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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代理合同範文彙編8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9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代理合同範文彙編8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景德鎮義尚商貿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行政樓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指定代表聯絡地址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樑縣湘湖鎮湘湖街/景德鎮陶瓷學院湘湖校區行政樓107室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共謀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代理合作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珠寶、陶瓷、翡翠等貨品委託給乙方銷售,並由乙方作為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該珠寶飾品進行銷售。

2.乙方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納一定保證金。甲方根據乙方所交納保證金的數額來確定委託貨品的多少。

3.甲乙雙方承擔各自郵寄費(運費,保價費等)用(甲方承擔寄給乙方的快遞費,乙方承擔退/換貨快遞費)。

4.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地址需長期有效,如有更換需及時通知對方。

5.每批貨乙方需保證一件貨物的銷售量。

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保證存入甲方指定銀行或支付寶賬戶 戶名:魏義雄!卡號:

建行:6227003970030164804,雲南省芒市闊時路支行;

工行:6222021503002686477,江西省景德鎮市新長支行;

農行:6228481561450477419,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鎮南安分理處; 支付寶帳號:13578217764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甲方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保證金,亦可以對該保證金進行經營管理,並且保證資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報價表,以及品牌相關推廣、銷售指導。

3.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需在一週內退回全部委託貨品,逾期不受理。經甲方確認乙方退回貨品完好無損後,不影響二次銷售後,全額一週內退回乙方保證金。

4.對甲方公司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以及貨品代理價格、公司運營模式等商業機密乙方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證甲方翡翠等珠寶首飾不損壞、不丟失、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證金為擔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關珠寶首飾銷售,所借貨物以所繳納的保證金為限,所借貨物總額價值不超過所繳納的保證金總額。在雙方約定的60天一個週期,甲方以其代理價拿

貨給乙方,在此週期結束日,乙方已售貨物需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未售貨物需原樣退還給甲方。

6.若乙方在雙方約定週期內損壞、丟失、偷換甲方貨品,根據雙方協商賠償一定金額給甲方。如未按約定時間賠償給甲方金額,甲方有權以乙方保證金折抵相應貨款。

7.為保證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準私自摻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更不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如有發現,取消代理資格,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並追究法律責任。

8.為了不擾亂市場,不損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銷售貨物的價格浮動不能超過建議零售價的50%,不得狂亂甩貨。

9.每次郵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價並且當快遞派送員拆包,如有和對方描述不符的貨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丟失,明確責任後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二)補充

1。雙方簽訂合同後,在一年內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決定終止代理商資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運營。依法進行清算。

2.雙方保密責任。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就代理合作及相關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和利用該資訊。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第三條 其它

(一)解決爭端方式。

1.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當地法院判決明確責任後,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即以所繳納保證金的30%;並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二)稅費的承擔、

1.本協議項下的委託資產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雙方銷售所產生的稅費以及其它費用由各自承擔。

(三)補充說明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主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此協議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格力電器(洛陽)有限公司

乙方:

一、合作方式:

格力電器專賣店:乙方按照甲方格力電器專賣店統一標準設計裝修,並嚴格按照甲方管理流程及服務標準執行,店內須銷售甲方全系列產品,並禁止銷售其他非甲方供貨的商品,乙方享受甲方制定的加盟店形象支援政策及銷售獎勵政策。

二、 授權:

1 乙方自願申請作為甲方的合作伙伴,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簽署如下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2 經營年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約期 8 年

三、 授權範圍:

1 雙方指定經營地點為省市 區(縣、街道 號,實際使用面積 ㎡;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等因素須遷址,須經甲方重新稽核,簽訂書面檔案;

2 商標歸屬及應用:

A)乙方承認並同意甲方之名稱及商標的所有權與使用制度,其版權屬甲方擁有;而乙方只是據“協議”獲得在指定區域內使用商標權及名稱的使用權,並在使用過程中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商標的商譽及品牌形象;若有損害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授權,並保留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的權力;

B)商標使用期僅在本協議有效期內。

四、合作章程

1 合作條件

1.1 乙方所有經營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制度,合法經營;

