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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房屋租賃合同錦集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1.05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房屋租賃合同錦集十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房屋事宜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在此不可撤銷的宣告:雙方在充分溝通和談判的基礎上達成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對於本合同的任一條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認識,不存在誤解。

第一條 租賃物業及租賃期限、續租

1、甲方將其坐落於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物業”詳見附件紅線圖)租賃給乙方經營連鎖超市。

2、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年 個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賃物業自 年月日開始計算租金,免租期內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3、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租賃物業的,應於期滿之日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請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物業有優先承租權。

第二條 租賃物業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賃物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所有權證明合法有效;(2)租賃物業通過消防驗收;(3)本合同約定的設施裝置齊全;(4)租賃物業無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產權爭議、司法查封、違章建築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賃物業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雙方確認,任何檔案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效力。

2、租賃物業的交付時間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時間延後,則相應的免租期、租期也相應順延,甲方交付時間延後一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租賃物業交付應當簽訂物業移交確認書。

3、租賃期間,乙方不可不經過甲方的同意進行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改造。根據經營需要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改造,若乙方進行的裝修或改造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應當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後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及月日前將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賬戶:

戶 名:;

開 戶 行:;

賬 號:;

甲方變更指定帳戶的應在乙方付款日前一個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應於乙方每年租金全額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國家稅務部門認可的正式房屋租賃發票。因甲方提供的相關稅票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補繳稅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實際損失,乙方有權從當期及今後應付甲方租金、費用中抵扣全部損失款項。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提供租賃發票的,乙方有權暫緩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約定的租賃發票為止。

4、合同期內,甲方承擔因出租租賃物業而須繳納的各項稅、費。

5、電費: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KVA供電量。租賃期間,甲方同意將用電戶名過戶給乙方,電費由乙方自行向供電部門繳納,租賃期滿過戶甲方。

6、水費: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將用水戶名過戶給乙方,水費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門繳納,租賃期滿過戶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租賃物業及土地擁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並提供相應有效的法律證明檔案,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曉乙方租賃物業的用途為開辦超市,甲方保證該房屋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開辦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物業進行部分轉租,整體轉租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甲方應對房產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以保證租賃物業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賃物業及設施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進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維修或情況特殊、緊急的,乙方有權但無義務自行修復或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款所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對房產及設施的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並儘可能在乙方認為合適的時間安排進行,以保證乙方的正常營業不受影響。甲方在維護、修復租賃物業期間影響乙方營業的,應減免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

4、甲方須全力提供乙方經營、設計、裝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規劃、環保、水、電(包括水、電增容)、通訊、消防、衛生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向甲方提供辦理報批所需的所有相關檔案、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等業務,不另行收費,因報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內如甲方要轉讓或抵押本合同項下房屋產權,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則甲方應保證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並保證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同意承擔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

6、由於租賃物業或所在大樓(包括配套設施)本身的建築質量問題而使乙方人員(包括乙方工作人員、進入乙方租賃物業的顧客或其它進入場所的人員)或財產受到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負有完全責任並賠償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7、甲方與第三方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乙方概不負責。

若因甲方未能妥善處理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傳染疾病、門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鐵、甲方或第三人進行裝修、維修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甲方應減免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政府部門批准,乙方不得將租賃物業用於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在租賃物業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有關規定。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租賃物業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4、乙方除經營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賃物業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帶入租賃物業。

5、租賃期間,若乙方的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乙方在實際使用租賃物業時產生閒臵面積,乙方有權選擇下列做法:

(1)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予第三方,如甲乙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關係,甲方應無條件承接乙方在轉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為出租方繼續履行與第三方的租賃合同;

(2)將租賃物業部分歸還予甲方,甲方應從原租賃費用中扣減相應租賃費用。

6、租賃期間,乙方有權指定乙方相關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與乙方、乙方股東有持股關係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甲方應予認可和協助。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租賃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

