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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3.03W)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施工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檔案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安裝(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太原師範學院學生公寓樓工程地點:榆次大學城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B2-B1、B2-B2學生公寓樓所有安裝工程內容及包含(給排水、採暖、強電及消防和弱電的配管、預留孔洞)。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時間:20_年9月17日,計劃完工日期:20_年7月31日,總日曆天數324天。

2.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應標準規範:現行施工規範

第六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主要材料計劃表,月工程進度報量,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和技術資料。

2.負責於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求。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材料及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的臨時生活住宿設施、用水和用電。

7.給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

第七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有證。

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6.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關防護用品);

7.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從業;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第八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執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的要求,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加強現場管理,採用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汙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九條材料、裝置供應和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撥制,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提前一週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地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析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領用時的價格進行賠償。

第十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承包方式為清包工;承包價格為:按建築面積計算32元/m2.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B2-B1、B2-B2學生公寓樓所有安裝工程內容及包含(給排水、採暖、強電及消防和弱電的配管、預留孔洞)。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工資和調遣費;所有機械、工具;小型機具費用;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週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承包工程範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和材料試驗的配合用工。

第十一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3日內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工程進度支付,支付每月工程量的70%。主體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建築面積7元/m2全部結清。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80%,餘款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一次性付清,剩餘5%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3.本工程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內不包括任何稅務和其它費。

第十二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得延長工期和影響竣工使用。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甲方應相應提供乙方所需施工維修材料。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保修範圍、期限:二年。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維修,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十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務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一完工作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五條變更

1.若有變更,根據現行《山西省建築安裝定額》和人工費調解的相關檔案核算,其管理費按人工費的30%結算。

2.發生甲方用工的人工費,甲方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於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援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已完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的3倍結算勞務報酬。

第十八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九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屬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內容

宣傳欄、教學樓內牆刮瓷粉, 刷乳膠漆, 外牆刮膩子粉, 刷外牆塗料, 挖排水溝土方, 現澆混凝土散水排水溝, 花池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 工程價款:宣傳欄單價_________元。辦公區域改造單價____元。合計_____元。

2. 該建築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裝置、水泥、砂、磚、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 工程結算以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價,工程款由乙方墊資,竣工驗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與施工組織

1. 磚、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運至施工地點。

2. 機械裝置、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裝置、工具和施工人員,並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3. 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專案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 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 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 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 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從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絡,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 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3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層數: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範圍:

本工程基礎墊層至屋面防水層以下主體結構內的所有鋼筋、模板、混凝土、填充牆砌體、外架及文明施工。

鋼筋工程:鋼筋進料計劃提供,翻樣、製作、安裝和校正;場內倒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整理、碼放和防雨覆蓋;基層清理、焊接、綁紮、植筋,預埋和壓筋的製作,鐵絲、鐵釘、扎絲、焊劑、焊條、膠布、切割機片、雙面膠、拉桿用PVC管、線繩、水泥釘、脫模劑、墊塊、塑料薄膜及手提電動工具耗材等。

模板工程:模板進料計劃提供,配製、拼裝、校正和清理;現場倒運,模板支撐拆除、清理刷油、拔釘、分類、碼放;進場材料的卸車。若發現工人在施工現場任意把方料模板切割、浪費等事項,甲方有權罰款,每次罰______元。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澆築和養護,保養,泵管的接拆及清理。(樑板柱進行磨平打磨,做好成品保護)。

砌體工程:砌塊澆水溼潤、砌築,砂漿配製,上料、攪拌及放料,場內倒運;砌體腳手架搭拆,清理歸堆;木磚、過樑預製安裝;預留洞口。砌體壓筋製作安裝;地溝砌築,抹灰,蓋板預製安裝;砌體用攪拌機的就位、安裝、除錯;灰斗車和砌體用具。

