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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許經營合同集錦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2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特許經營合同集錦十篇

特許經營合同 篇1

特許人: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許人:(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願加盟經營xx品牌酒店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

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區(縣)(面積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品牌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於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受法

律保護。

2、乙方僅在省市 區 (面積 平方米)使用xx品牌字號、

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

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體配置、員工著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

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籤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援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援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佈置圖 (3)裝置方案 (4)裝修方案 (5)採購方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援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

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援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臺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援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

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援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

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援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

(詳見《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於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

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1 人,主管2人,收銀2人。於開業前30天到達加

盟店,總督導時間為 天。乙方承擔支援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

旅費自理,並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

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通過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

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裝置、傢俬、服裝、床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專案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

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

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帳戶,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後,甲方收到貨款後開始組織採購,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

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託運或在貨物發運後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

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

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

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

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後歸還剩餘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後,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

片標識,並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檔案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碟、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品牌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利。合同約定期滿自行終止(見第十條4款),甲方即可在當地另行開辦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說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並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援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於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三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洩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祕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露前項祕密。

3、不得向第三者洩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後續支援,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後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XXX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xx品牌”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專案,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覆。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覆,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製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洩露甲方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檔案或電腦軟體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後,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後,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888-88888888”字樣。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餐飲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專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餐飲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特許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許可區域內作為甲方的區域代理商一事達成一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獲得甲方的許可,在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區域)作為甲方的獨家代理商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由臨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專案“***說”***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共同拓展市場,以達雙贏目的。

第二條 特許經營

專案甲方根據其自主開發並經營***”餐飲連鎖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說”為代表的特許經營專案,並將該專案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使用。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甲方與乙方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業務,執行本合同。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業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在簽訂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五條 使用方式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以以下兩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設立直接投資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第六條 許可形式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甲方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該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許經營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 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本區域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服務。

第七條特許加盟代理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向甲方支付金額為元(人民幣)的加盟費。其中 元作為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費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加盟費。

第八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共2份,雙方各1份。 甲乙雙方應當對本合同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向無關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內容。本合同20xx年 月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地址:

乙方簽字:

乙方地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專案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

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字。

經營手

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一條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稽核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路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支援

第二十六條前期支援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援: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援,時間為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援。

第二十七條持續支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援。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援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援;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資訊;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援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援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裝置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

的裝置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裝置、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專用裝置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裝置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裝置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裝置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裝置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裝置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裝置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通用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裝置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裝置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裝置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裝置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釋出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釋出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

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資訊管理。

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

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資訊,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資訊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洩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路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四條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

第六十五條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七條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專利

第六十八條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

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路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體),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路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體)。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智慧財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宣告;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條報告

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八十一條訴前保全

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二條費用負擔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總部與加盟店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路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路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四條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智慧財產權侵權

而對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式,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加盟店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為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式。

因總部智慧財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裁決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其他訴訟

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第十五章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六條廣告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釋出,加盟店按照總部的要求在本店釋出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第八十七條廣告控制

總部對加盟店廣告活動享有控制權利,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釋出廣告。加盟店釋出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八條廣告基金

總部建立一項全國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基金來源與繳付金額(或比例)

繳付時間

總部每年度繳付不少於____元

總部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

總部廣告基金的____%

供應商支付的廣告與促銷費用

第八十九條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九十條廣告基金的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實行獨立核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廣告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專案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的廣告費,作為總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條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審查。

第九十二條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六章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三條加盟費

加盟商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商圈調查及指導加盟店籌備、開業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加盟店接受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四條特許權使用費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按照加盟店銷售額的_________%交納。

總部有權在上述收費標準範圍內進行調整,加盟店應當遵照執行。按照本合同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第九十五條特許權使用費的稽核

總部根據加盟店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核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加盟店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對加盟店所申報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及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為違約行為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保證金

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第十七章財務管

第九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加盟店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財務報表

加盟店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加盟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加盟店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加盟店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總部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加盟店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檢查人員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檔案,並如實回答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財務審計

加盟店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對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報表有疑義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加盟店具有約束力,並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加盟店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為加盟店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加盟店開具發票。

第十八章資訊披露

第一百零二條資訊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加盟店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提供的有關資訊披露的檔案,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零三條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為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檔案、資料、圖片、資料,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資訊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加盟店。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加盟店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資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加盟店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時,加盟店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加盟店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加盟店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加盟店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加盟店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加盟店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加盟店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條質詢