3、若發生市政、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賃物業損毀不能正常使用或商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如遇政府部門規劃、讓道, 拆遷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違約責任,協議終止。因租賃物業被拆遷而獲得的拆遷補償或賠償費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裝修、搬遷、裝置設施、員工安臵等補償或賠償的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補償或賠償標準中列明明細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乙方上述專案的補償或賠償費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租賃物業因甲方原因有債權糾紛或債務糾紛,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土地、房屋性質變更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業的;

3)甲方發生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經乙方書面催告7日後仍未改正的。 甲方違約,乙方根據上述情形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結餘的款項,租金照實結算;乙方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連續達三個月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外整體轉租的;

乙方違約,甲方根據上述情形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結餘的款項,租金照實結算;甲方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7、除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提前終止合同帶來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物業的歸還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日前將商品、裝置、裝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裝的消防設施、自來水管等鑲嵌在房屋牆體內不可移動物品不得拆除)。甲方應按乙方當時租賃物業的實際狀態收回租賃物業。甲方拒絕接收的,乙方可通過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方式騰退房屋,甲方對此不持異議。自乙方騰退之日視為乙方已向甲方交還房屋,租賃房屋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特別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財務資料等條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資訊(如乙方超市的營業額等)。

2、本合同最終的簽訂地為 。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代表人: 日 期: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

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型別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物件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物件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物件,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以資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點:**面積:**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房租後使用,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類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結算後歸還。

五、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後既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發生違背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元,並按實結算房租。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否則按價賠償,

2、水電、閉路,寬頻、電話及衛生費由使用人(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並承擔違約責任。

4、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作違約。

6、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租金、水電費等應付費用,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協議,收回房屋,並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8、合同簽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後雙方發生變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電**度,水**度。

10、其他。

七、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114610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 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於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裝置,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裝置,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裝置。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於____日前通知甲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裝置。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託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

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

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

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轉讓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自願、合法和誠守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承租的坐落於 房屋租賃權轉讓給安徽省照亮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從事正常建設工程經營活動;期限為五年,自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7日。

二、該房屋轉讓費壹仟元,20xx年4月8日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保證轉讓的房屋無任何債務糾紛,不拖欠任何部門和個人的貨款、水費、電費、液化氣費和工商管理費等費用;

六、甲方保證轉讓的房屋租賃權涉及到的所有證照合法、真實、有效,沒有任何虛假的'內容;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利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補充條款: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基本情況該房屋坐落於煙臺芝罘區XX小區東南角。該房屋為:社群配套幼兒園用房。建築面積約1650 ㎡,室內無其他基本設施,乙方作幼兒園使用時,乙方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增補基本設施,並確保幼兒安全。甲方僅提供現狀房屋,不負責乙方在經營辦園以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 二、 權屬狀況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 三、 房屋用該房屋用途為:幼兒園。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 四、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對該房屋做以下改善:對窗戶安裝防護稜,幼兒園室內外裝修等,改善房屋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出租方的交房標準後附明細)。 (二)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臵新物。裝修裝飾或添臵新物的範圍是:室內幼兒園必須的設施、外牆面裝飾變更時須甲方同意並徵得規劃部門同意,不添臵與幼兒園無關的裝飾內容,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五、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xx年9月1日至 20xx年9月1日共計20xx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9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六、 租金合同有效期內,房屋租金按年計收,1-3年為定額租金。第4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標準提高10%的比率收取租金。即:年數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建築面積(約)1650年租金(元)301125 301125 301125 331238 364362 400798 440878 484966 533463 586809 年租金遞增係數10% 10% 10% 10% 10% 10% 10xx年累計租金額 4045889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應當及時按照約定向甲方財務部門支付租金。款項交割以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或發票為準。 七、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 20xx0 元(大寫:貳萬元整)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向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八、 其他費用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 乙方承擔房屋使用期間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燃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維修費用/新增幼兒園教育設施費)等相關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 (三物業收費標房屋所在社群的多層住宅收費標準收取。房屋維修自交付乙方房屋之日起至國家現行規定的房屋保修期限內,由甲方負責維修。 (四)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按國家法律規定應有乙方應承擔的正常經營過程中的相關費用除外)。 九、 房屋的交付與返還交付:甲方應於 20xx 年 9 月 1日前將房屋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現狀照片後視為交付完成。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乙方添臵的可動獨立裝置用品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 十、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 租賃開始後,乙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應保障該房屋主體結構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二) 乙方對幼兒園管理、教育疏忽出現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安全及修復責任。乙方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房屋設施,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三) 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水路、電路、天然氣及暖氣管道,如有改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其他設施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四)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拖期維修造成乙方人員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 屬於易損部件的,如水嘴、燈泡、開關、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