架子工程:包括主體施工所有內腳手架搭拆、外架搭設、清理歸堆,防護棚、安全通道搭拆;樓層四口五臨邊防護,安全密目網、小眼白網掛設;吊籃安裝及防護,塔吊附牆件防護,踢腳板制安;標識、標牌、警示標誌和展牌、橫幅掛設、以及鋼管的維護保養、刷漆。

文明施工:修建臨時用房、圍牆、路面硬化、場地硬化、臨時散水和排水渠,整理和維持場容場貌,工完場清,按照省級文明工地要求執行,教育所屬職工文明施工,杜絕不文明行為發生。

三、承包形式:

勞務施工承包。

甲方提供塔吊(含司機)、振動棒一套(一機二棒)以及三級箱以內線纜、配電箱,其餘電線、電纜、照明設施、機具耗材等由乙方負擔,待工程完工後向甲方交還能正常使用的振動棒一套(一機二棒)以及三級箱以內的線纜、配電箱等。

乙方在本工程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總負責一人;技術總負責一人以及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並負責放線、抄平等業務,甲方負責檢驗。

四、承包價格:

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

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見條。

五、質量標準:

按照國家建築工程驗收規範驗收,主體結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六、工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體封頂。總日曆工期______天。乙方按總合同工期編制形象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審批後的形象進度計劃執行,每超過一天罰______元。

七、施工安全: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進場前安全教育,宣傳正確使用“三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在現場周圍和重點防範部位設立警示牌。甲方應建立健全現場安全制度,逐日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制度的作業人員,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停工及罰款處理。

乙方負責職工的安全管理,進行安全培訓,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底。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於高空作業,必須嚴加規範,繫好安全帶,作業前首先檢查腳手板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用電設施的接線是否正確、安全、電線是否損壞、老化、開裂、裸露。若被發現以上各項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每次罰款______元,並要求乙方應及時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隱患,符合安全操作規範後方可施工。

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規範施工,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及後續責任,引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質量事故按相關規定執行。

若乙方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其他法律,除接受國家司法機關處罰外,還必須執行專案綜合治安制度的處罰條款。

八、結算、付款:

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

綜合單價:_____元/平方米

工程變更,只要不發生建築面積的增減,無論結構構件的難易與數量變化與否,單價和結算面積不變;若變更引起乙方返工,甲方應增加相應的費用。

乙方必須保證足額支付民工工資,因拖欠民工工資引起的相關事宜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付款:

三層主體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經監理審批後的工程量)的______%,中途可借零花錢(費用在下次支付勞務費時扣回),主體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砌體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春節放假時按已完成面積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

餘款在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後______個月內付清。

付款必須由甲乙雙方負責人當面到當地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九、其他約定:

甲方責任、權利:

負責工程施工全過程的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聯絡建設、設計、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解決屬甲方解決的問題。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制定施工進度計劃,確保生產均衡和連續性。

負責給乙方提供施工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變更、圖紙交底目錄、答疑紀要及省級文明工地驗收標準各一份

負責按形象進度和進料計劃向乙方及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種材料。

負責施工中的總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負責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進場安全教育

負責向乙方提供辦公室、庫房各一間。

乙方責任、權利: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機械操作和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進場管理人員資格證及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各兩份。

向甲方繳納違約質保金______萬元,主體封頂驗收合格扣除罰款違約金後一次性退還。

負責向甲方提供專項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和月報;材料使用前五日提供用材計劃。

負責對所屬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現行安全施工規範作業;負責安全設施的檢查報驗,嚴禁使用不合格安全材料。

嚴禁轉包工程。

每道工序完工後,乙方首先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驗收,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若甲方發現一處不合格,罰乙方______元。

乙方要愛惜財物,做到工完場清,若發現隨意損壞、亂丟材料的,一個扣件罰款______元、一個卡具罰款______元,不及時清掃衛生、清理施工現場的每次罰款______元。