總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資訊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資訊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

動。加盟商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規範與方法。加盟商將與總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

第一百五十六條不可抗力

總部或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之內,總部或加盟店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時通知,則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文字

總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二份,總部和加盟商各儲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部儲存_________份,加盟商儲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應當向總部申請,加盟店不得複製本合同。

加盟商應當對本合同文字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加盟店有關人員需查閱本合同文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查閱制度,經加盟商(負責人)批准後,在指定地點查閱。

因訴訟所需,可以將本合同影印件提交仲裁委員會、代理案件的律師,但應與代理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第一百五十八條宣告

加盟店宣告:加盟店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十五章附則——術語定義

本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總稱。

主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屬協議——本合同附件中標明“協議”字樣的附屬檔案。

特許店——指特許經營系統設立的營業機構,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總部提出加盟申請,與總部簽訂本合同的當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義設立加盟店,則加盟商與加盟店指向同一主體。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立的營業機構。

網路成員——特許經營系統內除總部之外的所有獨立核算的單位,包括直營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通知——指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出給對方的檔案。

書面通知——指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管人員簽名的書面檔案,其中有關財務方面的通知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蓋公章。

裝置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使用,但不向客戶銷售的產品。

專用裝置與物品——由製造商按照特許人特定的要求(種類、規格、品牌等)製造,提供給網路成員使用的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除專用裝置與物品以外的裝置與物品。

產品——特許經營系統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與無形商品(服務)。

工作指令——總部、總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網路成員發出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書面檔案。

處罰——特許經營系統內對輕微違約行為的罰款,即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 篇5

特許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被特許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系根據法律合法設立的企業,有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其特許經營管理體系,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並保證在中國大陸從事特許經營符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乙方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為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節本合同組成

第一條本合同由以下檔案(根據需要選擇或補充)及甲乙雙方以後可能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所有補充合同組成,且各檔案間互為解釋和說明:

《特許經營合同》

《定金合同》

《智慧財產權使用許可合同》及相應授權書

第二節本合同詞彙釋義

第二條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義:

(一)“特許經營資源”:是指甲方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商號、著作權及其他經營資源。

(二)“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以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為基礎,以其設計並開發的標準化標誌為特徵,通過特許經營合同形式,與被特許人合作發展形成的經營系統。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標識,字號,匾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和佈局,制服,名片,文具、商業表格,辦公程式手冊,集中廣告計劃、銷售培訓計劃及人事管理和控制體系,質量和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統一性,著作權資訊和資料,門店分佈等。上述各項可由甲方隨時變更和改進發展。

(三)“特許經營費用”:是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基於甲方特許經營資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履約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第三節甲乙雙方的法律地位及關係

第三條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地位的法律主體,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雙方之間基於本合同建立特許經營的商業合作關係,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委託、合夥關係。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甲方亦無權以乙方的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對方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為,並使對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對方有權向擅自以其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行為的一方進行追償,同時有權要求賠償其商譽損失。

第四節特許經營授權

第六條授權內容和性質

甲方擁有商業零售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性質:

口直接特許

口分特許

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口具有獨佔性

口不具有獨佔性

乙方有權在加盟店內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專有技術為顧客提供商業零售服務。

乙方有權在特許區域內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甲方的商號以及商標。

乙方有權在加盟店內採用甲方統一的店面設計及形象識別系統,按照甲方統一的服務規範為顧客提供商業零售服務。

乙方有權在加盟點內按照合同的約定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乙方有權使用的甲方其他特許經營資源:

第七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乙方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未與甲方續簽合同,加盟店繼續營業的,應立即停止營業,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特許區域與店址

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省市縣(區),東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區域

本合同簽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面積為:。

第五節特許經營費用及支付

第九條加盟費(可選擇)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元(大寫:)。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口當日支付

口日內支付

口其他方式:

第十條特許權使用費(可選擇)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口每月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元(大寫:)。支付時間為當月日前。

口按照加盟店當月利潤額的%,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時間為下一月月日前。

口每年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元(大寫:)。支付時間為每一個合同年度的第一個月。

口按照加盟店當年利潤額的%,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時間為下一合同年度的的第一個月。

口其他支付時間和標準:。

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可選擇)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口當日/口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作為履約保證金,以保證此合同完全正當履行。

