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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7篇

合同協議 閱讀(5.89K)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買賣合同7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13368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飼料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飼料基本情況

(企業證號包括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動物源性飼料衛生合格和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准入文號包括產品批准文號、進口產品登記證號。不夠可另附表。)

第二條質量要求

1。飼料產品不得使假、摻雜,符合飼料標籤的質量指標和《飼料衛生標準》等安全衛生要求,絕不含有違禁新增物質。

2。其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貨後,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乙方付款後,甲方應開具銷售憑證。

(2)簽約後在簽約地點以現金支付,甲方給乙方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貨給______________,運輸方式_________。運費由_______方承擔。送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

1。甲方交貨時必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規範的產品標籤。

2。乙方應核對產品標籤、質量合格證和清點數量。

第五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飼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違反《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或產品中含有違禁新增物質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物價款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__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挖掘機概況

品牌:

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挖掘機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挖掘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挖掘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挖掘機的執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挖掘機的現狀以及日後執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挖掘機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交付後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挖掘機交付後,因該挖掘機的運輸、執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挖掘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如甲方在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摘要: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意外風險負擔,是一個具有重要實踐價值的理論問題,《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有關買賣合同標的物意外風險負擔的規則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本文在介紹了買賣合同中的風險及其風險負擔的內涵的基礎上,比較詳細地闡釋了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規則,最後據此具體分析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責任負擔問題。

  關鍵詞風險;風險負擔;交付;交付主義

  一、風險及其風險負擔概述

  (一)風險的內涵及其引發事由

買賣合同中的風險概念不同與一般交易中的風險,它具有特定的內涵,主要是指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毀損、滅失。這也是立法和學者普遍認同的觀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

(1)買賣合同的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即它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及後果都是不確定的;

(2)買賣合同的風險是由於意外情況所導致的結果,而且這種意外情況是當事人無法預見、並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說,風險的發生不是基於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對風險發生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實施損害行為;

(3)風險必然會造成損害,而這種損害必須是給買賣合同當事人帶來具有法律意義上的不利益。

對於風險的引發事由,即引起標的物的意外情況,一般認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對於不可抗力的學理解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獨立於人的行為之外,並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現象。它是各國民法通行的抗辯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和社會原因如戰爭等。[1]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我國民法對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損失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則是違約責任制度所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要通過風險負擔規則來解決。二是意外事件。又稱意外事故,是指非因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事故。如碰撞、擱淺、汙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於人的意志和行為的事件。對它的理解,應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預見的,一般應以當事人的一般智識為標準,即當事人是否在當時的環境下,通過合理的注意能夠預見到同時,意外事件是偶發的非因當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國合同法實行嚴格責任,不承認意外事故可以成為免責的事由,但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法又針對一些特殊的合同規定了過錯責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確實是因為意外的火災導致建築材料被損壞,很難確定該損失是由承攬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況下,並不能根據合同法上述第265條的規定要求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而只能根據風險負擔的原則來合理分配己經發生的損失。據此可見,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也不可能事後來約定損失的分配,或依據違約責任制度來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的情況下,要依據風險負擔的規則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損失。

 (二)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所謂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指買賣合同中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使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時,該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的制度。換言之,它是指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後,由合同的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該項損失以及相關不利後果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其意義在於:若由賣方承擔標的物的風險,則如標的物已毀損、滅失,出賣方並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責任,其仍有義務交付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標的物或對買受人作相應的損害賠償;若風險由買方承擔,則無論標的物是毀損,還是滅失,買方均不能免除給付價金的義務,且不能要求出賣人重新交付或作損害賠償。因此,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的風險負擔對當事人利益影響甚巨。

風險負擔是合同法上的規則而不是物權法上的規則。雖然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將直接影響到標的物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能否正常的移轉,一方能否獲得該標的物的權利,也就是說,涉及物權的變動問題,而且,許多國家的法律在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方面採納了風險隨所有權移轉的規則,即誰享有所有權,就由誰承擔風險。但買賣合同風險負擔中所說的風險,指的是當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損失。所以,風險負擔實際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損失應當在當事人之間如何分配的問題。因此,應當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權法中規定風險負擔的規則。物權關係與債之風險本屬兩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對方應否為對待給付,應由債的關係決定,所有人因標的物毀損滅失而喪失物權,不得因此就決定對待給付請求權的有無。[2]

