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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精品(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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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精品(15篇)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保定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府東街商居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府東街中段東側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571m2(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496770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200天(日曆天),自20xx年9月1日開工至20xx年6月1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7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20xx年8月20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5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30%備料款,計人民幣149031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0%計人民幣49677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50%計人民幣45760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10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60%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7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建築工程單項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範圍及內容: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四、質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的標準,並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拖延並影響其他工種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它施工,乙方必須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的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另行選擇班組施工,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以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負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度情況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進度如下:

經甲乙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留%的工程款做為保脩金,保修期為年,保修期滿,甲方結清餘款給乙方。

七、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裝置及用具: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裝置及用具,如有損壞和遺失,肌膚照價賠償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作出處罰。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材料費給甲方。

5、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八、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工程總金額的50%的違約金給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在場人: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寧陝縣森林大酒店商用樓工程順利交付使用,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省市相關部門的政策和條例與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定立本合同條款,供雙方相互監督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4、建築面積:約23000m(最終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

第二條:承包內容

乙方承包森林大酒店的整棟裝修專案。承包內容包括:從地下室至地面以上十八層的砌體、內填充牆粉刷、構造柱、門窗頂過樑的預製安裝、門窗邊塞縫、女兒牆、壓頂、屋面墊層、樓梯、散水、坡道及零星所屬土建構造清理衛生等全過程。

第三條:質量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規範驗收合格標準。

第四條:承包價款及計算方式

建築面積參照陝西99預算定額計算,陽臺全算。雙方確認價每平方按建築面積壹佰貳拾圓(120元)人民幣,管道層按標準層同等單價計算。由於地下室和一、二、三層樓層超高,在按圖紙結算完後的基礎上另行增加第一層的實際建築面積(第一層建築面積約1500m),合併在圖紙的總建築面積中一併結算。(此單價不含稅)。

第五條:付款方式

按當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完工後十日內付至90%,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至97%,餘3%為質保金,保質期為一年期滿後一次付清。

第六條:工期要求

每月以專案部下發的進度計劃表為準。

第七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甲方同意乙方的民工在1#樓在建工程入住,但床與其他門窗、照明用電設施由乙方自理。嚴禁在建工程內明火做飯與使用電磁爐、電熱棒並保證做好環境衛生。

2、甲方提供給乙方水、電免費使用。(主水管道接至樓頂、每層安裝一個水龍頭。電送上樓,每隔三層接一個三級箱。)

3、甲方提供施工電梯、內牆腳手架、攪拌機、架子車、灰斗車、大水桶、高椅。(鐵鍬、刮槓、滾筒、排刷、水管、灰盆、灰桶、掃帚、施工用線及其他手頭工具由乙方自備)。

4、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圖紙一套。

乙方:

1、乙方必須提前組織足夠的勞動力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2、認真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組織配合好現場施工員的技術管理與安全指揮。

3、不得浪費材料每日下班前必須將已攪拌的砂漿合理使用完,當日落地灰必須在當日清理乾淨併合理使用。

4、各樓層每個工序完成必須清理衛生一次(所清理的衛生必須從施工電梯運至一層堆放到指定地點,不得把垃圾從樓層裡往外倒下)

第八條:安全

甲方應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遵守建築工程有關安全條例並配合當地治安工作與工程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如有違章操作而發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負,輕者按有關條例或規章制度處理,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制裁。乙方在施工當中嚴禁違規作業。

第九條:其他

1、因圖紙變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需給乙方另行計算費用。在乙方承包的.範圍外如甲方需要向乙方排程臨時用工,乙方應積極配合。所派的臨時用工工資由甲方支付,技術工按每人每天150元,普工每人每天90元。

2、簽訂合同之日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伍萬圓(50000.00元)人民幣,該款在付第一次進度款時全額退還。

3、甲方應按合同及時給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否則乙方可暫停工程施工,或因甲方造成材料不到位及其他原因導致工程停工、停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甲方應給乙方補償誤工損失費及管理費。

4、乙方應按甲方進度要求安排足夠的勞動力,不得耽誤工期,不得無故停工、罷工鬧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嚴重者甲方有權強制責令乙方退場。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六十結算(包含甲方的一切損失費)。