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履約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在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抵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欠款時,甲乙雙方應當簽訂諒解備忘錄,載明抵充原因、金額以及乙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期限。在乙方補足履約保證金並且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情況下,視為甲方已經放棄因乙方本次違約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權。

在履約保證金足以抵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欠款仍有剩餘,並且合同同時終止的情況下,甲方應當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規定的義務(除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外)完畢後日內將剩餘部分履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在乙方完全正當履行本合同並且合同終止不再續簽的情況下,甲方應當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規定的義務(除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外)完畢後日內將全部履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的費用

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其他費用作為特許經營費用。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費用的支付

本節所述之特許經營費用採用以下方式支付:

口現金。

口支票。

口銀行轉賬。

口其他:。

甲方指定對公帳戶:

收款人:。

賬號:。

開戶行:。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時,均應當開具收款票據。

第六節陳述和保證

第十四條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二)甲方合法擁有商業零售特許經營體系,有權授予本合同項下的特許經營權。

(三)甲方具備向乙方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能力。

(四)甲方具備簽訂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甲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五)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甲方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其作為合同的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本合同商業特許經營的相關資訊是真實可靠的,並且沒有隱瞞相關資訊。

(七)其他陳述和保證:。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乙方有能力獲得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約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

(三)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須的經營資源。

(四)乙方具備簽訂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乙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五)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乙方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其作為合同的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其他陳述和保證:。

第七節資訊披露和競業限制

第十六條資訊披露

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雙方保證向對方披露的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否則,披露虛假資訊或隱瞞資訊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競業限制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年內,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投資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年內不得在與本合同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任職或兼職,乙方還應該要求其僱員遵守此約定,並簽署相應的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及其股東或實際操縱人不得在授權區域內開展與本合同授權品牌不同但實際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的宣傳推廣和營業。

第八節、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十八條商業祕密保護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保密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資訊資料。

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智慧財產權保護

甲方智慧財產權範圍包括:。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甲方的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負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對上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超過法定保護期的,乙方對上述智慧財產權不負保護義務。

乙方在合同期間基於上述智慧財產權所開發的新的智慧財產權,其所有權歸屬應當依照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確定或者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甲方的權利

(一)為確保甲方特許經營系統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規定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有權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區域進行本合同項下商業零售服務品牌的宣傳推廣。

(四)甲方有權制訂特許經營產品或服務的全國/區域統一價格/指導價。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帳目、產品銷售及庫存、商業零售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但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

(六)甲方有權對特許經營產品的結構進行調整。

(七)甲方有權制定、修改企業識別系統、完善經營管理資料、升級系統軟體,並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統一使用。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軟體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九)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經營情況決定培訓的內容和方式。

(十)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方的義務

(一)提供所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傳授實施本合同內容的方法及技巧義務。

(三)為乙方提供開業前的培訓和教育義務。

(四)指導、協助乙方做好開店準備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或培訓服務義務。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推廣宣傳,維護該系統整體形象的義務。

(七)根據本合同,需要甲方提供商品、裝置的,有及時向乙方提供的義務。需要甲方指定供應商提供商品、裝置的,有及時組織、協調的義務。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為乙方的經營管理人員提供不少於次的技術/經營管理培訓機會,並由甲方通知具體培訓的日期、地點及培訓方式。

(九)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經營指導,但不得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

(十)其他:。

第二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乙方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核準地點行使特許經營權,使用甲方的特許經營資源。

(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獲得甲方提供的零售商品、裝置,有權要求甲方組織、協調其指定供應商向乙方供應商品、裝置。

(三)乙方有權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所提供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有權決定是否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類有關本特許經營活動有關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四)除需向甲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有權拒絕向甲方交納其他費用。

(五)甲方的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有知情權。

(六)其他:。

第二十三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乙方加盟店的裝潢、設定應符合《管理/運營手冊》的要求,並拍攝照片,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經營非甲方同意的商業零售服務及商品。

(四)乙方應按照約定將其賬冊、納稅申報資料與記錄提供甲方審計。

(五)乙方的經營行為必須符合本合同和《管理/運營手冊》中的規定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持其經營、資質證書、註冊登記檔案及執照合法有效。

(六)乙方應於計劃刊登、出版或推出廣告之前天將其製作的一切廣告或推銷資料提交甲方審查,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釋出。

