆粉刷及地面澆築前,需支付合同總款項的 %,即 元;

五、乙方在完成建設工程交付驗收使用時,甲方須按工程款總款項的 95 %完成支付。剩餘 5 %的尾款,自修建完成3個月內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備註:乙方每次收到貨款後需開具收據給甲方並自己留檔。

第 五 條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在該工程施工前進行。在施工期間,若因甲方提出變更設計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窩工、返工、倒運、材料浪費等情況,由甲方全權負責;若因乙方未按照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建設,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窩工、返工、倒運、材料浪費等情況,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 六 條雙方責任

甲方:

一、負責提供修建場地,保證施工區域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二、依照城市規劃及有關規定辦理施工相應的手續,如因手續問題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三、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材料、裝置: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應負責把材料、裝置運至場地,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佈置。如施工材料供應不及時,應在天前通知乙方,否則應承擔停工待料損失,並須延工期;如因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問題,而導致事故或其他情況由甲方負責。

2.包工包料工程。經雙方協議商定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根據具體專案的需求,由雙方協定。

四、施工期間,在修建工程全過程有監督和指導義務,有義務糾正乙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為;有義務按照乙方有關工程的安排,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有義務保管好乙方的建築施工工具、器材、管線等物品的完好,如有遺失損壞等,視情況確定應由甲方賠償的額度。

乙方:

一、嚴格按照甲方房屋設計圖紙規定的施工(如有圖紙),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意變更施工內容和降價施工質量要求;

二、負責施工現場佈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有義務及時得當的處理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情況,並及時告知甲方;

三、施工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材料,不得隨意破壞浪費,嚴把工程質量關,所有施工內容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如出現施工疏忽和質量問題,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核定工期為 天,從雙方約定開工日起,乙方須在合同期內保質保量完成全部工程,並儘可能提前完成。

第 七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產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 八條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築設計變更的檔案、洽商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嚴禁塗改,一經塗改,合同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方自願出售,乙方自願購買商品住宅一套,總價: 人民幣(下同) 萬元整。 房址:寶應縣世紀園小區棲楓園2——604,包括車庫7.3平方米,兩證齊全。 住房內部主要設施:天然氣、太陽能、電視1、空調1、冰箱1、洗衣機1、床鋪4、餐桌1、書桌1、茶几1、 直背椅6、曲背椅3、長短地櫃各1、書櫃1、窗簾2。

乙方於 年 月 日預交定金 萬元整給甲方,雙方約定以分期付款形式進行交易,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再付款 萬元整給甲方,甲方應將與該房有關的所有鑰匙交於乙方,並將房產證、土地證同時交於乙方,乙方收房後即可自由入住,甲方不得無故干擾。

二、剩餘款項 萬元整,乙方可在 年內逐年付清,每年付款不低於 萬元整,欠款期間按年率 付息,滿一年付息一次,尾款清欠後雙方即可正常過戶, 交易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無論以後房價如何變化或其它因素,雙方均不可反悔,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四、合同簽訂後,自簽訂日期開始,房屋由乙方實際擁有,所有新產生的涉及本房屋(含車庫)的所有事項(包括水電物業等費用)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無權過問,甲方保證本房屋無任何產權糾紛,房屋原來所承擔的按揭貸款仍由甲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應承擔以下責任:

定金不予退還或加一倍返還定金,賠償對方全部損失,並按當時交易房價的20%承擔違約金,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解決。

六、如過戶前出現本合同未預料之特殊情況影響交易,可以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工程實際要求,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成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土建1標盾構隧道沿線房屋地基基礎及上部結構現狀可靠性鑑定工作。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書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書所列條款。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鑑定內容: 盾構隧道沿線房屋地基基礎及上部結構現狀可靠性鑑定。

4、鑑定和提交鑑定報告時間:

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年___月___日進場鑑定,現場工作____天,後續工作____天,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提交鑑定成果資料。

5、鑑定費及付款方式:

5.1、鑑定費用:按 元/m2包乾計取,總費用按雙方約定的實際鑑定面積乘以包乾單價計算。

5.2、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

6.1.1、甲方應按本合同書確定的鑑定內容,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並對其正確性、時限性負責。

6.1.2、提供鑑定現場的配合工作。

6.1.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全部鑑定費。

6.1.4、若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鑑定資料有疑問,可在收到鑑定資料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提出意見和進行詢問,乙方應及時處理。

6.2、乙方

6.2.1、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到現場進行鑑定,做到持證上崗。

6.2.2、乙方在鑑定時有權向甲方調查詢問與鑑定有關的情況,並索取相關資料。

6.2.3、鑑定嚴格按《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gb50292-1999)執行,堅持實事求是;保持鑑定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

