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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房屋合同模板集合8篇

合同協議 閱讀(2.03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房屋合同模板集合8篇

房屋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騰越鎮觀音塘社群觀音塘小區建設全框架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樓房一幢,按包工不包料(主體搓毛)承包給乙方建造,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承包範圍

1、房屋主體工程搓毛:乙方按設計及甲方區域性變更要求,從樁基開挖到房面封頂含屋頂女兒牆,樓地面搓毛,上漿,屋面收光,內、外牆粉刷完成(山牆及後牆刮水泥漿),樓梯在內。

2、水電工程:乙方按施工規範要求排放、安裝好給排水管道,做到給排水暢通。預埋好電線、電話、電視線管,穿好三線至線盒留出線頭,並修建石砌化糞池一個,石灰坑一個,圍牆及大門一道(不另行計價)。

二、 乙方負責的人員及機械裝置

乙方帶領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員,負責施工用的木模、外架、施工機械及五金工具(包括:元釘、鐵絲、焊條,所有焊頭費用)。

三、 甲方負責事項

1、甲方負責辦理建房手續,提供施工必備的場地,負責“三通一平”負責餘土處運部分。

2、負責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負責施工用水、電費。

3、負責提供室內標高,確定放樣尺線及四周滴水尺寸。

4、負責協調周圍鄰里的關係,保證能進行正常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做到文明施工。

四、 施工質量及要求

乙方施工中,應嚴格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配料,既不能有意浪費材料,也不能偷工減料。對建築半成品成品必須按要求盡心澆水、保養護理。總體工程質量和施工要求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質量達到國家相關規範合格工程標準。在施工中,乙方技術人員必須親臨現場指導,對各道工序要反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混凝土振搗密實,不得有蜂窩麻面,澆樑、澆柱、澆樁基的混凝土不得使用立式攪拌機。砌磚要求橫平豎直、背子平整、陰陽角度垂直符合質檢驗收標準,按規定做好成品保護等工作,管理好工地,確保工程質量。若因乙方出現施工質量上的問題一概由乙方負責,由於施工質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直到重新驗收達到合格為準,水、電、線路的工程保修一年,若在保修期內出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一切費用,甲方可以從保脩金中扣減作為修繕費用。

五、 安全防護措施

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操作規範進行施工,加強安全防護,在乙方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甲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 工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經雙方商定,工程工價按貳佰肆拾元/平方米(¥:240.00元/m2),按施工建築面積進行結算,建築面積按國家標準規範計算,雨篷、陽

臺、折半計算。

2、付款說明:基礎完成後付壹萬元(¥:10000.00元);一層封頂付壹萬元(¥:10000.00元);二層封頂付壹萬元(¥:10000.00元;三層封頂付壹萬元(¥:10000.00元);四層封頂付伍仟元(¥:5000.00 元)。如無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給甲方違約金100元/天。

七、 其它事項

1、工期為六個月,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當乙方承包的範圍結束後,乙方房屋施工使用的外牆腳手架留給甲方後期裝修使用。

3、若乙方在協議生效後又將工程轉包給他人,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獲得包工款的30%的違約金。

4、甲方若不按規定時限付給乙方包工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5、若樁基深度超過8米,超深部分甲方另行付工時費。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出資為乙方購買第一國際一處房產贈與乙方。房屋贈與合同範本5篇房屋贈與合同範本5篇。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資給乙方用於購買第一國際C座的一處房產並贈與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款及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乙方沒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乙方已對此條款充分理解、知曉。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贈與,並不贈與乙方的妻子。

第五條: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收回該房產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出售該房,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房時的所有房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3

戶主方:

維修方方:

為保證房屋漏水維修質量,戶主維修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維修地點:監獄醫院門診樓及住院部維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質量

三、合同金額:

合計金額為:¥8.76萬元大寫:人民幣捌萬染仟陸佰圓整。

四、維修標準。

1、維修必須在保證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防漏為主。

2、防水材料要求:採用sbs防水卷材,厚度為4mm。

五、維修要求:

1、維修方方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維修方方按建築規範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維修方方應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均由維修方方負責。

4、維修工期:在正常天氣下天內必須完成。

5、完工後必須把施工中產生的廢物清理乾淨,否則視為驗收不合格。

6、工程質量及驗收:各種防水材料應符合規範的要求,並有產品質量證明檔案(合格證)。按國家現行質量驗收規範達到合格標準。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維修方方無償返修,直到合格為止。

7、維修後保質:門診樓及住院部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後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在沒有人為破壞情況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即維修後應當繼續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現漏水的情況後,在戶主方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響應。