第十條:爭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時可提交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合同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陽(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應在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彭山村還建樓工程專案

(2)工程地點:陽新縣城東新區彭山村

(3)工程規模:約40000平方米

(4)工程內容:由 建築設計院設計的彭山村還建樓工程,施工圖所包含的施工內容。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該還建樓設計多層、小高層群體工程專案組成,多層按樓地面平方800元/㎡包乾,小高層1160/㎡包乾,含各棟樓的四周道路約3米寬左右,主幹道,綠化、亮化、硬化及進戶防盜門,電梯及小區圍牆,物業等不在乙方承包範圍內。

(2)該專案乙方承包的範圍有:材料人工、鋁合金窗、室內普通門。內牆塗料、水泥地坪,簡易水電安裝,廚房建議灶臺,瓷磚,衛生間簡易大便器,牆、地簡易瓷磚,每間房電一開一插,含消防設施,外牆噴紅砂顏料或塗料,樓梯水泥踏步,普通扶手,牆面做仿瓷塗料,感應燈等設施。

三、簽訂本合同時:

乙方交納400萬元工程信譽金,工程基礎完工時,甲方返還乙方200萬元整 ,第四層封頂時,甲方付清餘下200萬元信譽金給乙方,如超出時間未能返還,則按3%的利息支付給乙方。

四、質量要求:

該工程確保合格工程,如乙方做到優良工程,則甲方按國家規範獎勵給乙方。

五、工期要求:

乙方從破土動工至第一批交付3萬平方時,工期不得超出380天,如超出或推後,則甲、乙雙方按1000元/天增減。

六、安全要求:

在正常施工時,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團體險,確保人身安全零事故發生,如一旦產生人身傷害事故,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主體封頂,多層主體封頂時,甲方付乙方300萬元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給乙方總造價70%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甲方付乙方總價25%的預付款,餘下5%一年後無質量事故,全額支付乙方。

八、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好相關的工程手續,確保乙方順利施工,如中途若因甲方原因手續不得到位,影響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承擔停工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給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當地及社會關係,如在施工中,若因四鄰關係糾紛引起的停工,則甲方承擔乙方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

(3)甲方保證在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則乙方有權拒交部分房屋給甲方,並由甲方承擔月息3分的利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鋼材及雙混,都由甲方按市場價格墊付,直到竣工驗收,結算抵扣。

九、乙方職責:

1、乙方保質保量按圖施工,如在施工質量出現返工或不合格的原因,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職監管人員的合理安排,嚴禁進入不合格的建築材料,一經發現,甲方監管人員有權責令乙方更換合格的'材料。

3、在施工期間,乙方文明施工,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施工現場專案機構必須井然有序,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行為。

十、附屬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同等的價格優先乙方承包,雙方另行簽訂承包協議為準。

十一、未盡事宜,且施工現場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單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守約方按總價10%的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章生效,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5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專案

內容

單價

專案

內容

單價

12牆

地板磚、瓷片

18牆

內牆抹灰

24牆

外牆

加氣磚

層面

沙漿地面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並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溼水後方能砌築,砌築時確保地面乾淨、溼水;牆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牆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築垃圾及時清理並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牆抹灰工程:硂柱、牆、樑、加氣塊牆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樑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溼水並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牆裝飾工程:柱、剪力牆、樑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牆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並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溼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於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貼上: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乾淨,並掃防水沙漿,驗收後方能開始貼磚。貼上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牆、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

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30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5000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500元,並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後不關,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1000-3000元,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餘款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6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將其承建的恩施市房產局火車站片區還建房A棟地下室外牆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必須送檢,有結論報告時方可進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

甲方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進場時間,乙方必需按甲方預定的時間完工,不得拖延時間,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範圍:

地下室剪力牆外牆面保溫工程(含後澆帶的.保溫處理),施工中的一切設施裝置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質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須參照和依據本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保溫工程工藝流程之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摻雜施假。完工後經業主方驗收確認為準。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範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五、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必須服從專案部統一管理、協調、嚴禁擅自行動。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嚴禁使用老弱病殘人員和童工。施工現場處的安全及社會治安,按照建設單位及轄區派出所條文執行。總之,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及計量方式:按實際施工數量按實結算,單價36.00元/m2,該單價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均不作調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70%,下餘20%一年內支付,保質期滿,結清餘款。

