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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代理合同彙總8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4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代理合同彙總8篇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權給代理人,那麼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此時,在代理合同當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沒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權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話,此時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負責任的。同時,要是代理人超過了代理許可權進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認的話,對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過程中遇到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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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

哪些屬於無權代理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係中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合同為什麼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儘管缺乏代理權,存在著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將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納入效力待定是基於以下原因:

(1)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並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徵,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願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後授權,也就意味著事後對合同的承認。

(3)經過事後的追認,可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在實踐是怎麼認定的呢?無權代理的後果又是什麼呢?我們通過案例來看看前面兩個問題。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陳某的女兒替被告立據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約定月利息為30%,此後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於1999年初分別歸還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歸還1000元,20xx年2月歸還300元。彭某追要餘款無著,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處。

[審判]

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女兒代理被告立據向原告借款應屬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原告依借據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時,被告沒有表示否認,且已實際償還了部分本息,應視為被告已追認其女兒的行為,故而被告應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即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評析]

本案涉及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問題。無權代理的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因為無權代理行為對被告代理的本人並非一定不利,因此這種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並非一定無效。對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認無權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追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至於被代理人追認應採取何種方式,法律並未單獨規定,因而應當理解為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對第三人的義務履行或向相對第三人履行義務,都視為追認。但追認須是對無權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承認,被代理人追認的效力在於使無權代理變為有權代理使其效力從不確定狀態變為確定狀態,該無權代理行為自行為成立時就對被代理人發生約束力。

就本案而言,對於陳某的女兒代理借款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並未向彭某表示反對,相反,陳某以自己還款的行為追認了其女兒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就應承擔其追認的後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權。無權代理行為在來被代理人追認前,第三人可以請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認的明確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與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權或撤回權。第三人行使該權利的目的是使無權代理行為的不確定狀態早日確定下來。催告權行使的物件為被代理人且必須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物件為無權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無權代理還與代理人為民事行為時,不享有撤回權。本案中,彭某不知陳某女兒是否有代理權,在陳某追認前,可以撤回實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但在陳某追認後,彭某則不能以陳某女兒的所為為無權代理為由行使撤回權。

3、無權代理的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無權代理的行為未經本人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因為無權代理行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使第三人既無法實現現實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從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行為人向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該既是一種負履行的責任,又是一種負賠償的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陳某女兒代為立據的無權代理行為,經陳某事後追認,已變為有效的代理行為,對陳某應該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陳某應該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案情]:被告姜某將其所有的一輛貨車掛靠於被告某實業公司經營。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後駕車與原告王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姜某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姜某因該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姜某及其車輛掛靠單位某實業公司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訴訟期間,王某委託某法律工作者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由兩被告共賠償原告135000元。後兩被告均按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從被告實業公司收取了賠償款,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向實業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協議已達成,以後與該公司無關。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鑑定。經鑑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構成一處七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原告因此要求兩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並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諾書,認為穆某作為原告的舅舅,一直參與前期賠償事宜的處理,在雙方對前期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後,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賠償款,穆某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

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認為是穆某的個人行為,對原告無約束力。

[審判]: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已委託他人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對此,被告實業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以原告的名義向被告實業公司出具承諾書,現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故穆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被告實業公司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來推定其具有代理權與法律規定不符,則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疾賠償金等;被告實業有限公司對姜某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後,被告實業公司雖提出上訴,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被代理人對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承擔責任的代理。

表見代理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因此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進行代理行為。

2、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各義進行民事活動而不作否認表示;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關文書材料等。

3、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無過失。如果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審查不嚴,存在過失,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4、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

表見代理是在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後,對該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那麼自然構成有權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見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備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等。

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範疇,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從而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對於如何界定“有理由”的範圍和尺度,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觀的權利外觀,並能夠使相對人根據客觀事實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

所謂權利外觀即具有授權行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已經獲得授權。司法實踐中,表見代理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代理權延續表象的表見代理。具體包括:行為人持有某種能證明其具有代理權的檔案,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被代理人以某種意思表示,宣告授予行為人代理權,而事實上並未授權;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對代理權進行特別限制而未告知相對人;無權代理人與本人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代理人許可權終止後,被代理人未盡通知、公告義務,等等。基於這種種客觀的事實,使任何一個正常交易的相對人據此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如果沒有上述各種客觀的表象,僅憑藉主觀判斷得出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結論,即是誤信,不能產生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無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特殊關係,客觀上存在著使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某種事由,如夫妻關係、僱傭關係等。這種關聯性除存在特殊身份關係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為而產生授權假象,因此在本人與無權代理人沒有任何牽連的情形下,不應適用表見代理。

