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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運輸合同(彙編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3.02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運輸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代理運輸合同(彙編15篇)

代理運輸合同1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代理入:(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____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諮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諮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託,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於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裝置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並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汙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___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分理處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運輸合同2

一 合同雙方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 總則

1.甲方接收乙方委託並提供從中國 到 的鐵路運輸服務。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乙方提供的各項資料,代辦鐵路運輸計劃。

2.定期向乙方提供貨物狀況資訊(如貨物位置,到達目的地時間等)。

3.發生貨物丟失、破損時,甲方協助乙方或收貨人取得鐵路事故地當局的原始商務記錄,及協助貨物權益人向鐵路當局辦理索賠事項。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運輸中各類突發事件。

5.若遇國家鐵路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並調整相關費率。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始發站、目的站、品名、數量、毛重等資訊。

2.若乙方負責提供全套正確合法有效的相關單據,並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清單和所運貨物完全一致。

3.乙方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向甲方付款。

4.貨物在發運站與目的站的裝卸由乙方負責。

五 運輸費用確認:

運輸貨物為 ,數量為 萬噸,運輸代理費用: ¥ 元/車(人民幣 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應付費用 元 ,運輸費用付給甲方指定賬戶。

七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實際所運貨物不符所造成的滯留費和運期延誤等,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車滯留時,貨車滯留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可預見並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現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須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

九 保險

乙方應在運輸前為其運輸貨物購買貨運保險。

十 傳遞方式

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均為雙方認可的有效聯絡方式。傳真、電子郵件、特快專遞為本協議認可的書面方式。經由本協議載明的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發給對方的函件,一經送達即視為發出方的真實意思並對發出方具有約束力,除非發出方在合理時間內對該函件予以撤回。在採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的情況下,函件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在採用特快專遞的情況下,函件自發出3日後視為送達。

十一 爭議解決與使用法律

如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十二 生效、修改及終止

1.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的內容經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約定的當票貨物運輸服務完成之日止。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代理運輸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外貿代理甲方直接進口_________(採用包乾費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乾費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專案如下:

1、品名:_________(新技術新機器);備件一套(清單附後);商標:_________(_________牌);型號:_________;原產地:_________;

2、起運港_________至中國_________;外方交貨到_________港口的時間,應由買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價格中已包括貨物成本、國外海運費和海運保險費;

4、外方來華人員(安裝、除錯、同時培訓一名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國際機票等)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

5、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按海關實際徵收數額繳納、外貿進口代理手續費、商檢費、銀行費用、保險費、港口費、運雜費、國內短途運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包括在總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包乾費之內、

二、付款條件

1、簽訂進口代理協議書後(貨到_________前6天)買方應預付每臺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支付進口關稅、增值稅和國內運費、

2、接著,貨到_________後3日內,由外貿支付有關進口關稅清關提貨給買方;

3、當買方收到機器一週內,外方來華人員負責安裝除錯,同時培訓一名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在機器執行正常3天后,由買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外方來華人員的安裝除錯機器、培訓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和國際往返機票等費用;

4、當安裝除錯、正常執行30天內,且經買方驗收合格後,買方應將貨款餘額一次付清、

三、其他說明

1、_________型號_________產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軟體系統:中文/英文

3、有關備件一套清單:_________、

4、_________由買方在安裝除錯_________前自理購置、

5、外方1—2人在華安裝除錯機器培訓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期間(約7天)的'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6、如果機器出現故障,經外方培訓的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無法修復時,機器將由外方負責終身維修,來回路費由外方自負、甲方也可以退貨給乙方、對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負責對外交涉協商索賠、若協商無效,可提交簽約地法院解決、

7、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_________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運輸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 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檔案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後退單;

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代理運輸合同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共同發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鐵路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基本事項

1.貨物種類:甲方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宣傳促銷品(以下簡稱“甲方貨物”)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業務(請在所選擇專案前的“□”處打“√”):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的發運。

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的接車。

包括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車皮、集裝箱站臺之間的短途運輸。

包括甲方貨物自鐵路車皮、集裝箱站臺至甲方指定倉庫之間的短途運輸。

3.甲方貨物包裝:紙箱

4.甲方貨物鐵路車皮、鐵路集裝箱發運的起運地點及/或接車的送達地點為: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倉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乙方資質及運輸工具要求

1.乙方承諾:其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之食品飲料貨物運輸的合法資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於運輸甲方貨物的車輛均具有合法、齊備的營運資格,從事貨物運輸的司機均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和豐富的駕駛經驗,其依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乙方保證不會利用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機會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應獨立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譽在內的一切損失。