七、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全面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

2、乙方無條件服從專案部的管理、調配工作,甲方有權處理不服從管理的作業人員並清退場。乙方必須主動搞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防護和文明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經濟手續結算完畢,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7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石翁鎮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築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後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_____㎡,層高_____米,建築總高度_____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併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牆工程(打底抹光)、內牆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併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施工標準規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築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_____元(小寫_____元整),合計_____元整(小寫:_____)。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於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後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後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本工程的建設特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築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自願承擔凱里“未來城,一期房建專案二標段(A1 地塊泥工班工程的工程內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仂、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單項工程名稱:基礎清基及回填、砼施工、磚砌體、室內粉刷。

2、工程地點:凱裡市原棉紡廠至西出口片區(武警支隊旁)

3、建築面積:約 96000.00 平方米。

二、勞務分包方式、範圍(內容) 分包範圍(內容)

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1、本工程混凝土生產及澆築工程:溼潤、澆築養護 (務必收面、拉毛)砼 覆蓋等(包含廢料的處理及其相關的輔助工作比如:為處理廢料而搭設架體、安設管道等輔助工作), 本工程砼均採用商品砼澆築(二次構件為自拌砼)等所有與泥 工有關的零星安裝以及後澆帶二次施工等工序,包括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 計變更中所包括的內容。

2、室內抹灰工程:包含樓梯間樑板柱牆、天井通道粱 (牆上樑)柱牆、室內 樑(牆上樑)柱牆、地下室(車庫)樑板(天棚)柱牆、消防水池樑板(天棚)柱牆、空洞 強弱電消防裝置管井及封堵(包含二次封堵)等一切設計內容, (外牆內保溫 YT 砂漿由甲方負責,非 YT 砂漿外的內牆保溫由甲方自行負責);

3、樓地面:包含車庫、消防水池、廁所等除防水、飾面層以外的一切工序,其他樓地面結構砼澆築時一次性拉毛找平,不做找平層,但若達不到此要求,找 平耗費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主要內容:砂漿及砼施工機械的配套,與泥工相關的所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以及工人的防寒、 防暑等所有勞保用品,凡所屬工程範圍內轉運均內乙方 2 自行負責,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確保工程正常使用。

4、雙方約定,基礎工程中孔樁數量不多於 10 個孔,超過 10 個孔雙方更行 協商。

5、 針對保險一事,對於工地內泥工班組的二次保險費用控制在兩萬元以內,由乙方支付兩萬元保險費, 超過該範圍內保險公司及施工總包負責若不超過則由 甲方自行處理。

6、成品保護、保衛(場內外所有材料 50 米距離內的上車下車及碼放);

7、夜間照明(地下室、操作層、樓梯、通道)設施安設、施工用水管網的安 設等臨時用電工作;甲方將配電箱設置於現場一級配電室及其他至樓層總配電箱,各層裝置用電均由乙方設定;

8、如因圖紙變更增加工程量單處超過 1000.00 元,按實際發生計算;

9、甲方有權根據監理、業主及自身要求增加或減少某一分項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或其他訴求。

三、承包單價 按照以上的工作內容、範圍,以人工費包乾的形式按以下方式結算:

按設計圖中建築面積據 元/平方米(裙樓、塔樓的一次結構及二次結 構)按設計施工圖中的建築面積計算工。

四、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與工程承包人簽訂勞務合同的節點工期為準,不分節假日嚴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節拍的施工進度計劃順利完成, 下雨不超過二小時必須正常上 班。否則將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制度處以相應的罰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正確施工。做到不野蠻施工,不蠻幹做到文明施工。