3、相對人是否是善意、無過失。即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且這種不知並非因疏忽或缺乏應有的謹慎而造成。即相對人已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相對人並無過失,這種過失既包括相對人未盡到審查和進一步核實義務,也包括不應當產生合理的信賴而主觀上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和判斷。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地審查。如相對人因輕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對行為人的代理資格或代理權進行審查而相信行為人的代理權,不能成立表見代理。

本案中,原告與穆某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但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故穆某的行為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後果不應由原告承擔。

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及措施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的簽訂運用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越來越多。那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又是如何採取的?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從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層面進行規範。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經營活動中經常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2、嚴把合同簽訂關

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產權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鑑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3、要強化履約意識

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二、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稽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範、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認真審查簽約物件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檢視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專案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定的陷阱。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檢視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字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裡“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南京市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好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問題,如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細節?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內容?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代理權出現在代理關係當中,被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處理相應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許可權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麼就屬於濫用代理權的行為。究竟我國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對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實施,這既違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極易發生代理人損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為,應予禁止。

⑵雙方代理行為也屬於代理權濫用的行為。雙方代理也稱同時代理。這種行為在有關代理人從事代理事務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已經提及,雙方代理會導致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難以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這種行為。

⑶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種行為違背了代理的誠信原則,屬與違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濫用代理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對人一起賠償被代理人的損失。

代理權的要件:

代理權的濫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過程中,違背代理權宗旨和代理的基本準則,有損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構成代理權的濫用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權。

⑵代理人實施了行使代理權的行為。

⑶代理人的行為違背代理權的設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為準則。

⑷代理人的行為有損於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備上述要件則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如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都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

我國對濫用代理權的行為主要規定了三種,這三種行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麼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那麼被代理人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濫用代理權的相關知識,請諮詢的線上律師。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時35分,______(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______路與______路交叉口西________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______相撞,造成______搶救無效死亡。現______(甲方)與______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______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愛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就委託方委託代理方進口所列商品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進口商品

品名: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總值:_____________

(二)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保險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驗貨期限方式和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的履行

委託方須按照本合同及進口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向代理方支付貨款和關稅、增值稅、運雜費,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和銀行財務費,償付代理方為其代墊的貨款、稅金、費用和利息,承擔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代理方有義務辦理履行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並及時向委託方通報對外業務進展及合同履行情況,承擔約定條件的責任和義務,代理方不承擔因委託方指定外商,因外商信譽而造成的貨物質量和品質與合同不符;

因履行進口合同與外商發生爭議需要訴訟或仲裁的,由委託方決定並書面通知代理方,同時承擔一切費用。

(八)貨款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手續費和其他費用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手續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增值稅、關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委託方單方取消委託的,應向代理方支付有關費用並承擔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如代理方為委託方墊付資金,委託方應全部償還;

代理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責任,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化由委託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委託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xxxx商貿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產品為:“xxx”系列xxx產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新增加的產品。

二、代理許可權

1. 甲方授權乙方為 xx省xx市 地區的獨家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銷售、經銷商管 理及售後服務。對於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於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任何級別代理商。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有權立即 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 壹 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壹 年內。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到期續簽,乙方有原區域優先續簽權。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壹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

四、代理價格政策

1. 代理價格: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區域代理客戶統一公開銷售產品的價格,附表1《產品目 錄價格20xx-v1.0版》為甲方的代理價格,甲乙雙方的結算以區域總代理價格為依據。 2. 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如果甲方建議的零售價格不符

合本地區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產品對外銷售價格按照甲方的規定執行。

3. 遇甲方委託代理產品、價格等需調整的,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該通知一經發送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 優惠政策:以附表1代理價格為標準,根據乙方一次購買的產品合計數額,甲方按下表 給予乙方進一步優惠;乙方除正常性經營贏利外,可享受甲方給予的定期考核獎勵,考核及獎勵政策另定。五、合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擁有“xxx”系列智xxx產品的價格制定權、釋出權和解釋權。

