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核桃土地承包合同書

合同協議 閱讀(2.14W)

甲方:

核桃土地承包合同書

乙方:

為了做好甲方所屬基地管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雙方責、權、利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基地情況

甲方所屬基地座落於昆明市晉城鎮火石坡村委會黑龍潭村民小組(黑龍潭)65林班16、19、20、22小班,面積426.3畝。四至介面:東(李從紅地埂嶺澄江交界)南(大梁子山頂)西(朵把石嶺幹至樑子)北(岔河交界)。 林地型別為用材林地,主要樹種為旱冬瓜,林木株數13184株。現甲方在該區域內依法砍伐的坡地上已種植核桃樹(成活)約2000棵,現基地有建好的房屋及配備相應的裝置、用具(以上具體數量由雙方共同確認,其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負責對甲方所種植核桃樹的生長管養工作及所屬山林的看護,根據甲方需要,在乙方承包期間內若甲方新增依法砍伐坡地種植核桃,則新增部份的核桃樹及林下土地也由乙方管理。甲方將所屬區域核心桃樹林下的土地承包給乙方種植蔬菜(青花、辣椒),不得種植需搭架等影響核桃樹生長的作物。在承包期限內,乙方不得將土地轉租和做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給乙方管理的土地期限為五年,從2017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在此期間, 1

所產生的'水、電費及乙方經營管理中所產生的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將基地核桃樹下土地提供給乙方種植蔬菜,作為乙方為甲方山林看護和核桃樹木管養費用,同時每年補助乙方現金40000 元,(大寫:肆萬元正),該補助金每年年初(1月31日前)和年底(12月31日前)分兩次給付。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納 20000 元押金(大寫:貳萬元正),該押金作為乙方承包甲方所屬區域內樹木及設施裝置的管理保證金,在承包期內,如因乙方人員偷伐甲方樹木或對甲方所移交的設施裝置管理不善,甲方有權將此押金用於衝抵由此造成的損失。該押金從第一年補助金中扣除,待合同期滿後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五、甲方提供所屬區域內廚房一間,磚房兩間及五間板房和部份設施用具給乙方使用,乙方須予以愛護,如有損壞須及時修繕或購置補充(在本合同簽訂後,由雙方共同確認,其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核桃樹種植管理技術資料,不定期請相關種植專業人員現場技術指導,並將不同時段對核桃管養的工作細節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予以實施,共同做好核桃樹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對核桃樹日常管理中所需肥料、藥品等物品。

3、在乙方對核桃樹的管養過程中,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不同時段 2

核桃樹出現的問題予以積極處理,便於乙方管養工作順利進行,從而確保核桃樹的良好生長。

4、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本年度管理費用的兌現依據。

(二)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做好核桃樹日常灌水、施肥、除草、施藥修剪、塗白、防凍等管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確保核桃樹能夠良好生長。

①澆灌:每年不少於五次澆灌,根據當年氣候情況及核桃樹生長需要及時進行澆灌。

②施肥:根據核桃生長情況每年施肥2--3次。

③鬆土、除草:要求田間樹行無雜草、刺叢及其它灌木叢,每年樹行鬆土不少於兩次。

④病蟲防害:要求在核桃樹生長過程中及時對其根、莖、葉部位進行病蟲防害,定期噴藥處理,做到早預防、早治療,保證核桃樹良好生長。

⑤修剪:按核桃樹栽培規範,春季修剪一次,秋季修剪一次。

⑥冬季管理:做好冬季樹苗防凍和塗白工作,保證次年核桃樹的正常生長。

2、乙方須做好與該土地所屬村小組的日常溝通聯絡工作,保證其對核桃樹管理和蔬菜種植工作能夠有序進行。

3、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甲方所屬山林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因乙

方原因造成山林火災則由乙方全權承擔相應法律及經濟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須對所管護的山林經常性開展巡視工作,及時發現並制止管護區域內亂砍亂伐、亂挖濫佔等行為,保障甲方山林正常秩序。

七、雙方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定期對電力設施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問題須及時處理,確保用電安全。對所使用的裝置設施要求按章操作,持證上崗,同時加強對所使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因管理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2、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開展對核桃樹的日常管養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未按甲方要求實施而導致核桃樹生長受損嚴重的,甲方可無條件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不視為違約。

3、在合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核桃樹受損,不視為乙方管養責任,由甲方重新購置樹苗進行補種,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4、在本合同期內,如因一方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重新修訂本合同條款的,需提前三個月由該方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提前終止本合同或對合同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金額。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