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有辱罵 現場管理人員,鬥毆、偷盜、酗酒、賭博等行為,否則視為違規現象,輕者罰款直至整個班組清理出場,重者送相關法律部門,並且所有後果自負。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種、人數、進場時間 )組織人員入場,工 程結束時,速辦理有關離場手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配(增減)人員。乙方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教育,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調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抽離人 3 員離開崗位; 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孕及未滿 l8 歲的未成年人; 嚴禁招用患有不宜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疾病的職工; 嚴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販毒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嚴禁招用有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發現乙方招用以上違禁人員,乙方須支付¥500 元/人次的違約金,並 且乙方要立即清退違禁人員出場,並承擔招用違禁人員造成的一切責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必須保證做好甲方分包的其他分項工程隊伍的配合工作,乙方向承包分項進度不得對其他施工對分項工程造成阻礙(乙方不得對專案部其他各分包 單位分項工程施工造成阻礙、妨礙、或由於乙方進度原因造成無法施工等,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配合並加快進度)乙方必須在標準層的進度在每月五層以上, 一旦發生,乙方必須組織工人,加快進度。否則由乙方賠償其他分包隊伍(單位) 的工期損失,否則當月不預計量及撥款;

5、工程部每月以施工任務單的形式對乙方施工進度進行節點控制,如達不 到施工任務單進度要求,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延期費用。

五、質量標準

1、乙方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圖紙紀要、設計變更、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 於施工組織設計及所有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圖集、和相關的施工規範、質量檢驗評定的有關要求施工。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 地方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到工地驗收所承包的 分項工程時,乙方負責人必須到場參加,發現問題立刻進行整改。

2、如果乙方的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地方規定的現行質量合格標準(或 設計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人工損失、材料損失、工期延誤等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若因此而給其他分包專案工程造成損失的, 乙方還應負責賠償其他專案工程的全部經濟損失。

3、 每完成一層或一段分項工程必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工作上不清下不接,並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認可。 4 4、乙方應保證其承包範圍的工程能一次順利驗收。若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 驗收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因甲方原因掉料造成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超過三天按實際補貼乙方 50 元/天生活費。相反延誤工期一天扣除乙方延誤費 500 元/天,在當月工程款中 扣除。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1、乙方先進場施工完成地面二層澆注,一層模板拆除並清理乾淨經甲方檢查確認合格後開始第一次付款,支付比例為已完工部分的 80%;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達到甲方安全、質量、進度要求或甲方、監理、業主檢查不合格,並下達整改意見三次以上均無改觀,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場, 且甲方按所做過程實際完成量的 60%支付乙方勞務工程款,且其所交納的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作為違約處理。

3、人工費的支付:在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時,乙方將工人當月工資表交甲方,採用實名制,並附工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由甲方監督發放。

4、本工程款僅發放於本工程施工工人,不得挪用於其他工程上,否則將視為違約。

5、進度支付按每棟每月完成 5 層為支付節點,支付比例為己完工部分的 80%;達不到支付條件,當月不予以支付;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承包的所有分項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圖集要求、施工規範及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施工組織設計及所有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作業。承擔因質量不合格而採取的一切補救措施費用;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管理班子並報甲 方、監理審批備案。

2、組織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健康的熟練工人(男 18 歲以上 50 歲以下、女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投入生產活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甲方公司制度流程及專案 部的有關規章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持有有效的國家頒發的上崗證 的人員方能上崗作業;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素質,保持隊伍的穩定,在合同 未履行完畢之前,除甲方要求乙方退場外,乙方中途不得隨意更換班組人員和擅 5 自撤離施工現場。

3、乙方班組長或代班長必須在施工現場,離開工地連續 4 小時以上,須告 知甲方,並另派人到施工現場,不得影響施工,否則按 500 元/次承擔違約金。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種、人數、進場時間 )組織人員入場,工 程結束時,速辦理有關離場手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配(增減)人員。乙方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教育,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調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抽離人 員離開崗位; 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孕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 嚴禁招用患有不宜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疾病的職工; 嚴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販毒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嚴禁招用有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發現乙方招用以上違禁人員, 乙方須支付¥500 元/人次的違約金, 並且 乙方要立即清退違禁人員出場,並承擔招用違禁人員造成的一切責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嚴格按照圖紙設計、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 方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 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落實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自身責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損 失。

6、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質監站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和各階段定時和不定時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作業人員的有效 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它分包單位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7、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按時足額提供本工場所需要的施工機械 裝置、 週轉材料、 安全裝置等保證施工需要。