(七) 在保修期內,甲方每半年進行一次房屋狀況查驗,發現問題,當場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確保配合維修,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八)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修通知後的 1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

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需乙方人員搬出房屋超出1日時,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十一、 (一)轉租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租金作為違約金處理。 (二)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有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所有權變動租賃期內甲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事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受讓的權利。 十三

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 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60 日內。

2)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 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收回該房屋:

1) 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30日以上的。 2) 欠繳各項費用達伍仟元的。 3) 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 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 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十四、違約責任

(一)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年租金的日萬分之 貳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 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過錯責任程度承擔賠償責任(乙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書面表示承擔維修費用時除外)。 (三) 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90日通知對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

(四) 其他:提前收回房屋與提前退租,自對方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清算,90日內交房,按以上合同條款約定,視為合同到期方式處理。本協議履行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五年內提出退租,保證金不退還。 十五、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代理人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六、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叄份,其中甲方執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二)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證照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證照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 20xx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煙臺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煙臺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煙臺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裝置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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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問題】

甲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將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公司,在此期間該租賃合同標的物尚處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工程消防、環境等尚未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未做驗收。

律師意見:從法律行為的理論分析,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但這種民事行為並不一定是合法行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建築法》、《消防法》的規定,在該租賃業務中,租賃合同簽訂日甲公司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出租,同時該房屋尚處於施工建設中不符合建築法和消防法規定的安全使用標準,內容顯屬非法。該租賃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根據印花稅徵稅範圍規定第一項:經濟合同。我國印花稅只對依法訂立的經濟合同書徵收。甲乙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未依法訂立。故該合同的印花稅按稅法規定可以不用交納印花稅。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合同的`印花稅是否繳納?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法規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在書立財產租賃合同時就繳納印花稅。法規並未明確無效財產租賃合同不繳印花稅。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位於渝北區龍盛街39號至4號門市(面積50平方米)及二樓營業用房(面積562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否則,後果自負),租賃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租金: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每月租金35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伍千元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每月租金36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陸仟元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每月租金39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玖仟元整)。房屋租金乙方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乙方必須提前個月支付租金。違反本條約定的,甲方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房屋。

三、乙方在租用期間自行辦理經營所需證照,自行負責消防、安全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購置、維修和管理,並承擔相關的費用和損失。

四、租賃期內發生的水電燃氣費、排汙費、環保費、物管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規定繳納給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

五、租賃期內房屋裝修事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否則由此造成的問題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租賃期內,如乙方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要轉讓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讓。房屋租賃轉讓期限以本合同約定的期滿之日截止。轉讓合同由甲方與承租方簽訂。未轉讓出去之前,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租金。

七、租賃期滿後,乙方必須保證房屋牆面、地面裝修及其他配套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損失及修復期間的房租(租金參照該房屋同期市場租賃價格,並不得低於當年合同約定的租賃價格)。

八、租用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續租協議,乙方必須無條件搬出,到期未搬出的,每超過一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

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保證金35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伍仟元整)。租賃期滿如乙方按規定履行本合同,則甲方如數退還其保證金。否則,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後,任何一方單方撤銷合約或不按規定履行本合同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35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伍仟元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