  二、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規則

買賣合同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標的物的損失由誰來負擔,即是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問題。對此問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及認識上並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國在風險移轉的判斷標準上主要採納了兩種原則:一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或"所有權原則",也就是說誰享有所有權,誰承擔風險。標的物的風險轉移時間應當與所有權的移轉時間一致。英國法和法國法採納了此種觀點。二是交付原則。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張"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或者說"交付主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 條(以下簡稱《合同法》):"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看,都沒有將標的物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邏輯上講應為相同的法律意義。由此可以判斷我國立法在風險轉移的方面以"交付主義"為一般原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移轉以及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都與標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應該看到,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轉移性質不同,是兩個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據交付主義來判斷標的物是否已"交付"並從而確定該標的物的風險是否已移轉時,不得與所有權的移轉相混淆。對此,學界對動產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爭議不大,因為對於一般動產來說所有權公示方式就是佔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交付、所有權轉移和佔有轉移是三位一體的。如甲將其擁有的汽車賣於乙,乙當場支付價款獲得汽車。整個交易過程中,甲給付汽車、乙取得汽車實際佔有、乙以對價取得車的所有權是一致的。爭議比較大的是對不動產和大多數特殊動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理解。有學者認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登記要件主義",要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必須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在交付的過程中,僅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並不能轉移所有權。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轉所有權"的內涵的。還有學者認為,從交付主義是建立在"佔有者承擔風險"、"實際控制標準"基礎之上來看,可知交付僅指現實意義上的"轉移佔有",而不是法律層面上的"轉移所有權"。根據上述分析,在實行登記要件主義的不動產買賣中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問題尤為突出。故本文接下來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例對不動產買賣中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問題進行探討。

可見,引發爭議的關鍵在於我國立法對"交付"的涵義並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學界對此的分歧較大。故我們有必要對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交付"進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義中是否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涵是不容忽視的。學界有的學者主張將"交付"理解含有"轉移所有權"意思的"轉移佔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無論採取交付主義還是所有權主義,其本質上並無差異,因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權轉移的內容。但事實上,我國《合同法》將交付與所有權轉移做了明確的區分,《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得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可見,交付與轉移所有權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兩項不同義務。"交付與所有權的轉移有密切聯絡,法律如無另外規定且當事人未另外約定時,交付完成的時間即為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不動產……交付本身並不能起到所有權轉移的效果。"[3]應該說從時間上,交付與所有權轉移可能有相同的時候,但交付並不必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因此,交付並不含有轉移所有權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1條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立法和司法中對"交付"的理解僅僅限於轉移佔有。

綜上,我國在標的物的風險移轉的判斷方面將交付原則確立為一般原則,採納了將標的物風險負擔與標的物所有權歸屬相脫離,從而使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移轉與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相分離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責任負擔問題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責任問題,根據本文第二部分論述的交付主義原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非因可歸責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毀損、滅失的房屋,如買賣的房屋已經交付,依據"佔有者承擔風險"和"實際控制標準"的理念,應認定實際佔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應享有更大的風險。無論買受人即業主是否取得所有權,即是否進行過戶登記取得房產所有權證書,應當由業主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如果在辦理登記後而未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己經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而仍讓出賣人佔有標的物而怠於行使所有權人的佔有時,可以推定為買受人具有佔有改定的意圖,即雙方當事人形成佔有改定關係。因為買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經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賣人是房屋的現實的佔有人,他在移轉所有權以後完全應當要求出賣人交付房屋,據此可以認為買受人的意圖是讓出賣人繼續佔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應當由買受人所有權人承擔風險,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義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兩次交付。如果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已經取得,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均已過戶登記,但所有權和使用權在貸款銀行手中抵押的,則所有權仍然在房屋所有權人即業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客體意外滅失,應當由所有權即業主負擔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有人認為,房屋已經沒有了,業主已經承擔了意外滅失風險責任,還要按月交納月供嗎?如果還要交付月供是否有違於公平責任?我認為,房屋雖然已經滅失,業主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但其向銀行的付款義務並沒有消滅,因為業主還享有土地使用權,業主還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還可以取得所有權,因此,除非國家免除部分債務,否則業主應當繼續清償貸款債務。[4]

二是在建工程的風險負擔問題。若在建工程意外滅失,按照買賣合同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負擔規則,應當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擔風險責任,即開發商自己負責損失。若開發商與買受人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了房款,開發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滅失,無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築商方面,存在的問題是無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擔的合同責任問題,則應當按照《民法通則》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則,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違約責任。而在買受人方面,由於房屋毀損、滅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4條第4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返還已交付房款。

  參考文獻:

[1]王利明等.民法學[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黃茂榮.買賣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114.