自行負責材料和裝置的保管和看管, 如有偷盜自行負責。 6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如乙方使用超過定 額損耗量,乙方負責賠償超損部分。

9、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所有工程師的指令。

10、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並履行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生產和進度,造成停工、罷工或找理由拖延工期的,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立即終止合同,且甲方按所做過程實際 完成量的 60%予以結算乙方勞務工程款。

12、乙方民工進場後,其暫住證由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僱請人員的一切福利、勞保、保險等由乙方負責,應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按時 支付其僱請人員的工資、加班費:

13、及時無償懸掛、安裝專案部標識、標語牌(條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新工人進場時甲方向工人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明確危險所在,同時乙方每天應對班前安全意識教育,並做好記錄,每週甲方檢查一次記 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氣操作規程施工。栓、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 品,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接受安全違規處罰。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時,金額在 20000 元以內 由乙方自行負責,超過 20000 元以上保險公司賠償以後餘下金額,由甲方負責 70%,乙方負責 30%的費用。

2、每天安排二人以上專門負責生產作業區的清潔、保衛等工作:

3、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須嚴格執行“三檢‘ ’制度。尤其其配套跟進的安全 文明措施。

九、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和本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進行處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 刑事、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竣工結算

1、全部工作完成,並經工程承包人組織單項預驗收後 15 天內,勞務分包人 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 報酬的最終支付。

2、結算辦理完後 30 個工作日內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工程款至 98%,預留 2%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保修期 1 年。

十一、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提前 2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方, 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甲方的變更內容和工程施工要求及時 進行各項調整和變更。

2、圖紙變更或工程增減按實調整(價格按乙方所報相應部位分項綜合單價)

乙方務必嚴格按設計、規範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操作),不 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園乙方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產生的費用 和因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

十二、施工驗收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其它專案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 乙 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損失。

十三、其他

1、乙方下料必須正確,其配料單必須在下料前三天交甲方技術負責人複核簽字後方可下料,樑、柱、板鋼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嚴格按照《砼工程現行施工 規範要求》機械施工。

2、如因乙方與務工人員的工資糾紛,導致甲方被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公司問詢、務工人員因工資糾紛造成工地停工、影響甲方現場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每 次對乙方處以罰款壹萬元整。

3、凡與安全防護有關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亂拆或鬆動,如安全設施確實檔道, 需及時向專案部彙報, 由專案部統一安排專業人員處理, 否則擅自鬆動、 拆除將按 500~1000 元以上罰款。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責任班組所有責任。

4、乙方必須認真熟讀本工程圖紙嚴格按照業主方的圖紙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人數, 乙方必須常住現場人員不得低於 10 人, 8 若乙方在工作中達不到甲方要求人數或進度甲方有權給乙方補足調配人員, 其工 資按市場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負責施工臨時場地約 120 平方米的砼坪,以交付甲方用於建設臨時 辦公室。另修建一個臨時側所。

6、乙方對工地的臨時材料要及時進行保護,特別是水泥,要及時進行覆蓋,以減少損失。

十四、爭議

1、 甲方和乙方在履約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9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工程內容及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要求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_________天,如果與甲方的工程任務通知書牴觸的,以甲方工程任務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雨、路不通等)可順延。

三、價格條款

本工程執行比選評標包乾,完工承包範圍內所有工程,工程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非工程量增減,該包乾價不再變化;工程量如有增減的,結算時必須提供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簽證,按照增減工程量結算。

四、質量要求

嚴格按工程圖紙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達到合格標準。

五、違約責任

1、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_________元,因為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的,經簽證註明工期延期、順延的,則工期順延。

2、乙方所供材料必須是合格材料,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檢測的,乙方應當自費檢測,並向甲方提供相關檢測結果。

3、因為乙方原因,施工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質量違約金_________元,並且乙方承擔返工費,工期延誤的,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_________元。因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的,甲方按實賠償乙方損失。

4、因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甲方任何損失或其它施工單位損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且承擔一切責任。