2. 甲方產品嚴格按照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質量標準生產,並經質檢部門嚴格檢驗合格後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的同時,有義務對乙方提供開展經營所必需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營銷諮詢等服務,協助乙方拓展市場。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在授權區域對授權產品另設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銷售代理區域銷售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產品,如果有乙方區域客戶向甲方諮詢,甲方應將具體業務操作轉交給乙方辦理。如果有乙方銷售代理區域以外的客戶向乙方詢價購貨,則乙方應將其轉給甲方處理。

4. 甲方嚴格控制跨區域竄貨,維護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協調跨地區各代理商之間的關係, 做好市場維護工作,及時處理代理商的投訴。

5. 甲方有權對所有代理商的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督查,督查包括產品推廣、甲方形象維護、

6. 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樣本及其他進行廣告宣傳所需的資料。

7. 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產品推廣會、培訓、宣傳等活動,乙方應配合並開 拓和維護銷售市場。甲方將在全國性的媒體、大型行業展會上進行廣告宣傳並提供市場支援,此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約定代理地區所作展會、媒體廣告等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 甲方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國際、國內或行業標準,努力增加產品種類並使之系列化,並應儘量保證乙方訂貨需要。甲方只提供產品質量保證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除產品本身質量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9. 經甲方確認,保修期內產品出現較大質量問題,甲方將負責更換並承擔調貨的費用。如 果由甲方產品質量原因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將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裁定結論承擔相應責任。

10. 如因甲方產品在銷售地不能很好的適應時,乙方應及時將問題反饋給甲方,甲方應儘快 改進,以適應市場需求。

11. 甲方有權調整產品的價格和零售價格;甲方應將產品、產品價格、交貨期等的任何變化 及時通知乙方(書面傳真通知有效)。

12. 在乙方正常履約的情況下,在不損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權直接與乙方的客戶進行 商務接觸或達成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可以用“甲方產品授權代理商”的名義進行一切合法的商業活動,乙方積極開拓甲 方產品在當地的市場,並逐步提高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佔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內尚未設定總代理的任何城市設立銷售網點(包括獨家代理商或者拓 展經銷商),此類網點一律從乙方提貨。設立時乙方必須把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彙報給甲方,以作備案。合同內容需要經過甲方同意方可簽約,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合約有效期間也不得再在此地設立任何級別的代理。

3. 乙方不得進入其他已經設定代理商區域進行銷售,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 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和本協議給予的一切權益。乙方因此而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4. 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乙方應忠實於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證各種宣傳準確無誤,不得 任意誇大和捏造,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場形象,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顧客對乙方的服務提出投訴,甲方將進行核實。確係乙方責任的,甲方將根據所造成不 良影響的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6. 代理過程中遇有顧客對甲方產品質量提出異議和申訴時,乙方應先行積極處理,並立即 通知甲方,將對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及損失降到最低,應維護甲方品牌在當地的形象和聲譽。

7.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保障雙方的長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銷售完成後,應按甲方要求填寫 客戶登記表,並應於每月定期以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戶登記表,以便於日後的售後服務和例行巡檢工作。

8.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建立相關顧客檔案,並將收集的顧客資訊(含 顧客資料、顧客對甲方產品的評價和意見等)須及時反饋給甲方,並定期向甲方提供有關市場競爭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書面報告。

六、訂貨、付款、交貨和檢驗

1. 甲方執行款到發貨原則,產品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2. 本合同發生的支付均通過銀行帳號進行,貨款由乙方直接匯到甲方指定賬戶,不得將現 金或無公司名稱的支票交給甲方業務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發貨,且後果由乙方自負。

3. 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下達訂貨計劃,應寫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及特殊要求 等,訂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後予以回覆確認。

4. 在甲方庫存能滿足乙方所需數量時,採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貨款後將匯款憑證傳 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物發往乙方指定地點。

5. 在甲方現貨不足時,甲乙雙方應簽定訂貨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總額50%的定金後,

合同生效;甲方補充生產完成後通知乙方,乙方支付餘款後將匯款憑證傳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餘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物發往乙方指定地點。

