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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房屋租賃合同範文彙編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98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房屋租賃合同範文彙編5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業主):

承租單位名稱(租客):

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切條件分列於後各願遵守:

(一)業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為憑)及訂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規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三)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四)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該樓之管理費由租客支付,(今後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主支付。

(六)本樓只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

(七)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譁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八)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晒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九)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裝置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裝置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裝置,損及別人之傢俱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三)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裝置包括。

(十四)該樓宇之電錶及水錶均屬業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

(十五)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鑰匙共________把,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業主,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十六)《物品清單》。租客退房時以上物品應完好歸還回業主,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裝置可被控告並負責賠償。

如有損壞或丟失租客應賠償。

(十七)本租約一式三份,業主、租客及見證人各持一份存證。

出租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單位名稱(租客)(蓋章):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見證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及裝置事宜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標的物

1.1甲方將位於淄博市臨淄區 路的店鋪(含其室內裝置)套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 專案。

1.2甲方出租店鋪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店鋪所配備室內裝置情況:

第二章 租賃期限

2.1店鋪(含其室內裝置)租賃期限為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3.1租金為 元/年,共計 元。

3.2租金的支付期限: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前六個月的租金元,以後每六個月支付(提前一個月支付)租金元。

3.3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3.4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元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出租房屋及室內裝置沒有任何損壞的情況下,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乙方;否則,甲方有權在用該房屋使用保證金維修房屋及室內裝置後將剩餘款項退還乙方,如金額不足,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四章 標的物的交付

4.1甲方須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店鋪及室內裝置,乙方應與甲方進行現場交接。甲方交付店鋪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當書面向甲方提出意見。

4.2乙方需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營業證件。

第五章 稅收及費用的承擔

5.1合同期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及裝置進行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暖、通訊、物業管理、房屋裝修、房屋及裝置維修等費用以及因經營而產生的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水、電、暖、通訊、物業管理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指示或有關收費標準計算;乙方須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 天內按月支付給甲方或相關收費部門、單位。

5.3合同期內,物業管理公司基於租賃店鋪提供物業管理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按照乙方與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的內容執行。物業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房屋的維修及裝修

6.1合同期內,店鋪的維修除房屋的主體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之外,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店鋪室內裝置的'維修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6.2合同期內,雙方同意按下列規定對乙方租賃的店鋪進行裝修:

1、乙方自行對店鋪進行裝修並承擔費用。

2、乙方裝修店鋪前應當將其設計的效果圖、施工圖、配電線路圖、平面尺寸圖等有關裝修資料報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3、乙方裝修完畢後,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始營業。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裝修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的裝修行為存在危險或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制止,直到乙方消除危險或安全隱患。

5、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財產、人身的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甲方的保證及責任

7.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店鋪及室內裝置具有所有權、出租權或轉租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店鋪及室內裝置期間不會受到任何第三

方的阻擾和干涉。

7.2合同期內,甲方確需對出租的店鋪進行改建或擴建的,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儘量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

第八章 乙方保證及責任

8.1 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所承租的店鋪及室內裝置私自進行出借、轉讓、轉租。

8.2乙方保證其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所發生的一切法律糾紛與甲方無關。

8.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如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其它根據合同應支付的費用。

8.4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承租店鋪及甲方提供的各項室內裝置。乙方承租店鋪及室內裝置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時,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8.5乙方對承租店鋪進行裝修時,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後立即生效,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8.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承租店鋪及室內裝置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後立即生效,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九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租店鋪或者室內裝置出借、轉讓、轉租他人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損害甲方的整體形象和利益的;

4、乙方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5、乙方私自變更租賃店鋪經營用途及室內裝置用途的;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租賃店鋪進行裝修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天內交回店鋪及室內裝置。

9.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甲方違反其保證及責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乙方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 天內據實結算租金後退還乙方結餘的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西園新村8#101房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乙方向甲方提出終止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西園新村8#101房建築面積:78.49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租賃終止情況:

1、乙方已付房屋租金為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2月22日,共計20xx0元(貳萬元整)。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與甲方的合同終止日期為20xx年10月13日,即甲方應退還乙方14334元(一萬肆仟叄佰三拾肆元整)。

2、乙方已向甲方繳納的押金3500元(叄仟伍佰元整),由於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將扣除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條本合同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2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力責任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座落於 號樓層共計 套總面積 平方米的一棟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按每月租金人民幣 計算,租期 年,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上一期向甲方交納的貳個月的押金人民幣玖萬元自動轉入本期押金,每月先付租金租用。甲方不提供任何發票;

二、乙方核對無誤後每月 日前按規定標準繳付房租及水電費及衛生(衛生費 元/套·月;水費 /噸;電費 /度)。逾期個月未付以上費用,甲方有權收回該房。

三、租賃期滿,經甲方驗收沒有損壞樓房整體結構及設施裝置的前提下,甲方不計息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確認後退還乙方全部押金。租賃期未滿乙方中途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及當月租金,並收回該房;如甲方在租賃期未違約,除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

四、在租賃期間,電梯的一切維修及保養費用由甲方負責支會(保養及維修按電梯安全規定期限為標準)。

五、乙方負責做好該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住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防火責任由乙方負全責(由於甲方設施裝置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或合租房屋,乙方入住人員不得超過 人。乙方應注意保持該出租屋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高空拋物。乙方必須嚴防火災,嚴格執行市政府規定的嚴禁使用不合格熱水器、電爐等電器裝置,乙方對該樓宿舍的消防安全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在該房屋的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該房屋及內外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損壞或非人為故障(如電線老化造成電力損耗)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的24小時內進行修繕,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結構和用途,如確有需要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擔。

八、如房屋內固定設施發生自然損壞,由於甲方不能及時修繕,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全部或部分房屋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九、合同的自動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情,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政府決定徵用出租宿舍所在地或政府行為拆除的;

3、有關法律規定的情形。

十、乙方租賃期滿,需繼續租用甲方房屋時,乙方應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雙方重新訂立合同。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增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個月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3.付款方式: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扣除應交水電氣費後,將多餘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賃期內的水費、電費、煤氣費、衛生治安管理費由乙方支付。

6.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交納水、電、氣、衛生治安管理費。

2.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在一個月之前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用。

4.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5.乙方入住該小區應保持入住房屋內和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放電等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與乙方無關。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要愛惜使用並妥善保管室內設施,若有損壞及時維修或照價賠償。同時務必注意安全用電、用氣和其他特殊設施如電(燃氣)熱水器、取暖爐等的安全使用,若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意外傷害和事故,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籤後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