2.乙方所派用於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常溫食品飲料運輸安全、衛生等法規及商業慣例的要求。除特定貨物外(雙方另行約定),運輸車廂應乾燥、衛生、平整、無汙染、無異味、防雨、防晒,並且具備防止貨物掉落之設施。有汙染、有腐蝕性、車箱破漏及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輛,不能用於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車皮、集裝箱車箱符合儲存食品飲料裝運要求;有“禁”裝標誌、有汙染、有腐蝕性、有異味、車箱破漏、車門損壞、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皮、集裝箱,不能用於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嚴禁將甲方貨物與有毒、油腥、易汙染物品、違禁品、危險貨物等不適合與食品飲料類產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裝;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3條貨物發運的業務要求

1.車皮發站:__________,鐵路集裝箱發站:__________。

2.甲方須提前1天將車皮、集裝箱發運計劃報乙方,並同時提供貨物種類、到站、收貨人等發貨資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負責車皮、集裝箱發運計劃申報、落實,並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3.乙方不能按期落實甲方鐵路發運計劃的,應賠償甲方逾期發貨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1000元/車皮、 500元/20尺箱給甲方。

4.若乙方代理事項包括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發站的短途運輸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乙方承運車輛必須持按甲方規定格式開具的提貨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倉庫裝貨。甲方每次約車的前置時間(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車起至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止,但17時至8時除外)為24小時。乙方車輛到達甲方倉庫後必須服從甲方排程,並有責任協助甲方合理擺放貨物。裝車完畢,承運司機對裝車貨物進行不拆箱檢驗並在送貨單據(甲方《產品提貨單》等,下同)上簽收,同時取得當次運輸的送貨單據。

5.若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鐵路發站的短途運輸由甲方負責,甲方送貨汽車進站後,乙方必須在一小時內組織人力進行裝卸,並保證裝卸每個車皮不少於6人,每個車皮裝車時間不超過4小時,集裝箱不超過2小時。乙方每延遲一小時應支付甲方50元違約金。

6.車皮、集裝箱監裝由乙方負責,具體要求為:

(1)裝車前必須清掃乾淨車箱,關死扣牢車窗、車孔,加墊塑料膜或廢紙箱。冬季需保溫時還應沿車箱側壁及底板粘好棉絮,產品頂層輔好薄膜膠紙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按照甲方排運單序號及數量要求裝車,貨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訂單貨物必須分品種、分規格、分批號集中堆放。

(3)產品堆放緊湊、間距均勻。頂層產品落差不超過1層。

(4)重的貨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貨物上面;做到重不壓輕、大不壓小。

(5)車箱門口產品堆放必須交錯碼垛。

(6)要求裝卸工人必須愛惜甲方貨物,禁止野蠻裝卸,不得損壞、踐踏、盜取甲方產品。

(7)貨物裝車完畢,應清點數量,無誤後關上車門並施封,用鐵絲加固車門,並及時將車號、封號報給甲方。

7.乙方須在裝車次日上午9點前,將領貨憑證按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給甲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時將領貨憑證寄出而造成收貨人無法按時收貨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8.車皮、集裝箱抵達目的地後,如果出現原封貨物短少、損壞、受潮及汙染等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貨物市場價及受影響的貨物數量在一週內全額賠償給甲方。

第4條貨物到達接車的業務要求

1.車皮到站:__________,鐵路集裝箱到站:__________。

2.甲方貨物到達到站後,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員及倉庫庫位接貨。

3.乙方應及時辦理接車手續。由於乙方沒有及時辦理下站手續而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車皮開封時必須有甲方人員在場監督。

4.甲方貨物在下站過程中如果有發現破封、破損、短少、受潮及汙染等情況,乙方須向鐵路部門索取有效貨運記錄,以供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之用。

5.貨物裝卸時,不得損壞、踐踏、盜取甲方產品,嚴禁野蠻裝卸。

6.如果甲方貨物自鐵路到站站臺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途運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應安排好運輸車輛。甲方貨物下站並經甲、乙雙方清點確認後,至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倉庫、辦理好入庫手續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貨物市場價全額賠償給甲方。集裝箱由乙方負責送甲方指定倉庫,待甲方監裝員或倉庫保管員到場驗封后方可開箱卸貨。