六、維修工程款的發放

維修方方維修樓頂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額,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維修方方自行解決。工程款的結算待各部位防水維修工程全部完工,經戶主方驗收合格後,扣除工程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其餘工程款戶主方在一週內付清。

七、其它約定

1、維修方方因維修而造成的其他責任由維修方方負責。

2、本合同一式三份,戶主方二份,維修方方一份,戶主維修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戶主方(蓋章):維修方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建築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 建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

2.地點:______

二、工程造價:

1.全部工程手工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_。

2.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元,含抹內外牆面、搞地平、起隔牆等。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準備

1.甲方將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承建。

2.甲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帶泥工、木工、鋼筋工、內外粉刷、蓋瓦等建築活動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搗制樓面時下雨影響樓面質量。

四、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築施工經驗,以確保乙方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重點抓好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施工,嚴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設標準建房,在施工期間,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

五、工程質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施工,若發現圖紙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後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設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建房後的牆體、窗戶安裝、門等要做到平整、光滑,牆磚、地面做到平滑,杜絕空鼓,符合相關標準。牆面、屋頂、窗沿口等不得出現開裂、滲水等現象。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並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的合格使用條件的,乙方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六、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為______ 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施工算起。開工起______個工日完工。

七、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後,甲方將按工程進度付款。完工後按實做工程量,根據陝西省建築工程面積結算規定辦法進行面積結算。

1.基礎+0付百分之______。

2.主體封頂後付百分之______(可根據樓層給付)

3.裝飾工程完工後付百分之______(可分冰給付)

4.其餘款項待驗收交工後扣除5%的保脩金外—次付清。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耐心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房屋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

2、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區域性包工包料工程。

5.開工日期:20xx年_8月3日,竣工日期20xx年 9月2日,工程總天數:30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20xx年8月14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餘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六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6

委建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主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房地點:本合同建房位為 。

二、承包方式:包清工。

工程內容:樓房基礎,建築兩層磚混結構的樓房。建築材料由甲方供應,乙方負責土建部分的輕工及部分施工工具;不包括水曖電的安裝。

1、房屋總面積為 平方米。

2、本合同為固定工價,根據房屋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其中包括木工、石基礎、挖槽、打樁、地下排水管、進水管、滲水井、樓梯、陽臺、雨罩、上扒泥、排瓦、室外保溫,地角線,{廚房及廁所全部粘瓷磚}),工程總價款為 ( )元。

三:工期

工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施工要求

1,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和場地。施工期間若有外界因素干擾施工,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要及時供應建房所需要的材料,不能耽誤乙方的施工,配合乙方及時完工。

3,甲方要增加新的建築要求,或更改原設計專案要經甲乙雙方協調同意。

4,付款方法:建房途中二層封頂時付款60%,工程完工後甲方應付清其餘全部工程款。甲方不得拒付建築工程應付的承包費。

5,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保證按時完工。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內容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工程質量

2、因乙方施工不善導致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應及時修正,相關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若因建築材料問題導致工程質量瑕疵的,責任概與乙方無關,若進行返修或返工,相關損失和費用(包括由此新產生的工程款)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發生,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帶。

六:房屋驗收交付

房屋整體施工完畢後,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交付,房屋驗收合格,甲方結清工程總價款,乙方交付房屋。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導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時驗收的,每遲延一日滯納金為總工程費的 % 元。

2、由自然無可抗拒的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3、如乙方無故終止施工,給甲方產生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其他約定

3、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變更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工期相應順延。

4、本工程保修期為 年。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間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程式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專案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專案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專案,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執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專案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檔案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檔案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8

(______)___字第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稱),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證件編號:______。

公證事項: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還應寫明:代理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

甲方轉讓的房屋坐落於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系甲方經政府批准投資、開發的《______》(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持有______(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全稱)頒發的(房地產權證)(編號: ______)(注③:如合同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簽訂的還應當據實表述以下證詞:此前,甲、乙雙方已就該房屋期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如該合同已經公證,還應寫明:並經公證處公證,公證書編號:______)],該房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產登記部門全稱)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該房屋可依法轉讓(注⑤:該房屋在轉讓時設有抵押權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證詞應據實視情表述)。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元整將上述房屋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具體、明確(若房價款在訂立合同時已付清及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的,應當據實表述;其他情況,證詞視情表述)。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______(甲方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______(乙方自然人姓名)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簽訂地點)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鑑屬實(注⑥:若合同在本處、本公證員或其他公證員面前簽訂的,證詞應視情表述;若合同經境外公證、認證的,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不予證明。)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公證)之日起生效。

(注⑦:合同的生效證詞應視情表述。若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簽訂《出售合同》的,證詞應當加述自該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