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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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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人:

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址: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基本情況

該車位位於 小區地下 層 區 號,規格為 。

  二、計價方式、價款及付款方式

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車位以“個”計價。

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受讓人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三、轉讓人保證該車位沒有產權糾紛。因轉讓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轉讓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交付時間

轉讓人應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讓人交付該車位。

  五、使用承諾

1、受讓人使用該車位期間,該車位僅作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隨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發生事故,受讓人除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承擔後果。

2、受讓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公用部位和設施。

3、受讓人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4、轉讓人檢修、維護管道等基礎設施需借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5、如遇戰爭等緊急事態,政府需徵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六、權益約定

1、本合同轉讓人只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無需產權登記;受讓人購買該車位使用權的年限,與其在 小區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該車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2、在受讓人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內,受讓人轉讓房產的,車位使用權應一併轉讓。受讓人不得向非 小區業主轉讓車位使用權。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轉讓人與受讓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人: 受讓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