5、根據法律、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如果乙方不主動承擔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公司內任何工程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交。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承建工程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因此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2、如果因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甲方損失或其它施工單位損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且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義務而邀請及/或僱傭的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勞動關係,乙方應當為其務工人員辦理相應的養老、工傷等保險,並可為其務工人員補充購買安全生產人身商業保險,其費用自理。

七、付款方式

1、完成本合同和《工程任務通知書》的全部工程,工程竣工驗收並經驗審計收合格後付至工程的95 %;

2、該工程質保其為1年,質保金為5 %,質保期到期後一次支付完畢。質保期起始時間以甲方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為準。

八、其他

本協議未約定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形成書面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參照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之約定。

九、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協議書一式四份

發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0

建設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乙方在認可並執行合同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下列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範圍:

三、質量:按甲乙雙方同意的圖紙的各項事項施工,乙方應按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的要求按質量完成。

四、工期:天。

五、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 元/噸,共計 噸,共計 元。

2、付款方式: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1、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乙方所造成的.誤工及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施工中的水、電、路三通,水電必須到施工現場。

3、在施工期間,工地所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若沒按設計要求施工和出現質量問題所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在施工期間個別天氣和個別情況,工期可以順延,因乙方原因,不按合同交工,甲方有權罰乙方工程總造價的2%罰款。

七、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壽光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現就乙方承接甲方維修專案工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鄯善縣委黨校牆面粉刷及維修改造專案。

2、 工程地點:鄯善縣委黨校辦公樓。

3、維修工程內容:

(1)一層礦棉板吊頂約200平米,每平米60元。

(2)更換一層所有房間及過道牆面的粉刷約1100平米,每平米13元。

(3)辦公樓的燈具、自來水等的更換及維修。

第二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共計 天。

第三條 合同組成檔案

1、 本合同原件

2、 本合同專用條款

3、 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四條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總額為人民幣 元(此為含稅價)。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人員裝置進廠後支付總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款的 ,預留總工程款的為質保金,工程驗收合格一年後支付。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與工程有關的資料、技術要求及規範,向乙方發出開工或停工的指令,對原施工方案的變更籤證。

2、 施工過程中隨時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

3、 現場確定施工範圍,核實工程量。

4、 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5、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6、 負責各部門的關係協調,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2、 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

3、 按約定方案施工,工程不符合約定的質量及技術標準,乙方應當拆除和重新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4、 及時清理施工過程中的建築垃圾,保證施工現場乾淨、整潔。

5、 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 若涉及工程變更或增加工程量,應當經甲方確認,由甲方有關負責人簽字後生效。

2、 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20%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20%,須另行訂立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擅自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完工,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三計算,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鄯善縣人民法院投訴。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一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任務需要,將同安工業集中區全和光電通用廠房11標段(11-A10、A11、A12、A13)工程外腳手架分項工程委託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為了保證施工質量、安全和進度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同安工業集中區全和光電通用廠房11標段(11-A10、A11、A12、A13)四棟。建築面積約38600 m2,一層層高5.0m。2層以上均為標準層,層高4.2m。外架11-A10採用懸挑式雙排鋼管腳手架,11-A11、A12、A13採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懸挑架的支架採用工字鋼。

二、承包內容:

1、腳手架搭設、拆除、鋪腳手板、掛安全網(含挑網、挑架)、踢腳擋板、連牆件預埋、連牆件割掉並拆除、材料進出場、堆碼、場內運輸。

2、塔吊卸料平臺搭設、拆除;樓層臨邊安全護欄搭設、拆除;基礎四周鋼管圍護欄搭設、拆除;主體結構施工期間樓梯梯井欄杆搭設、拆除;井架到各樓層的通道架搭設、拆除、樓板加固。

3、鋼筋製作棚搭設、拆除;砼攪拌機和砂漿機防砸棚搭設、拆除;人貨電梯底層入口防護棚搭設、拆除;底層安全通道搭設、拆除。

三、施工工期:

確保外架搭設超過工程主體工作面不小於1.5米。外架使用期限:4個月。超期甲方按市場上鋼管、扣件租賃費支付乙方。

乙方應按每月專案部進度計劃施工,如有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人民幣1000元。

四、質量要求:

