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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16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1

根據律師多年代理房屋租賃糾紛的經驗,提醒承租人為了減少糾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務必應注意:

一、 主體(出租人是否存在共有主體)明確、標的即房屋明確。即位置明確,建築面積也應標明。

二、 租期明確,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字樣。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費支付時間和金額以及收費銀行賬號明確。分年、季繳納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繳費時間,還有租金上漲幅度的約定。

四、房屋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的承擔,如果不約定承擔主體,則由出租人承擔。

五、裝修裝飾、擴建、轉租權、轉讓費、房屋抵押、所有權變動的約定。

六、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以及損失賠償的約定。

七、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賃期滿後裝修裝飾的殘值損失補償約定。

八、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的約定。

九、退回房屋等盧律師提示的其他的重要約定。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2

一、租房合同的主體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託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登出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簽訂租房合同應該注意四個方面的問題,但是,上面的只是最需要注意的問題,在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其他問題,我們在遇到租房問題的時候可以諮詢律師。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3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麼?隨著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臺,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於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檔案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裝置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裝置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並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後,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4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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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裝修情況,傢俱裝置等。

3、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房屋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

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的事項:

1、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基於防止租賃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號)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參考資料:蘇州房屋租賃合同中介通用版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3、進行出租登記或合同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出租登記或合同備案。

4、注意核對合同文字內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範文字簽約時,請注意核對合同文字的內容,避免對方當事人下載後對合同示範文字內容進行不合理的刪改。

跟二房東籤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有民間說法,“二房東”是指先從原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被稱之為“二房東”。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房屋出租人為房東,承租人為房客。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租他人,稱為“二房東”。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

目前房屋租賃市場有關房子轉租的現象很多,因此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2. 儘量採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

3. 承租人轉租的,應當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個人租房合同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資訊:租房期間傢俱家電出現故障誰來維修]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7

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8

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具體規定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賃雙方都要受其約束,依照合同先例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租賃關係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賃合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住宅租賃合同,一類是工商用房租賃合同。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於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範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於居住,或是用於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於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後,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範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於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限制,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於:(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並且徵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並收益。修繕的範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於出租人修繕範圍的裝置。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9

王小姐有一套房子想出租,她想知道出租房屋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何防範一些不易調處的風險?

坐堂律師: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般來說,租房合同必須約定的事項有:所出租房屋的具體資訊,租房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是否有定金、保證金、押金的約定等。

但有這些約定還遠遠不能解決租房中容易產生的問題,還需增加很多個性化的約定,例如:物業管理費(如清潔費、物業費、保安費等),由哪一方承擔要約定清楚,如無約定,則由房東承擔。

其他還需約定清楚的有: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費、網路安裝及使用費等公共事業費用的承擔;合同附件中列明房屋原有的電器及傢俱、設施裝置的數量及使用狀態,並約定租賃期滿返還房屋時如有遺失或損壞的賠償措施;約定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或押金,在退房時如無違約或其他糾紛全額計息或不計息返還,以預防某些房客一些惡意行為的風險;禁止房客的不良生活習慣,如不得有、吸毒,養貓養狗或深夜喧鬧等一些擾鄰的行為,如出現則可以解約。

此外,裝修房屋要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小區業主公約,約定退房時裝修設施裝置的歸屬及價值如何補償等;不得將所承租房屋進行轉租、抵押,不得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

出租人也可根據自己的要求進行一些合理的約定,但也應考慮承租人使用房屋享有正常的居住不受侵擾的權利,同時為了雙方均能順利達成合意並履行合同,故在合同約定時要儘可能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