1.2 乙方必須是合法組建註冊的公司、經濟組織或能獨立行使民事權利、

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1.3 乙方必須有足夠流動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訂購甲乙雙方商定的銷售品類;

2 獲得資格

乙方按照甲方“萬電3C+1C”直營店統一標準設計裝修,並嚴格按照甲方管理流程及服務標準執行,店內須銷售甲方全系列產品,並禁止銷售其他非甲方供貨的商品;乙方簽訂合約前必須先繳納加盟保證金 伍 萬元(此保證金僅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帳清後無息退還乙方);配備高素質的專業管理隊伍,負責管理、銷售、售後;

五、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承擔的責任、義務:

1.1 甲方提供標準VI規範及裝修方案,並指導裝修;

1.2 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後派員進行裝修驗收,並出具《專賣店費用申請明細表》,驗收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

1.3 針對加盟店合作,甲方為乙方提供管理規範模式及系統流程,並協助

1.4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店內標識物品,其所有權屬甲方;

1.5 甲方與乙方協商制訂營銷推廣方案,並指導乙方執行;

2 乙方承擔的責任、義務:

2.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修方案標準選材及施工;

2.2 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制定訂貨計劃;

2.3 針對加盟店,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招募店長、導購員、售後服務人員,並接受甲方培訓指導;

2.4 店面貨品須按甲方設計要求陳列。

六、銷售政策

1 價格及銷售區域

1.1 乙方向甲方進購產品時,享受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下浮固定比率;特價機及特殊產品按甲方規定價格執行;

1.2 甲方通過市場規劃,合理布點,嚴查重罰等方式保護乙方區域內市場及價格穩定,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1.3 乙方須嚴格遵循甲方規定的專項進貨、定點銷售的原則,嚴禁貨物流向轄區外市場,一經查出,按所查貨品零售價5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取消乙方經營權;

1.4 乙方須按甲方統一零售價出售貨品,不得私自提升或降低價格,一經查出處 20000 元罰款,情節嚴重取消乙方經營權;

七、其他條款:

乙方對一切關於“格力電器專賣店”合作協議及其附屬檔案、經營模式和管理制度均應嚴加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洩漏,否則視作侵犯甲方商業利益,甲方有權索賠,終止合同或提出訴訟;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就本協議的條款向乙方作出說明,乙方明白並理解協議的全部內容,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凡因本協議所產生的調解、訴訟,雙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合同,與本協議共同執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支付加盟保證後生效。合同期滿合同自動失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格力電器(洛陽)有限公司乙 方:

甲方(籤 章):乙方(籤 章):

簽約日期:年 月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代理進口協議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進口業務的唯一代理人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進口商品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 合作方式及責任義務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與出口方(外方)協商確定甲方所需進口貨物的品種,規格, 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期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簽訂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及甲方認可的貿易條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方簽訂進口合同。

3、 進口商品到貨後,乙方負責辦理清關的各種手續。經乙方授權,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義自行辦理上述手續。

4、 甲方自行提貨。

5、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雙方責任義務

1.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將必要的資訊提供給乙方, 以便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2)甲方應在進口商品到貨後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等相關報關檔案,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3)甲方負責所進口商品的品種,質量和數量的核查驗收。

(4)甲方承擔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其它通關費用。

(5)甲方承擔銀行手續費,產生乙方代為支付的費用,甲方亦應承擔。

(6)甲方須在 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進口所需付的全部貨款,銀行手續費等款項劃入乙方賬戶。

(7)甲方應在進口貨物通關之前將所需的各種通關費用劃入乙方賬戶,以備辦理通關之用。

(8)貨物通關後,甲方應及時提貨。如發生滯港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自覺遵守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生海關對貨物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由甲方承擔,即使貨物通關放行後,如海關事後發現缺證、少證或漏徵稅收等情況,海關依法補徵稅收或補證,甲方仍須依法補稅或補證。

2.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後應及時準確的與外方簽訂貨物進口合同,並將合同副本給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後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接到進口通關所需全套單據後應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3)進口商品屬於法定商檢、檢疫產品的,乙方應及時向商檢、檢疫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延誤。