(七)乙方在發現他人有對甲方的相關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事實存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併為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其他:。

第三章加盟店的設立與開業

第二十四條為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乙方應當設立加盟店,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註冊手續。

第一節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第二十五條乙方設立加盟店僅採用“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形式。加盟店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設立加盟店採取合夥企業形式的,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將擬定中的合夥人的基本資訊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乙方才能與擬定中的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

(二)合夥協議中應載明合夥企業專為開設加盟店而設立,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完全受本合同的約定約束,並稟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夥協議應交一份給甲方備案。如乙方或合夥企業的內部組織、合夥協議有任何變動,乙方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報告甲方。

第二十七條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設立加盟店採取新設立公司形式的,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將擬定中的股東的基本資訊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乙方才能與擬定中的股東簽訂出資合同,且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間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否則,甲方享有本合同的合同解除權。

(二)在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中應載明公司專為開設加盟店而設立,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完全受本合同約束,並稟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應各交一份給甲方備案。如乙方或公司的內部組織、合同、章程等有任何變動,乙方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報告甲方。

(四)乙方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元。

第二十八條除乙方採取“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經營加盟店外,乙方以其他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日內,由該經濟組織向甲方出具經蓋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該經濟組織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完全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未出具承諾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特許經營權。

第二節加盟店設立時間和開業條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訂立後個月內,加盟店符合開業條件。

第三十條加盟店的開業條件為:

(一)加盟店完成設立,取得營業執照以及消防、環保、衛生許可證照。

(二)加盟店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開業前所有義務。

(四)甲方已按本合同履行開業前所有義務。

(五)商品分類展示整齊,營業員全部安排周到。

(六)符合《管理/運營手冊》規定的運營標準

第四章加盟店的運營

第一節特許經營體系運營標準

第三十一條乙方認可甲方商業零售特許經營體系的商業價值並承諾遵守甲方該特許經營體系的有關標準和統一的規定的必要性。

第三十二條除特許經營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經營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四條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裝置通知之日起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六條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特許經營費用後,乙方加盟店開業前天,甲方向乙方贈送開業贈品,見《開業贈品清單》。甲方對開業贈品的質量負責。

第三十七條獎勵政策

(一)乙方在一個合同年度內累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購買特許商品達到人民幣元,則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二)乙方在一個合同年度內累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購買特許商品達到人民幣元,則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三)乙方在一個合同年度內累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購買特許商品達到人民幣元,則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第三十八條加盟店的裝修和維護

乙方應當按照《管理/運營手冊》規定和甲方的指示進行裝修,並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許經營標識。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添附其他任何經營標識。裝修完成後,加盟店需經甲方驗收確認符合《管理/運營手冊》後方能開業。

在本合同訂立後,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協助乙方對加盟店裝修和裝置購置費用進行粗略估算,該裝修和裝置購置費用有乙方負擔。

乙方應當保證經營環境和裝置的安全性。如果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標準進行裝修設計,並且因設計不符合規範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購置裝置,並且因該裝置不符合質量標準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乙方應確實保養店鋪建築、裝置及其他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整體形象。

乙方應經常清洗、檢查加盟店外觀、養護內外裝飾、裝置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備狀態。

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款規定的工作,且在收到甲方相關改進通知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甲方可自行委託第三方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甲方認為必要且乙方同意時,甲方可隨時派督導員進入加盟店檢查店鋪、裝置及其他用具的保養情況。

第三十九條授權產品的銷售限制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任何地點開設或授權開設分店、辦事處、專櫃、銷售點或其他任何方式銷售特許經營產品。

乙方銷售特許經營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

加盟店增售不屬於甲方授權的特許經營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十條服務規範

乙方提供的商業零售服務應當符合《管理/運營手冊》的規定。

前款所說的“商業零售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餐飲產品質量、服務水平、裝置保養、店面清潔的要求、餐飲裝置和用具的清潔要求、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工作裝、工號牌、與消費者的關係、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免費監督電話號碼的公佈等。

第二節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一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管理/運營手冊》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四十二條甲方有權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加盟店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但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三條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服務記錄,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

第四十四條甲方有權聘請專家(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審計、律師),對乙方的服務記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進行復制和審查。

第四十五條如果甲方通過對乙方審查發現乙方遞交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營業報告:

