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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市場租賃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6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市場租賃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市場租賃合同4篇

市場租賃合同 篇1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市場登記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指定銀行:

指定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市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檯。經營專案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叄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專案。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聚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x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x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x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其他約定:

(一)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裝置,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汙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