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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勞動合同範文

合同協議 閱讀(1.6W)

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更好地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互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護。江門勞動合同範文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江門勞動合同範文資料,歡迎閱讀。

廣東江門勞動合同範文

  江門勞動合同範文篇1

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的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1)事實勞動關係爭議的三種表現形式:

a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已經與企業產生了勞動行為;

b 雙方簽訂了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c 勞動合同已經終止,雙方沒有續訂新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企業工作。

(2)法律規定: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違反後果: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2、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改簽?

不需要。

依據: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二、試用期制度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1、試用期期限有何限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公司可否與員工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不能。

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試用期勞動者的待遇如何約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哪些情形不能約定試用期?

第十九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勞動者解除解除勞動合同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6.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責任。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無固定期合同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1、哪些情形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

  江門勞動合同範文篇2

甲方( 用人單位 ):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於當地低工資標準。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援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 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江門勞動合同範文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生產經營地址:江門市江海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戶口所在地址:江門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一) 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從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工作地點在 。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應協商一致,並辦理勞動合同變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以勞動法規規定為限。如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按批准的工時制度實行。

(二)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的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3 種形式執行,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合理制訂並公佈計件單價和勞動定額,乙方的月工資按前述單價及所完成的工作量計算。

3、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給乙方本人,定於每月 12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按照《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並由雙方按規定的繳費工資和比例及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有關醫療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的規定辦理乙方相應的待遇。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在 5 天內辦理工作交接。需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有違反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處理。

(二)服務期約定。由於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三)競業限制約定。由於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四)其他約定。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應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章。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由乙方本人在《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上簽名確認。甲方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備案機構:(蓋章)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