6. 產品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由乙方負責向承運方索賠,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 7. 貨到乙方指定地點後,由乙方負責驗收。乙方提貨時,須當場驗收合格後再提。貨物有 損失時,甲方協助乙方與運輸公司交涉追討相關損失。

8. 乙方在提貨後,應及時詳細清點貨物品種和數量,5個工作日查驗完畢,過期則視為查 驗合格。如與訂貨清單不符,應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甲方經核實後如有庫存則在5天內相應補齊或換貨。

七、退貨換貨

1. 乙方的退貨/換貨合格產品更換隻限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內包裝與產品外觀不得嚴重損 壞,否則,甲方不予全額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裝的費用後換貨;人為損壞不在更換與維修範圍內。甲方在收到退貨並確認符合上述要求後退回貨款或調換後發貨。

2. 乙方原因導致的退貨換貨的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批量質量原因導致的退貨換貨的運費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技術支援

1. 首批定貨完成後,甲方派出技術員(1人)到乙方駐地進行一次技術培訓,乙方接受培 訓人員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訓人員的學歷和專業水平),甲方所派技術人員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費由甲方承擔,在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及當地交通(含機場或火車站接送)由乙方負責,其中食宿費標準每日不應低於200元。

2. 在培訓後,乙方在裝置安裝、除錯過程中確實需要技術支援的,甲方可以派技術人員進 行現場指導,往返交通費由甲方負責,當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負責,標準同上一條。

3. 甲方每年定期舉辦新產品應用培訓和售後服務培訓,乙方可派人蔘加,乙方人員的往返 交通費自負,甲方統一提供培訓期間的免費食宿。

九、售後服務

1. 為保證終端使用者利益,使用者購買產品以後,按照國內電子類產品通行標準,給予質量保 證和售後服務。

2. 經乙方售出產品,甲方承諾一個月包換、十八個月內免費維修、終身維護,人為損壞及 不按規定使用造成的損壞不在此列,維修僅收材料成本費,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三包”規定執行售後服務。

3. 甲方產品的保修期起始時間為發貨時間,因乙方保管、安裝不當及使用者操作不當和不可 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負責保修。若產品被拆開或修改過,甲方不負責保修和包換。保修內容包括壞件的修理和更換,但不承擔現場維修費用。

4. 保修期滿後,甲方提供長期的技術諮詢及配件供應服務,費用不高於當時成交價格。

5.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保書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質保服務; 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統一返廠維修,保修期內,返廠維修的運費為甲方承擔,保修期外,返廠維修的運費為客戶自己承擔。

6. 乙方應制定具體的售前、售後服務機制,並指定專人負責,並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7. 乙方負責代理產品的安裝、除錯、調換及本地維修,甲方負責返廠品維修。

8. 返廠維修產品操作程式為:乙方集中將故障產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廠維修故 障品後,確認型號、規格、數量、故障型別及維修費用,屬於保修期內的即刻安排正品發貨給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維修好以後;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維修費用清單,經乙方確認後維修,維修完畢發貨給乙方,維修費用月結。篇三:營銷代理合同

營銷代理合同

甲方名稱:河北博巨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石家莊百盛恆基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位於新樂市禮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業專案之銷售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 專案名稱:雅荷·春天沿街商業(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樂市禮堂街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本專案商業部分,銷售面積地上地下共計約8279.07㎡。

第三條 銷售價格

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區間,由甲方稽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正式開始銷售後的6個月終止。

2、 合同期滿,雙方可視合同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並另行簽約。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負責專案的財務和契約管理,負責收取客戶定金、房款及相關房地 產稅費。3、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專案之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申辦該專案有關銷售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4、 負責評審乙方提交的策劃、推廣方案,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付款方式。

5、 專案在乙方代理髮售前,甲方須提供能夠展示專案形象的售樓部一處,面積介於100㎡左右。同時備妥洽談桌椅、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硬體設施,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推廣事宜。

6、 負責售樓處裝修、戶型沙盤、戶型模型、效果圖、樓書、dm、展板、戶外、活動等相關的宣傳費用。

7、 協助客戶辦理產權證手續。

8、 在本合同終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9、 甲方全權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及拆遷戶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10、 甲方須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時根據銷售要求及時提供看房車輛及市中心設立臨時諮詢點,以加快專案銷售程序。