(4)甲方將通關所需費用匯入乙方賬戶後,乙方應及時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其它各項費用。

(5)如需開具銀行信用證,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準確的辦理開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三. 甲乙雙方的結算

(1) 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進口總貨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計。

(2) 支付貨款金額依照實際支付當日的銀行匯率牌價核算。

四. 其它約定條款

1. 進口合同一經簽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進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也不能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進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進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3.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各項費用並應承擔代理方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據,承擔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6.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你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7. 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8. 甲乙雙方若發生單方違反本協議或產生爭議和分歧,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9.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11.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4

紅酒區域代理協議

甲方(總代理商):珠海市阿爾法有限公司

乙方(地區代理商):

萊祿福葡萄酒是德國原裝進口一種低糖、低酒度、低熱量的100%優良葡萄釀製而成的綠色天然飲品。是德國葡萄酒進入中國市場的品牌。經雙方協商,乙方接受有關代理條件,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 地區(省會市級、省級)代理商,專權經銷德國萊祿福葡萄酒。地域為 範圍內。一:地區代理商資格及代理期限

1:地區代理商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地區代理商必須支付代理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代理期滿後十五天內總代理商將退回有關保證金。

3:代理期限叄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銷售定額數量

首次訂貨不少於箱共支。以後每月訂貨量不低於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訂貨)。每年為箱共支。

每兩箱(24支)贈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應量的大瓶裝葡萄酒作為促銷用酒。

三:價格

1:總代理商對地區代理商的代理價為: 元/支(750ml裝,不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2:建議全國市場銷售價為人民幣: 元/支.750ml裝(本價格不包括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的銷售價,該價格由各地代理商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代理商訂貨必須提前一個月預訂並支付50%預付款,餘款提貨前付清提貨。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由於萊祿福葡萄酒對中國屬於限量計劃銷售模式,所以代理商應將每年度訂貨或下一批訂貨計劃提前一個月預先通知總代理商,總代理商根據各代理商先後訂貨供應。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全國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德國廠家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路,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和額度。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要求返還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處罰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按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甲方(總代理商)應將代理保證金在期滿後十五天內返還給地區代理商。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協議在雙方簽署並乙方交納保證金後生效。乙方交納保證金和本協議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代理合同 篇5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專案,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簡稱本專案)。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許可權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專案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許可權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專案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專案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絡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專案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定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專案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專案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專案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影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專案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檔案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裝置。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專案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___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__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專案而產生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開發商: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進行專案融資與理財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融資金額、成本、用途、資金期限

融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執行。

融資成本:綜合融資成本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含甲方的佣金)。

融資用途:_________。

資金期限:_________。

約定佣金:資金總額的_________%。

二、甲方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財務狀況,針對性地對其財務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於取得銀行授信;

2.負責對乙方的存量資產進行整合,選擇出可被銀行易於接受的資產條件;

3.整理乙方現有的訂單,並與有關潛在的客戶達成合作意向,以作為向銀行申請授信的附加籌碼;

4.最終確定專案主體,明確融資的用途,形成專案計劃書,正式填報銀行的授信申請表;

5.代表乙方向銀行呈交授信申請表,附帶專案計劃書、財務報表等必須的檔案;

6.協助乙方辦理經銀行認可的資產條件及訂單擔保手續,作為乙方融資到期向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經濟保證;

7.申請手續通過銀行稽核後,取得銀行對乙方對外開立備用信用證的整體授信;

8.協助乙方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專案融資審批、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登記以及收結匯備案;

9.取得銀行的授信後,請求銀行先對外發出預開證通知書,並請接證行給予回覆確認;

10.在銀行授信範圍內,向銀行申請對甲方指定的銀行開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兌的、定期為________年的備用信用證。

1

1.負責選擇具有離岸業務並在中國境內開設分行的外資銀行作為接證行;

1

2.負責與接證行確定貼現利率以及銀行手續費,以及貼現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比例,代表乙方與接證行簽訂借款協議書;