6.2.4、在鑑定中發現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時,應協助甲方查明原因,共商處理辦法。

6.2.5、乙方出據的鑑定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有效的各類印章齊全,鑑定人員、稽核人、批准人均應簽字;應有明確鑑定結論意見;乙方對鑑定的結論負責並承擔責任。

7、其它約定事項:

7.1、本合同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達不成一致,雙方均可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甲方住所地的鐵路運輸法院。

7.2、鑑定人員及配和人員安全由乙方負責。

7.3、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7.5、本合同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書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書即行終止。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字(甲種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裝置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檔案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檔案包括:

()本合同協議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檔案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_________

3.3 適用的標準、規範: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築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範:

(1)國家標準、規範:_________

(2)行業標準、規範:_________

(3)地方性標準、規範:_________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部分有:_________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採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洩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託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託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專案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專案經理的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專案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專案經理職權,履行前任專案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築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築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裝置、傢俱、陳設等採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要求及時間: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裝置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_________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准手續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_________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其他裝置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係,並負責支付相應費用:_________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的要求: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內容:_________並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_________報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3)在騰空後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定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裝置、圍攔裝置,並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築物施工,設定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裝置、圍攔裝置,並負責安全保衛,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_________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築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准,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築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准,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防火牆、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要求:_________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_________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包人承擔製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_________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_________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裝置及裝置管線工程的範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範圍:_________。

19.2 裝置及裝置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及裝置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包人承擔的計算:_________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採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髮生後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_________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第27條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應規定在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條 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_________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採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2 由發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後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_________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_________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測試條件的可委託_________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並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採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採購方負責。由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範圍時,發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 其驗收程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也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5.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本市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本條款(3)、(4)規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築物、構築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築物、構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_________

(1)發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第43條 擔保

43.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3.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發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築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並徵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准後實施,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並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並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後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覆,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並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但施工中未能採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儲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儲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儲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所提供房屋平面佈置圖及現場房屋以砌好的基礎為標準。現將甲方的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現雙方共同達成友好協議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範圍、單價:

1、 金沙縣城關鎮五里坡。

2、 工程範圍有砌牆體、立柱子、打現澆、樓梯、扎鋼筋、支盒子/撤、室內外刮糙、打地平。

3、 工程單價為208。00元/㎡(貳佰零捌元每平方)

二、甲 乙責任與工程質量:

甲方只負責水電通、材料到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房屋陰陽角無彎曲,如有不妥之處應當立即糾正,返工工資有乙方負責,乙方所管理的施工人員的安全應有乙方負責。

三、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無進場費,在房屋修建的過程中可以預支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後付清尾款。(工程款應按照實際工程量為準、圖紙僅供參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 聯絡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名稱 工程責任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4、雙方商定,本工程的價款為人民幣元。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一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後,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7、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

8、凡因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政策,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賬 戶:

房屋合同 篇7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附表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案確認表。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賣方):趙x

乙方(買方):張xx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市九xx區xx路x小區x號樓x單元xx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平方米,產權證號st1xxxxxxx0)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xxxxx5),空調兩臺(型號:0xxxxx9),熱水器(型號:1xxxxx54),浴霸(型號:102xxxxx85),飲水機(型號:108xxxxx64),音響兩臺(型號:xxxxx5),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x(印)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方於20xx年1月2日以按揭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總全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現甲乙雙方經雙方協議,甲方自願將按揭期間房屋轉賣給乙方。

2、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於20xx年1月2日一次性付清首付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壹仟肆佰玖拾貳元整,(151492)元,餘房款人民幣貳拾貳萬元整(220000)。採用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放款方農業銀行),貸款發放日20xx年2月13日,貸款期限20年,20xx年2月12日到期,甲方首次還款日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共計還款連本帶息叄萬陸仟陸佰捌拾捌元。

3、付款方式:

現乙方將甲方交付的首付款(151492元整)和甲方交付的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連本帶息一共(36688元整),共計壹拾捌萬捌仟壹佰捌拾元整(188180元整)支付給甲方,甲方將所有權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交於乙方驗收,從此時乙方獲得該房屋的管理、使用、收益、處置及歸屬權。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向銀行支付借款,直至還清借款為止,還款期間為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12日,

5、乙方還清借款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6、由於甲方此房未辦理房產證,此合同簽訂後,辦理房產證費用及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承擔風險。

8、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20xx年1月20日正式還月供,由於放款方(農業銀行)不改變甲方貸款資料資訊,由甲方將每月還月供款銀行卡(6228482048532401475)交給乙方,由乙方妥善保管變更密碼,每月按時還貸。

9、此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需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違約。如乙方違約,每月20日不按時還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此合同簽訂後,此房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認證一致同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