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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電梯轉讓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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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二手電梯轉讓合同

二手電梯轉讓合同範文

出售方:蘇州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求購方:蘇州春輝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現有施工升降機 SCD200/200型號1臺(生產廠家: 張家港市廣龍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出產時間: 20xx-10-08 ,出廠編號:201110106)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施工升降機說明:

轉讓的施工升降機標準節 40 個,高度:60 米,帶 附牆 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施工升降機轉讓價格為:8.5萬元人民幣(捌點伍萬元人民幣),已付定金20000元(貳萬元人民幣)。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施工升降機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施工升降機時裝置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負責 。

2、將施工升降機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施工升降機轉讓後的責任

施工升降機轉讓後,施工升降機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與質量問題甲方不承當任何責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20xx 年月日簽署日期:20xx年月日

篇二:施工電梯轉讓協議

轉讓方:長沙市新嶺建築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黃孟強

受讓方:長沙漢坤建築工程裝置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康望才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公司現有的九臺共創牌物料提升機轉讓給乙方,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裝置名稱、數量、價格、編號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九臺物流提升機屬於共創實業集團衡陽建築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型號為SSD60/60,九臺共計以叄拾陸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付款方式。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將電梯運回公司,甲乙提供完整資料,乙方以全額的款項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向提供共創廠家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產權備案證、廠家開局的產品銷售發票等資料,如果資料不齊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負責把產權備案轉為乙方產權備案,在未轉好之前,乙方有權無條件使用甲方產權資質。從轉讓之日起,乙方使用九臺電梯所發生的一切事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甲方公司在20xx年5月20日前因物料提升機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公司所有與承擔,與乙方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兩份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篇三:施工電梯購買合同

甲方: 任祖雄

乙方: 謝金坤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施工升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升降機基本引數:

1、施工人貨梯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出廠時間:

2、載重量/每個轎箱 kg

最大安裝高度:m

二、施工升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施工人貨梯僅限於在溫州市,用於工程。

三、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乙方擁有該施工人貨梯的所有權。

2、乙方委託甲方對該施工人貨梯進行租賃、安裝、保養、維修等事宜,乙方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金額在第五條相關費用里約定)

3、甲方只能使用 租賃公司對該施工人貨梯進行租賃活動,(該租賃公司法人為任祖雄)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索取相應的費用。

四、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效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施工施工人貨梯,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裝置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的合格報告、施工人貨梯出廠合格證、施工人貨梯生產許可證、等出廠所需的資料證件。如租賃需要,暫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終止後交還給乙方並負責辦理過戶手續。

4、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施工人貨梯進行維修保養。

5、在租賃過程中所出現的安全、質量、安裝、保養、維修、不明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等一切事故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及時付給甲方貨款,如超出約定時間乙方應支付同期銀行利息給甲方。

五、相關費用:

1、付款之日起算租金(以銀行轉賬記錄為準),每月租金為¥10000元(壹萬元),每季度末付一次租金。新裝置首次租賃週期為一個工地完工。二次租賃年租金為包乾價¥85000元(捌萬伍仟元),(期間不論該施工人貨梯是否已租賃他人使用)甲方承擔維修、保養、運輸、更換損耗配件等相關費用,最短租賃期為四年。

2、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甲方承擔。

3、租賃過程中,如出現裝置故障等原因造成施工人貨梯不能使用或長時間不用,乙方照常收取租金,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的施工人貨梯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補充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溫州市相關司法部門 ,根據有關程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貳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壹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