(一)是準確的,則由甲方自行承擔審查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審計費和律師費)。

(二)不是準確的,則由乙方承擔審查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審計費和律師費)。

第三節廣告和促銷

第四十六條甲方可根據市場需要開展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廣告和促銷活動。甲方推出與乙方相關的廣告宣傳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之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四十七條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廣告和促銷活動。

第四十八條甲方為廣告和促銷活動支出的成本費用,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口由甲方承擔。

口由乙方和廣告、促銷活動覆蓋地面內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擔。

口由甲方、乙方和廣告、促銷活動覆蓋地面內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擔。

第四十九條如需乙方承擔廣告和促銷活動支出的成本費用,乙方有權對該成本費用進行審查。經審查沒有異議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後個工作日內將分擔的促銷費用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

第五十條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加盟店內張貼統一形象的海報及宣傳品。

第五十一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授權區域內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四節培訓與指導

第五十二條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組織開業培訓,乙方應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開業培訓,掌握特許授權相關知識和技術。培訓共天,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但乙方的差旅食宿費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五十三條充分考慮到乙方的經濟負擔以及提高服務質量的兩面性,甲方可適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再培訓,以鞏固乙方相關知識和技術,提高加盟店餐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及其管理人員是否參加再培訓由乙方決定。再培訓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和地點進行。乙方參加再培訓所需的差旅食宿費由乙方自己負擔。

第五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可組織加盟店商業零售服務技術競賽,以促進加盟店的服務質量和經營業績。

第五十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導:

(一)指導乙方對目標市場的調查研究。

(二)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展示在內的說明。

(三)向乙方提供示範的裝修資料和甲方許可的有關範圍內進行改動的指示。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七條根據乙方實際需要和申請,甲方可乙方進行技術和管理人員勞務派遣,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節店址的變更

第五十八條如因環境變化或加盟店店址使用權的變化需要變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應向甲方提出變更店址申請。由於加盟店店址的變更涉及特許經營體系分佈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對是否允許變更享有完全的決定權。

第五十九條甲方允許變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應當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經營,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許經營標識,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條甲方允許乙方變更加盟店店址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六十一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的義務

第六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應當盡其全力,表明其謹慎、忠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轉讓及解除

第一節合同的變更、轉讓

第六十三條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六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六十五條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第六十六條在轉讓之日起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二節合同的解除

第六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有解除合同條件約定的,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八條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清算、清理、違約責任、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義務等條款的效力。

第六十九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21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特許經營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次延遲配送特許經營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甲方未履行法律規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外的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且在合同簽訂前未就上述事實向乙方披露,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經營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

(四)違法經營被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經營資格的。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14條陳述和保證義務的。

(六)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反悔不同意加入甲方特許經營體系的,乙方可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加盟店的裝修和維護義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配合甲方進行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七)乙方為遵循《管理/運營手冊》規定的運營標準。

(八)乙方未履行法律規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三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5條陳述和保證義務的。.

(二)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加盟店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開業條件。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義務的。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接受監督和檢查義務。

(五)乙方擅自變更加盟店店址。

(六)乙方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

(七)因違法經營被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經營資格的。

(八)乙方經營嚴重虧損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條合同一方單方解除合同不妨礙其要求追究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的權利的行使。

第七十五條在本合同解除或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下,乙方同意以下其一:

口自甲方指定之日起由甲方強制接管乙方的加盟店的一切經營活動,乙方及其員工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接管工作和相關指示。.

口應甲方要求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經營活動,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許經營標識,並辦理相關工商登出登記手續。

第七章合同終止後的義務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到期且雙方未續期。

(二)甲方或乙方進入破產或自行清算程式。

(三)乙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登出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四)合同解除。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氣條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授予乙方的所有權利全部收回,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特許經營權。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以及甲方的任何經營資源。

第七十八條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第七十九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影印件、複製品電子儲存介質,不論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精品)如何。

第八十條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八十一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八十二條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清算、清理、違約責任、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義務等條款的效力。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八十三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四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十五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六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十七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第八十八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八十九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等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條前條選擇或未作選擇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雙方約定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本合同履行地為加盟店所在地。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本合同簽訂地為。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九十一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九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履行的,雙方可協商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變、騷亂、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總動員。

(二)地震、水災、瘟疫、公共衛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三)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章附則