7.甲方貨物自鐵路到站站臺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途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接貨車輛到達車站後,乙方須保證4小時內將貨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車輛內。

第5條費用結算

1.車皮發運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車皮發運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鐵路運輸費用:以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為準(包括鐵路大票等,其中鐵路發運其它費用中已列支的費用型別不允許在鐵路大票中的費用重複體現)。

(2)鐵路發運代理費用:包乾費__________元/車皮(包括:鐵路手續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領貨憑證特快專遞郵寄費等)。

(3)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發站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4)除以上(1)(2)(3)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2.集裝箱發運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集裝箱發運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鐵路運輸費用:以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為準(包括鐵路大票等,其中鐵路發運其它費用中已列支的費用型別不允許在鐵路大票中的費用重複體現)。

(2)鐵路發運代理費用:包乾費為:__________元/20尺箱(包括:鐵路手續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領貨憑證特快專遞郵寄費等)。

(3)甲方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至發站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4)除以上(1)(2)(3)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3.車皮接車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車皮接車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接車皮費用:包乾費為__________元/車皮(包括:鐵路手續代辦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等)。

(2)車站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3)除以上(1)(2)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4.集裝箱接車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集裝箱接車工作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接集裝箱費用:包乾費為:__________元/20尺箱(包括:鐵路手續代辦費、車站裝卸費、車站服務費等)。

(2)車站至甲方指定倉庫的短駁運費:__________元/噸。

(3)除以上(1)(2)項費用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5.結算方式:

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會計結算月)所發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鐵路部門出具的正規發票、經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等交甲方核對運費金額。甲方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發票抬頭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辦理付款手續,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運費發票必須是甲方能抵扣稅款的國家統一運輸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後,在30日內將運費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抵扣稅款,甲方因此無法抵扣的稅款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運費中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運後四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且未向甲方提交書面延期結算申請時,甲方將不予結算運費。

第6條運輸質量及保險

1.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託運貨物的安全。若乙方負責車皮、集裝箱發運、接車以及自甲方指定倉庫與鐵路車皮、集裝箱站臺之間的短途運輸的,甲方貨物由完成起運交接手續至送達交付前,貨物的安全及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其所承運的甲方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已包含該貨物保險費用。

(1)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2)甲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雨淋、汙染、破損,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2.鐵路車皮、集裝箱在鐵路運輸階段的.貨物運輸保險,由甲方購買。但當發生需要理賠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7條不可抗力條款

1.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下稱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如果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其義務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其應該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清楚地向對方指出可以預測到的後果,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由相關機構出具的關於“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的相關證明。

3.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把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損失減到最低。聲稱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尤其應採取適當的方式以減輕或消除該事件的影響,並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重新履行受該事件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8條保密條款

1.乙方對在訂立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關甲方及甲方貨物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戶名稱、地址、甲方貨物品種價格、運輸數量等,應當作為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護。除為本合同約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後兩年內,乙方仍然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3.乙方應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司機等參與本合同履行之僱員及其他臨時委派人員遵守本條規定,若上述人員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轉讓、轉運條款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即使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仍應與承接其權利義務的第三方共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在甲方貨物運輸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甲方指令乙方將貨物轉運除目的地外其他地點的,由此產生的額外運費由甲方承擔,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規定進行。

第10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2次未能按時落實並完成甲方的車皮、集裝箱發運或接車計劃。

2.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計有3次未能按時落實並完成甲方的車皮、集裝箱發運或接車計劃。

第11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內容支付運費給乙方。

2.乙方確實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須至少提前45天書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條其他

1.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雙方充分協商後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及時補充合同條款。

2.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糾紛,雙方同意妥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特此簽署並確認以上合同條款和條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運輸合同6

甲方:

乙方:寧波集發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後確認;

6.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託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註明運價及合同號。

7.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種方式結算費用:

A.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併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後

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延緩交付提單;

b.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目的港延緩放貨;

d.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託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

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若船期更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

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

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

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於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

差等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後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

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

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籤

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字:簽字:

年月日

代理運輸合同7

甲方:

乙方:

乙方為便於經營及辦理相關事宜,委託甲方代辦車輛的相關業務,並自願選擇將車輛登記在甲方名下,車輛實際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車輛資訊:車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代辦事項:

1、2、為乙方代辦車輛上牌、年檢、保險等相關業務手續。

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業務,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承諾不擅自在外出單,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經乙方申請,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交通事故,但因此支出的費用(如肇事賠款、交通費、住宿費、訴訟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4、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事項。