1、外架搭設必須嚴格按照《全和光電通用廠房外腳手架施工方案》、施工規範要求和福建省、廈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質量達到合格。如達不到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若經返工的仍達不到要求,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班組進行施工。經返工費用(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工種的返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的責任及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中所承擔的一切經濟損失。

2、每層每段的外架拆除應經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承包單價:

按外牆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貳拾貳元整(¥22.00元整)(承包單價包括鋼管、扣件、安全網、腳手板、連牆點材料、斜拉用的鋼絲繩、人工費、建工勞務稅、工人加班的趕工費用等)。乙方應提供總額的70%的材料發票,其餘30%計取1.5%建工勞務費。

六、付款方式及工人工資發放辦法:

1、乙方自進場施工後按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 60%預結工程款,剩餘款額在外架拆除後一個月內付清。

2、乙方工人進場應及時造花名冊及身份證影印件報送專案部存檔。乙方在與甲方結算工資時應及時發放工人工資,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由專案部監督當月工人工資發放情況,以免造成工人情緒低落,影響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否則專案部將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扣留乙方的工程款,直接發放工人工資。如因工人工資問題引起工人到有關單位投訴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對承包組長採取每次罰款人民幣1000元。

七、甲方責任

1、提供住宿,提供垂直運輸;但拆架時乙方應採用人工向下傳送鋼管。

2、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3、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八、乙方責任

1、編制外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方案,並報甲方審批後實施。

2、乙方應高度注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作好每日上班前的安全交底,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3、乙方招收的工人要持“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婚檢證)方可進入工地,對進場人員要組織學習專案部規定的相關條款,並與工人進行簽訂勞動合同。如證件不齊或未簽訂勞動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4、乙方應具備2名以上能獨擋一面的技術管理人員跟班作業,並住工地現場,組長或帶班技術人員應準時參加工地的工程例會,不得遲到早退,違者每人次罰款人民幣100元。

5、鋼管拆除時嚴禁從高處往下扔。如有違反給予每次罰款人民幣500元。

6、服從專案部對生活區、作業區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嚴禁在工地打架、鬥歐,如有發生,按500元/次予以罰款。嚴禁酒後作業、嚴禁穿“三鞋”和使用“三爐”。違反給予每人次罰款人民幣100元。

7、電氣線路統一由電工佈設,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宿舍內床鋪由專案部統一搭設,嚴禁自釘“包廂”,違反者給予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責任。

8、乙方工人若違章作業,未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而造成安全隱患、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不戴安全帽給予每人次罰款人民幣20元。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協議條款履行完畢後終止。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異議,解釋權歸屬甲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磋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3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脩金,發包人於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專案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共頁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_ 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 號:_________ 賬 號: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工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和《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復興鎮龍翔廣場專案(甲方文政強承建的房屋從第4號樓開始,後面依次承建的房屋總建築面積柒萬平方米所有的塑鋼門窗或鋁合金門窗、防盜門、卷閘門、防護欄杆、扶手欄杆材料大包乾)。

建築面積:以實際竣工面積為準。

2、工程地點:達州市通川區復興鎮新橋社群傘家灣。

3、工程內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內的所有內容。

二、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A、合同進行中雙方有關工程內容洽商,圖紙審查、變更、籤認的協議書或檔案。

B、國家現行的標準和規範。

C、其它相關技術資料。

2、適合的法律和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3、適合的標準、規範: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相關行業標準。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開工前辦理好施工所需的證件及批文。

2、甲方應在開工前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

(二)乙方工作

1、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

2、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完成量的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

3、完成政府及行業職能部門的檢查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總工期:隨土建和裝飾工程同期完成。

2、乙方應在圖紙會審後15日內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監理或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後應在7日內確定,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監理)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無條件接受甲方代表(監理)對進度的檢查和監督。

3、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地注提出改進措施不力,經甲方(監理)確認後執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增加合同價款。

五、工期順延

如遇以下因素,工期應順延:

1、甲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完整施工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作重大修改或變更。

4、連續停電、停水兩天以上。

5、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

六、質量和驗收

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是間驗收條件時,在承包人自檢合格的基礎上,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並組織驗收,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為準。