第九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雙方意願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九十七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部分條款行使其權利不應解釋為其放棄了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十八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應以本合同規定內容為準。雙方均當面全文通讀,雙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文字合格內容均無疑義。

第九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條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備案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權代表:

姓名:

授權代表:

姓名:

職務:

職務:

簽署:

簽署:

日期:

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為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臺,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幣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徽記(以下簡稱徽記)開發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丙方是甲方特許的紀念幣生產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紀念幣”:指使用徽記製作發行的____系列紀念幣,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紀念幣。

1.2 “徽記”:指由____組成的標誌,詳見附件1

1.3 “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____條約定的期限。

1.4 “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專案,承擔由於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 負責紀念幣的報批工作;

2.2 向丙方提供徽記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3 向丙方提供名稱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4 向丙方提供委託印製協議;

2.5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紀念幣委託銷售授權書;

2.6 負責紀念幣宣傳廣告的把關併為廣告的釋出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紀念幣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專案,承擔由於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 向丙方提供徽記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及紀念幣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

3.2 負責紀念幣的設計,並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並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 向丙方提供委託印製協議。

第四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專案,並自願承擔由於紀念幣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應當:

4.1 協助甲方辦理紀念幣的報批及協調工作並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 按照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及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2,3)的要求製作紀念幣,保證時限及紀念幣質量;

4.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並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 負責紀念幣制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專案詳見附件4

第五條 紀念幣的設計、發行和製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並認可了“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2)和“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3),並將以此兩份檔案作為紀念幣設計、發行、製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並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 紀念幣的銷售

6.1 乙、丙雙方共同銷售紀念幣,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但作為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瞭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檢視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 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紀念幣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於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見附件5)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紀念幣價格來適應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 乙方將建立並負責管理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用於本協議所涉及紀念幣開發專案的財務核算;

6.4 自首批紀念幣上市後,乙、丙雙方應每週出具銷售報表,並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

第七條 徽記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並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記的使用費:

7.1 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八條 利潤分配

8.1 三方理解並認可,將以扣除紀念幣制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後的淨銷售利潤為依據(淨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6),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 鑑於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___%;乙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丙方分配淨利潤的_%。

第九條 保密資訊的使用

甲、乙、丙三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佈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丙三方承認並確認,徽記和名稱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所有本協議項下紀念幣的資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設計,且丙方答應按時製作。作品應於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託創作作品”。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協議(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理解,並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署後生效,效力持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條 保證陳述

三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四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三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三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協議而致使本協議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5.2 如果因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合同的約定數量,丙方應於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並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15.3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的延誤,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6.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7.1 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協議已約定外,須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17.2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檔案為準;

17.3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一方不履行協議使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5 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6 本協議任一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具有執行力或者違反所適用的法律,則甲、乙、丙三方同意該條款全部或者部分被視為刪除,但並不影響本協議的整體效力。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8.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8.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9.2 本合同構成三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9.3 甲、乙、丙三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三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三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9.4 本合同未經三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三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9.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9.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9.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三方有效,也對三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9.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三方構成約束力;

19.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19.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附件1:徽記標準圖

附件2: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

附件3:紀念幣設計樣稿

附件4:資金投入專案清單

附件5:關於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

附件6:銷售利潤計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7

合同雙方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郵政編碼:

1、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稽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

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專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

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登出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特許經營合同 篇8

甲方:南昌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字名詞釋義

1、 智慧財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

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

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

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

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

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檔案資料。

3.3、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

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

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

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

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檔案、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碟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

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

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絡;否則視為乙

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

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為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

定的行為,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護總

部的智慧財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為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

運費乙方承付。

7.3、為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

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為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

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

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為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

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檔案等資料,並負責

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1、

2、

甲 方:嘉樂時代餐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月日 年月日

特許經營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為擴大“___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飲食健康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產品(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產品”)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______產品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產品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系列___________產品的特許經營權,並歸屬___________(公司總部或某一級市場)統一管理。

第五章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許可權

第十一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加盟金________萬元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_________萬元。同時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元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齊。

第十二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三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______”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_______________產品特許經營權。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甲方出廠價的_________%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浮動,以發貨單為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六條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援的權利。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十八條 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特許經營合同 篇10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3.1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3.2使用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3.3查閱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檔案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3.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3.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路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築物 ?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 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智慧財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 受許人應在一切通訊、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檔案,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上使用“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