三、甲方義務1、2、甲方應認真、負責的為乙方代辦合同約定的事項。

甲方負責向乙方傳達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車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如有個人資訊變動,如住址、電話等,應及時通知甲方,如因資訊變更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車輛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經營過程中,不得對車輛進行借款抵押,與他人訂立運輸合同時須以乙方名義,並自行承擔運輸合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遇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被相關部門強制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全部損失。

3、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定額履約保證金,該款於乙方將車輛出戶或車輛報廢時返還。如乙方自行將車輛報廢,必須在15天內將車牌照兩副、行駛證、營運證、車架號碼切割件、報廢單等交給甲方,由甲方代辦封存手續,如上述手續不全或將該車輛當黑車營運(年檢及保險超過六個月未辦理),履約保證金則不予退還。

五、其他事項

1、乙方自願遵守甲方所在地交警、運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每年向甲方交納代辦服務費_________元,甲方則按乙方要求完成代辦業務,具體業務流程以實際發生為準。代辦服務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委託甲方的上述代辦事項,如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政策變動、人員調整或實際引數不符等原因,導致延期或難以正常辦理時,甲方給予延期或退款。在代辦業務未辦理完成期間,乙方承諾車輛不上路行駛,如乙方自行上路所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如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應在甲方辦理過戶轉讓手續,並由受讓人與甲方另行簽訂本合同,如受讓人未與甲方另行重新簽訂合同,而產生的安全風險和糾紛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運輸合同8

甲方(委託人):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第四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第六條、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條、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八條、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第十條、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_____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____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第十六條、本協議的糾紛原則上採取平等、公平、互諒的原則進行協商,並形成書面檔案。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代理運輸合同9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檔案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運輸合同10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xxxx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xxxx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產品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代理運輸合同1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運輸合同12

甲方:

乙方:寧波集發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後確認;

6、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託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註明運價及合同號。

7、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種方式結算費用:

A、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併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後

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延緩交付提單;

b、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目的港延緩放貨;

d、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託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若船期更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於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後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年月日

代理運輸合同1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託運方: ;(簡稱甲方)

委託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承運方: ;(簡稱乙方)

委託代表人:;電話 ;

地址: :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

原則,就國內陸地汽車運輸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甲方指定產品的發運和配送

二、雙方工作銜接流程:

1、乙方根據發運需求和貨品數量按甲方要求進行發運;

2、乙方對所發運的貨品進行跟蹤,並將跟蹤結果反饋給甲方運輸管理人員;

3、乙方將當日的發運情況進行彙總,並將調撥單據和與之相對應發運單據交與甲方運輸管理人員進行復核;

三、甲方提供資源

1、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負責提供客運發貨地點、時間等資訊,指導並協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所有發運貨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點;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返回給乙方;

3、乙方指定專人與甲方溝通;

4、乙方駐場人員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五、財務結算

六、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絡人確認運輸委託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乾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汙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後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髮貨手續後,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5、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後,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捆綁車輛時,繩索與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紮而變形,凡因裝車後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7、貨到甲方客戶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報告給公司,並說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後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並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拉回貨物及再運輸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並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絡諒解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9、對於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資訊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他: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

護。

1.協議在執行中引起爭議,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協議書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署。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

4.本協議書須附入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附件1:《配送價格表》

附件2:《快運短途運費價格表》

甲方: (蓋章)代表人簽字:;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 年 月日 乙方: (蓋章)代表人簽字:; 開戶行;;賬號: ; 稅號:;年 月日

代理運輸合同14

委託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受託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委託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為其安排17-18個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認費用:場站費,港口操作費及海運費由乙方全部墊付,甲方30天內收到乙方全部發票後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乙方必須按照為甲方報價收取相應費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額外費用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乙方報價如下:

A. 場站費(裝貨費300元/TEU,安保資訊費130元/TEU)合計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費(檔案費:400元/提單。

場站:200元/TEU

港雜: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運費(中國青島港到斯里蘭卡科倫坡港海運費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資訊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因乙方裝箱不利造成延誤的,乙方應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其它額外費用。

十二、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x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代理運輸合同15

甲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檢、裝箱、轉運、快遞、代墊代付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事宜,甲方應及時送交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檢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可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前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貨物出運或進口到廠後,以一票一結的方式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每車皮21200)由淄博火車站至綏芬河(DAP GRODEKOVO)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付給乙方。

12、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臵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要迅速辦理各項委託事宜,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青島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長年有效。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