1

3.根據甲方自身累計的信用額度,在接證行辦理貼現授信額度,以接受開證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

1

4.自信用證開出之日15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已經確定的貼現利率及銀行費用,接證行扣除相關費用,並按開證人指示支付給甲方融資佣金後,將信用證項下所貼現的款項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1

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協助乙方向接證行辦理償還所融資的款項手續,並負責辦理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銷手續;

1

6.備用信用證到期自動失效,解凍甲方被凍結的信用額度。

三、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交委託申請表,此申請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書面授權甲方代理專案融資和理財服務;

3.組織和協調專案相關人員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務;

4.承擔專案融資全過程中各環節所發生的正常費用,此項費用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但不包括開證行發生的費用;

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備齊需償還的款項;否則自行承擔到期未能償還借款而發生的違約罰款及一切相關責任;

6.融資款項貼現後,向接證行發出付款指令(a de),指示接證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約定的佣金,然後將餘款付至指定賬戶;

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購買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BB機/手機:

代理方(乙方):

總部地址:

電話:

傳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過對珠海市 (建築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 m2)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 元/ m2,實付房款(小寫)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稅費及按揭費用)。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即付認購金 元,並於 年 月 日前來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和交清首期房款 元。否則按甲方棄權處理,並不得要回認購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擔保並代理向銀行申請二手樓宇按揭服務,要求借款金額為 元,還款期限為 年(以銀行實際批核為準)。

五、甲方須如實填寫按揭申請材料交由乙方遞交按揭銀行,若銀行同意按甲方申請的按揭事項,甲方必須及時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同時繳納過戶時政府規定應由買方交納的稅費以及按揭借款之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律師費、公證費。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過三個月,乙方有權協助按揭銀行處分該房屋。

七、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須將認購金扣除評估費和總房款的0。5%的手續費後二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

A、按揭銀行不同意為該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務;

B、按揭銀行同意提供借款的額度或年限,低於甲方要求的借款額度或年限而導致該房屋實際不能成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釋出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品名

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總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以乙方的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進口代理;(2)申請一般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或委託報關;(4)購付匯。

三、報關、運輸及保險:

1、乙方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報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甲方結算。

2、甲方如委託乙方貨送指定地點,甲方需全權委託乙方指定貨運代理,並對實際發生合理費用予以認可。

3、甲方憑乙方遞交的提貨單,自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運輸等費用自理。

4、保險:。

四、費用

1、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合同金額的%,每單進口代理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元人民幣。

2、甲方在貨到目的港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全部貨款。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全程參與和跟蹤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事宜。

2、乙方應根據收到的甲方書面申請, 及時辦理進口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3、乙方製作擬簽訂的進口合同條款,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確認,甲方如有異議應於收到進口合同文字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

4、乙方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有關稅、費,該稅、費由乙方先行預付。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續費等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乙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甲方貨物或有關憑證,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如甲方逾期2個月未支付,乙方可依法行使留置處理權,以所得款項抵扣進口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付。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進口單據上的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產地、品質等內容是確實的,不存在任何錯誤、隱瞞的情況,否則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類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進口產品如系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產品,甲方在未接受檢驗檢疫前不得自行處分貨物。如擅自處分貨物,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進口產品如需國家規定的專營許可證的,甲方應具有相關經營資格。

3、甲方應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進口手續費,並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4、如代理進口產品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甲方應在到貨前十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辦理,並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產地、銷售國等資料。

5、甲方自行提貨的,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之後,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在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或T/T預付時,甲方應將貨款按同期銀行匯率支付到乙方賬號。如果甲方無法預付上述貨款,則甲方必須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7、甲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乙方代墊的一切費用及利息,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8、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乙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託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託中特別註明,並附外商貨款由第三方代為收取的書面宣告。

六、索賠處理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賠委託、依據後,及時代理甲方按乙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甲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於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乙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3、乙方必須積極辦理屬於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甲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並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儘速理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並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甲方同意結案為止。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他

1、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係。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如確因本代理關係項下需要甲乙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等與本協議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釋出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3、本協議書一式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在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