12、 對於乙方提交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推廣方案,甲方必須在收到之日48小時之內給予乙方答覆,否則視為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商業專案的全程策劃、銷售代理、廣告推廣策劃等與銷售相關的工作。

2、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3、 承擔本專案銷售工作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廣告推廣人員、招商人員等工資、辦公費、住宿費、佣金等。

4、 負責在銷售現場接待客戶及提供諮詢。

5、 進行銷售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做好客戶反饋資訊的收集工作,對本專案周邊市場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本專案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策劃工作。

7、 甲方負責廣告推廣及銷售費用,但乙方須完成各階段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及整合工作(包括銷售計劃、銷售費用預算、廣告投放計劃等)提供宣傳策劃方案及實施所需費用

代理合同 篇5

代理商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廠家:(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達成代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授權甲方在個人網店以乙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單店授權,多個網址無效。該網店開在網,網址為,使用者名稱(帳號)為

第二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委託授權的範圍和內容,享有權利,同時應認真履行職責,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甲方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乙方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乙方的追認,乙方才承擔法律責任。

(一)甲方訂貨,雙方約定供貨細則如下:

1、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退換並承擔郵費;

2、乙方按產品的批發價(代理價)提供給甲方,甲方自由選擇產品種類和數量,如果甲方支付零售價或需要代發貨時按甲方指定種類發貨。

3、甲方將電子訂單填寫好後回傳給乙方並支付相應款項,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將訂單內產品快遞給甲方,由甲方負責銷售,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申請退貨退款。

4、如是支付寶交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的3日之內上網確認款項,超過3日則需要按每日1%加付遲延付款違約金,如無故拖欠貨款達7日,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收到貨物有異議,需在收到貨物的3日之內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如甲方所提異議乙方不認可,則需第三方權威機構鑑定貨物質量等問題,費用由提出異議方先行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6、標價:標價有乙方提供市場指導價,標價只能高不能低,標價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7、甲方在收到貨物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需在提出終止合同7日內退回貨物並支付違約金,乙方有權以貨款抵扣違約金。

(二)代發貨。

二次進貨補貨開始乙方提供代發貨,由四川宣漢直接發貨到代理商的客戶手中,收取代發貨手續費5元/次,仍發貨給代理商時則不需要手續費。(為獎勵合作時間長的代理商,代發貨/補貨第11次開始手續費降至3元/次,21次開始2元/次,51次開始僅收1元/次)。

二次補貨(代發貨)郵費收取辦法:

國內快遞10元,超重部分每公斤10元。(價格不分地區遠近,使用EMS特快專遞)

新疆西藏20元,超重部分每公斤15元。

以上郵費包含郵局填單、紙盒包裝等費用。

第四條:代理終止或解除後,甲方因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所有圖片及有關資料,否則因此產生的所有訴訟、差旅以及律師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之規定在其指定網店合理釋出或使用乙方產品圖片,如遇圖片整改,甲方應積極配合,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第六條 乙方作為供貨方的義務僅針對貨物本身做解答,不負責任何網店操作及行業知識技巧的培訓。

第七條 甲方必須提供詳細的聯絡方式、會員使用者名稱、網店地址等資訊(即附件1)。這些資訊乙方將嚴格保密並保證不透露給第三方。甲方填寫資料後可享受單件進貨補貨,否則按照普通批發對待,每次進貨仍有起訂量,起訂量為不低於 元。如甲方資料中有不真實資訊,乙方有權隨時終止代理合作關係,並拒絕承擔因終止合作構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第八條 網店代理在代理其間及代理結束後因對其所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僅網店代理商自己能在其指定網店使用圖片,如未經允許擅自將乙方圖片釋出到網際網路上、允許任何第三人使用或進行其他任何網路經營活動,該行為屬盜用圖片及圖片侵權,一旦發現,乙方法務部門將用法律手段嚴格處理,因此產生的差旅、訴訟以及律師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保證發貨速度,有現貨的當天內發貨,有現貨單件補貨及代發貨24小時內可發出,無現貨7天內發貨,法定節假日順延;

2、保證物品質量並完好發出。如有質量問題可在收貨3日內將物品寄回,包退包換;

3、隨時接受代理商的銷售資訊反饋,聽取意見接受建議,共同成長;