[4]楊立新,汶川大地震應急民法思考[J].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____________樓下的第____號車庫,(實測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乙方在___年 ___月___日首付 萬元( 元),餘款於 年 月 日結清。

三、甲方在___年 ___月___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該車庫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編號:___

合同評審通過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欄內容由賣方合同管理部門填寫

買方(甲方)賣方(乙方)

單位名稱:××醫院 單位名稱:××電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電話:×××總機:×××

傳真:×××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稅務登記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注:1、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為乙方指定賬戶,甲方所付款項均應匯入該賬戶。

2、可選項中,選擇請在該項前的“□”內畫“√”,未選請在該項前的“□”內畫“×”。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梯號

品牌及型號

層/站/門

(扶梯提升高度)

裝置單價(元/臺)

數量

裝置價小計(元)

門診

tbj1500/1.0-×021vf

4/4/4

320000

1

32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合計

1 020 000

裝置價合計(大寫):零仟壹佰零拾貳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本合同總價(大寫):零仟壹佰零拾貳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地(¥:102萬)

注:本合同價已包括電(扶)梯裝置銷售額及其應交納的17%增值稅,以及貨物運到工地的運輸、保險費及12個月的免費維修保養費用,包含安裝費以及貨物到工地現場後的倉儲費用。

二、 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30%,計人民幣(大寫):叄拾萬元整同,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作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給付的,則合同交貨期另行協商。

2.2 收到貨物之日起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50%的貨款,計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2.3 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5%的貨款,計人民幣(大寫):拾柒萬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2.4 一年的質量保證起滿後15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餘下的5%餘款,計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三、 交貨

3.1 交貨期限:

梯號交貨期梯號交貨期

鷂鷂_年_月_日鷂_鷂_年_月_日

3.2 交款辦法:乙方代為組織發運並送貨到工地現場

3.3 運輸方式:鐵路公路鷂_____

3.4 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到貨地點:甲方單位現暢┙踴醯ノ唬××醫院

接貨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聯絡人:×××電話:×××傳真:×××

四、 收貨查驗

4.1 甲方委託乙方把貨物運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損由乙方負責,並無償提供缺損件。

4.2 甲方收貨後應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盜等)。

4.3 安裝時,甲方應會國乙方安裝人員根據裝箱清單、產品合格書和隨機檔案技術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驗收,如發現缺損件,甲方應在開箱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核對無誤後補齊缺損件。

五、 產品質量保證

5.1 乙方電梯根據“gb-7588”、扶梯根據“gb-16899”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進行製造與安裝。

5.2 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電(扶)梯裝置規格型號向甲方提供全新的電(扶)梯裝置。

5.3 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技術規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裝置。

5.4 乙方負責安裝的,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期自乙方發貨之日起18個月內,但其中使用期不超過12個月。

5.5 根據建設部(1995)167號檔案規定,電(扶)梯裝置的製造、安裝、維修由製造廠實行一條龍服務。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甲、乙雙方必須簽訂(電(扶)梯裝置安裝合同)。

六、 產品包裝:須適合長途運輸及合理的多次搬動

七、 合同變更和違約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在本合同約定交貨日前四個月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認可。

7.2 由於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貨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貨的,違約方應按延期部分金額萬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罰金/滯納金。

7.3 除不可抗外力,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金額30%的違約金;乙方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金額30%的違約金。貨物已交運的,甲方無權要求退貨。

7.4 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項的,本合同項下電(扶)梯裝置的所有權仍屬於乙方。

7.5 本合同文字不得塗改,若需修改,則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修改意見,並在合同“附件”中註明,且由雙方共同簽署此附件。

八、 其他

8.1 本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為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涉及的違約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3 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裁決。

8.4 本合同履行地為××。

8.5 本合同一式六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與蓋章時起生效,甲方執正本一份,乙方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九、 特殊條款

9.1井道技術資料由乙方實地測量,發生差錯由乙方負責。(男方原招標檔案中提供的井道尺寸不作參考)

9.2 電梯基本功能中的轎廂到站鍾改為語音報站,轎廂內增設紫外線消毒燈。開門寬度由招標檔案中的1米改為1.1米。

9.3 乙方提供的電梯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電梯基本功能和技術要求,履行投標檔案中的承諾。

9.4 凡規定的進口部件要提供海關商檢證明

買賣合同 篇6

售方:

購方:

售、購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購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合同物件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1、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2、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於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賬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1、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2、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1、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3、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4、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第十二條:其它條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以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售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購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7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

甲方(車庫出賣人):xx省xxxx房地產公司

電話:

乙方(車庫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公開拍賣競得xx小區 幢 號車庫,屬 結構。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 (大寫:

),拍賣佣金 (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築面積xx元。如遇調整物管費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五、甲方對車庫設施提供有償維護、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車庫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將車庫以經營用途使用;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xx小區以外的住戶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後,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後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汙染,不對小區住戶產生不良影響;

6、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在小區內應緩行,並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戶;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

員的管理。

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省房地產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