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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轉讓合同彙總5篇

合同協議 閱讀(8.08K)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轉讓合同彙總5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曲靖市麒麟區鳳來村小區181號的福居源旅館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特立以下條款:

1、轉讓期限和金額:

(1)租期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轉讓費為78600元整(柒萬捌仟陸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費;

(3)以後四年,甲方每年按29000元(貳萬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費,但房租費必須提前一個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裝置條款及設施改造條款和租用範圍:

(1)租用範圍:一樓西面的門面一個,二樓、三樓整層;

(2)裝置包括:二樓、三樓房間內的可動物品、一樓西面的一個門面歸乙方所用;樓頂太陽能,租期內乙方有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使用期間,負責太陽能的維修;

(3)房間內,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經營期間所有權、使用權及費用劃分:

(1)福居源旅館租期內,所有權歸甲方,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

(2)經營產生的費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以後的所有費用,包括水、電、寬頻費等,另外,一樓祥和園飯店的水電寬頻費由乙方負責收取,與甲方無關。

4、合同期間的違約處罰規定: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80000元整(捌萬元整);

(2)違約情況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無故終止合同。

5、旅館的安全劃分和合同期滿的優先條件:

(1)旅館經營期內的安全事故及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租用到期後,若乙方需繼續租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2)租期內,若乙方由於經營不當,需轉讓旅館,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讓;

(3)旅館到期後,房租費隨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繼續經營,可將房間內的可動物品搬走或者自行處理。

6、合同簽訂後,經甲乙雙方審定後,簽字、按手印生效。

7、旅館轉讓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房東):

乙方(承租人):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2

受讓方: (下稱甲方) 轉讓方:(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貨款 元。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

第五條 費用負擔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後,未及時交付裝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裝置,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裝置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第七條 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2份(傳真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臺前縣打漁陳鎮東仝村二組小地名叫仝其會(仝廣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仝其乾。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計人民幣大寫:壹拾玖萬伍仟元整(195000.00元)。 農曆20xx年臘月26日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

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覆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 (乙方)

甲方現將位於郎溪縣廟門祥和小區的一套安置房房產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屬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專案,由縣政府統一安置分配給甲方在縣城廟門祥和小區的房產,房號為2#樓一單元402室,主房屋面積為120.66平方米(含公攤面積),配儲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縣政府分配給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轉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上述房產的交易,主房和儲藏室一起共計人民幣270000元整(大寫:貳拾柒萬元整)。不含上交房產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維修基金、小區物業管理費、裝潢保證金和裝潢垃圾清理費等,此費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簽署後,乙方將轉讓款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或現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建行,戶名:汪耀輝,賬號1760729980110443620或農村合作銀行卡:10025950336510000000024。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後,甲方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及相關資料一併交由乙方保管,並將安置房、儲藏室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關於該安置房的產權登記及過戶,待以後政策能夠辦理的情況下,甲方將積極主動協助乙方辦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條款:協議簽訂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反悔,必須徵得乙方同意,甲方返還乙方房款並處以房款總額的100%的違約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將扣除房款總額的100%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廈門x公司

乙方:廈門y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的一些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