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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集錦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1.49W)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集錦10篇)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_____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_____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做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_____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做調整。〕

(注:_____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分行,賬戶號。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_____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_____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壹式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2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

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

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____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____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3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元人民幣。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__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4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郵政編碼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20xx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自20xx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20xx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20xx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辦理法律、標準和國度有關法則,兩邊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訂立本公約,互助服從。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利用的'國有土職位處所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疇如本公約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兩邊確認。

第三條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贊成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或:_____乙方根據合股或互助企業公約,由乙方中的(注:_____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場地利用費,包括地皮開闢費和地皮利用費。

第五條地皮開闢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須於本公約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掃數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掃數地皮開闢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地皮掛號(或變動掛號)手續,公告(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地皮利用證》。

第六條地皮利用費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應於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昔時的地皮利用費。

地皮利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度有關法則由甲方作響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全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地皮利用費。

乙方遵照有關法則可以享福減免優惠政策的,可遵照減免法則訂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公約另有法則外,乙方應在本公約法則的付款期限內將公約要求付出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地皮用於構築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籌劃要乞降法則用處利用地皮。

在本公約期限內,乙方確需變化地皮用處的,經甲方贊成後辦理變動地皮用處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贊成負擔該地皮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詳細事件,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應妥帖保衛界樁,不得擅自變動,界樁蒙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哀告從頭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地皮利用年期限滿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劃時,本公約同時停止踐諾。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地皮利用證,辦理刊出掛號手續。乙方對該地皮內投資構築的構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理,但時候不得超出____,過期由甲方無償獲得。

第十一條乙方根據本公約經過議定劃撥方法獲得的地皮利用權不得讓渡、出租、典質。如需讓渡、出租、典質,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皮利用權出讓和讓渡暫行條例》法則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時付出地皮利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出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地皮利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為甲方的過錯,導致乙方延期佔有地皮利用權,則本公約項下的地皮利用期限應響應推遲,乙方有權哀告補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地皮上連續兩年不投資構築,甲方有權收回地皮利用權,乙方已付地皮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公約訂立、出力、解釋、踐諾及爭議的辦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衛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公約產生爭議,由爭議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的,按項辦理:_____(1)提請_____機構_____;(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告狀。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見效。

第十八條本公約掃很多天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公約一式____份簽訂,甲乙兩邊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公約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未盡事件,可由兩邊商定後作為公約附件。

本公約附件是公約的構成部分,與本公約具有劃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_____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_____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________)項解決:_____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7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_____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_____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_____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_____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_____,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_____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_____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8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XX和XXXXX省(自治區、____市)XXX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XXX;XX編碼: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職務:XXX。

XXX(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XXX;XX編碼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職務:XXX。

根據中華XX和XX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XXX,面積為XXX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XXX(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總額為XXX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XX和XX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後根據國家(或XXX省(自治區、____市)XXX(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XX行帳號內。XX行名稱:XXXXX行XXX分行,帳戶號XXX。

甲方XX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XXX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XXX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XXX,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XX和XX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XXX%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XX和XX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XXX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XXX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XX和XXXXX省(自治區、____市)XXX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XXX

乙方(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9

甲方: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乙方:___________(章)

(自治區、____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___職務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_____;職務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_____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_____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_____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_____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_____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乙方: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10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

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年月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簽署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