七、安全施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對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如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監理),同時按政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當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的'有關部門的認定進行處理。

八、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其計價方法為:按照20xx年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SGD20xx)及相關配套檔案按三級二類二檔工程計取費,依照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和達州市造價站同期資訊價(未計價材料按同期市場價)確定本工程結算價款、人工費按達州市相關配套檔案執行,工程總造價下浮5%,但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建築企業的掛靠費(掛靠費由甲方文政強負責)。

該結算價款已包含定額範圍內的各種規費(如工程測定費、安全生產監督費、建築管理費、勞動保險費等);包含定額範圍內的各種措施費(如環保費、臨時設施費、檢驗實驗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已完工程及時性裝置保護費)、民工工資保險金等。

2、工程量確認:圖紙以內的按圖施工,以圖紙計算工程量;圖紙技術資料以外工程量以甲方現場實測量的數量為準,並經甲乙雙方簽定確認。

3、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進場後,由乙方自籌資金墊資,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當月25日必須向甲方報表,次月10日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價款的80%預付給乙方,付款方式以此類推,整個工程竣工經甲方組織的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後,在一個月內,付到98%,餘款2%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全部付給乙方。

如不能按時付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 整個工程決算後,餘款不得超過兩個月,若超過兩個月,甲方便將修建好後的房屋每平方米在修造價成本的基礎上加300元抵扣工程餘款。

4、維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工程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七日內分別退還乙方,維修金不計息。

九、違約責任

1、工期違約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除外),延誤一個月以上的,支付甲方違約金貳萬元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提前完工一個月,甲方獎勵乙方貳萬元。

2、質量違約責任: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標準,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交房及積極做好保修期間的工程質量返修工作,(責任依照國家有關部門簽訂為準)因工程質量原因導致交房和保修期同購房業主的賠索均由乙方承擔,同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造成的其他損失,乙方應全賠償。

3、乙方在承建中所遇到的經濟、法律、民事及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責任,由乙方經濟人負責協調、管理,協調不好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經濟擔保人和乙方一起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現場的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規定,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同時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其他

1、保險:由乙方負責交費辦理。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雙方給定向工程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十一、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需遵守,不得違約,誰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整。

十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檔案。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割槽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裝置除外。

1.23 工程裝置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裝置。

1.24 承包商的裝置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裝置、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複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第七條 僱主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僱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僱主的具體批准,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僱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範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釋出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裡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後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僱主的要求和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後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僱主。

五、合同檔案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檔案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檔案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釋出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檔案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範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檔案。

第十七條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複製件。承包商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四套影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影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檔案,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檔案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所用裝置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並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後,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並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僱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僱主或僱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僱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採取的並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併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後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准的一位合格的並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僱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並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資料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專案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訊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僱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裝置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裝置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如果是由於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僱主的責任所佔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僱主的風險

46.1 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裝置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裝置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裝置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裝置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範圍

48.1 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於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裡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專案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僱主免於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僱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 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僱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並應在全部僱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商僱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僱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僱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僱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並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保險單。在向僱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僱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專案。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並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僱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僱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並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並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於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僱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築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或物品,就僱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於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並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並執行工程師關於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於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裝置、材料或工程裝置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線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裝置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裝置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儘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裝置而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樑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後,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後,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給僱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裝置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僱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僱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並且應保障承包商免於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僱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但無論何時,僱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僱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裝置;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並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裝置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裝置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裝置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裝置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裝置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並應在用於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於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的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製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裝置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在其製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製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於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並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資料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資料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裝置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裝置,並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複檢驗。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出僱主為進行該項重複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裝置的檢查委託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是有效的,並應把為上述目的委託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檢視。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檢視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並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並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承包商由於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並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裝置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裝置取代;以及

(c)儘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並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僱主應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後,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於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於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並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並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於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後的28天內准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准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區域性,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僱主違約,並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僱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後,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後,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佔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佔有現場各部分的範圍;以及

(b)承包商可佔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並根據合同中對於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僱主應使承包商佔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僱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並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僱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佔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並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於僱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佔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裝置。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僱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後,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後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後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並在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後,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於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後,工程師就複查全部情況,並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