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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合資經營合同範文集錦8篇

合同協議 閱讀(1.02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資經營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合資經營合同範文集錦8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 _________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____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專案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專案的附屬專案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 工礦企業工程專案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專案評價

2·2·5 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 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 技術轉讓

2·2·9 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專案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專案。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裝置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 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專案。

6·1·4 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 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 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 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 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階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階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專案。

6·2·6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專案相結合,並支援專案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_________。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專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義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 %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 %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裝置、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路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 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權和座落於XX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 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 合資公司成立後,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援,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幹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為主,具體經營範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為準。

合作協議達成後,雙方同意馬上在XX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廠房建設。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 %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為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第十條 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檔案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

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二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合資各方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國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註冊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著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 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為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 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誰、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資公司轉讓技術的合資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資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和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

2.由本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商標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本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裝置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____ ,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等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____ 國____ 地____ 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資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傳送通知採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對方。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

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

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

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字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週工作不超過6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含進餐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卹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職工個人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義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 %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 %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裝置、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路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 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權和座落於諸暨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 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合資經營合同 篇7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專案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專案的附屬專案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專案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專案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專案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專案。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裝置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專案。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階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階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專案。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專案相結合,並支援專案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

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專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 篇8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