第十條 違約金為代理費或貨款的50%或500元,按高支付。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甲方支首次訂貨後,本合同立即生效。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內容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經協商簽定本協議如下:

1.乙方為甲方代理財務記帳服務,內容為乙方做好各類納稅報表,憑證及帳冊,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類綜合報表,年鑑報表等各種財務所需帳目憑證,保證甲方正常營業。

2.代理記帳服務費用為每月XXXXXX元,每次預付XXXXXX月/年,計人民幣XXXXXXXXXXXX。付款以收據為憑。

3.甲方必須在每月XXXXXX號之前(一般需提前XXXXXX天)將當月營業收入發票、公司章,各種費用單據送交乙方記帳。乙方於次月XXXXXX號之前為甲方做好納稅報表及帳冊憑證。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發票、單據必須完整、真實、有效。發票、單據如有虛假成分,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在營業中的各種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涉。

5.本服務協議僅在交清服務費期限內有效,如甲方拖欠費用,本協議自動失效。

6.本協議書有效期XXXXXX年,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止。在合同期限到期前XXXXXX天,若任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此後也依次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

簽定協議地點:XXXXXXXXXX

簽定協議日期:XXXXXXXXXX

代理合同 篇7

以下稱甲方)因xx事件,委託安徽XX(以下稱乙方)的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代為審查或起草法律文書;

2、代為進行律師見證。

三、甲方須對乙方律師依本合同規定而進行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合同規定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情況,以及提供真實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四、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委託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隱瞞事實的,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約定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必須在合同規定的委託範圍、委託許可權內進行代理活動。在代理過程中,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六、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因無正當理由拒絕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退還全部代理費。

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費用元,並支付實際支出的其他費用元。前述費用甲方須於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支付給乙方,逾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規定的代理事項處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大連品心商貿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編碼: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範圍。

乙方負責開展甲方產品的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並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不得私自更改產品銷售價格. 第二條:合作條件。

一. 乙方代理每次進貨量必須大於等於20xx元

二. 乙方將享一年內無條件兩個月內包退換政策(前提是產品未開封,外觀完好未破損)合同瞞一年後若兩個月內退換貨將扣除乙方貨品百分之十的手續費

三. 乙方退貨需提前15個工作日向甲方公司提出退貨申請,若未提前15個工作日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該項政策 (前提是產品未開封,外觀完好未破損。

四. 代理可以推廣外宣,每成功推介一個新代理加入,公司將以以下兩種方式獎勵 a. 現金獎勵100元/人

b. 無現金獎勵,新進代理購入的產品將成為老代理的業績累積。

五. 無個人擔保,陌生推介的代理商享受兩個月無條件退換貨政策前提需向甲方支付百分之十的手續費(前提必須是產品未開封,外觀完好未破損)

六. 所有代理商,貨品郵寄費用需乙方代理獨自承擔,甲方不負責郵寄費。

七. 代理以進貨量累計為計算方式,可拿到不同等級的優惠政策

八. 代理的零售價格需嚴格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價格,任何微商代理不可私自調整更改銷售價格。

九. 代理在收到產品2天內完成產品驗收,如果2天內沒有上報的話公司視為正常驗收,如果有問題及時與公司聯絡商議。

十. 甲方將確保本公司產品在同等市場價格具有最明顯的競爭優勢,品質保障最大化,成為該行業最有力的競爭者。

十一. 為保證代理商的利潤最大化,甲方承諾所有產品均直接供貨給簽訂合同的代理商,絕不向個人進行零售、批發。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授權給乙方進行“微商戶”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並向乙方提供定期的產品知識培訓。

二.甲方應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的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範圍。 三.為規範市場,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是否正確推廣銷售產品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

四.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假貨,假包裝,私自調整銷售價格等現象有權對違規微商戶進行舉報,出現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停止代理資格等處理。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範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

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並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未與甲方正式簽訂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範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代理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二.勇於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第六條.在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商家,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稽核,同意乙方加入品心商貿有限公司微代理的銷售網路,成為——級微代理商,並授權乙方在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代理經營品心商貿有限公司茶葉產品。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 月前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七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 ,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到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協議簽署地位於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珠江國際大廈1110室。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影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

十三. 甲方(蓋章):________

十四. 負責人(簽字):______

十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

十六.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十七.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十八.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