本合同是以合格工程標準簽訂的,若單位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權對該單位工程按平方米單價下浮______%扣取乙方的違約金,若完成達到合同標準,甲方可適當給予獎勵。

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教育職工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出現打架、偷盜等不文明行為,若發生一次罰乙方______元。

乙方承包範圍內分部分項工程的合格必須達到______%。允許偏差專案合格率必須達到______%。若驗收達不到______%,乙方必須及時返工達到要求,返工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補充條款: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法院裁決。

本合同簽字後即為生效,若一方違約,則支付給對方五萬元違約金。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部勞務作業完工並通過驗收、結算付款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內容

房屋基坑開挖清理、基礎及牆身砌築、混凝土澆築、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建築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裝置、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35%,第二層完工後支付35%,工程竣工以後支付25%,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三、材料與施工組織

1.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廠採購運至施工地點。

3.水泥:由甲方統一採購,乙方在甲方倉庫領取和運至施工地點,甲方按成本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機械裝置、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裝置、工具和施工人員,並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5.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專案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兩年缺陷期滿無質量問題,將退還乙方5%的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絡,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問題,發包方應當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築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對方委派代表簽約人的,應該要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託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同時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經營範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暫定為:_____㎡

4、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關於材料提供的事項,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第三條、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

1、承包方總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如下:

承包範圍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專案施工單位外,其餘施工圖紙上的全部內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

甲方直接指定的專案工程:(電梯工程;消防、)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質

第五條、合同工期與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曆天)

2、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取得開工報告後具備施工條件後書面下達的《開工通知》為準)。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同意,可作相應順延;

1)、因人力不可違抗因素而延誤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計停工超過15日時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確定

1、合同價款暫定:___元/平方米,大寫:___萬元整(人民幣),暫定價不作為撥款及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雙方確認的預算及變更、簽證等為依據。

2、工程價款的確定

合同價款依據施工圖紙,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及非工程實體費用,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及取費;土建工程執行《_________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取費執行《______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費率標準》按二類工程取費。材料檢測試驗費確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費用金額後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墊付。結算時由甲方支付。

3、總承包管理費及現場配合費

1)、承包方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擔全部承包方管理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給予各專業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運輸、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電費,由分包單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樓面的水、電掛分表計算,由分包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支付(此費用為單列費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專案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價,需乙方開具工程發票,則由具體施工單位與乙方商議支付繳納金額。

第七條、工程款的稽核與支付

1、工程款稽核:承包方在到達付款節點前,提交《撥付計算書》,經監理、甲方稽核後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方如未按實提交進度計算書,甲方有權推遲支付進度款最終以結算為準多退少補。

2、工程款支付辦法:

為地下室主體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體工程後,甲方支付地下室主體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體工程完成五層支付完成量的80%,封頂後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結構工程按月進度結款90%,工程竣工後結清97%,甲方留質量保證金5%,二年內結清。

第八條、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1、自竣工確認之日起,半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報《工程竣工結算書》後予以確認,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稽核工作,承包方應積極配合,超過一個月承包方未能及時上報《工程竣工結算書》視為發包方預設承包方所報工程結算價款屬實,並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方從甲方指定水源、電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地至施工現場發生的線、管由甲方承擔,承包方單獨裝表計量,甲乙雙方確認表號,承包方按水錶、電錶結算,價格按當地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實際價格計算。施工期間每月按現場總水錶、電錶的計量數,並由甲乙雙方指定負責人按指定分表計量數簽字確認,由承包方自行繳費。

3、人工、材料造價結算辦法:

1)、本合同中約定甲供材料外,其餘均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2)、按定額人工費+相關調整檔案實施。

3)、甲供材料:鋼材按甲供價格計入預、決算。所有節約材料歸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領,則超領部分的材料甲方按進場價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結算以合同、補充協議、竣工圖、施工方案、竣工驗收報告、變更聯絡單、來往文函、技術資料及簽證單位依據。

5、工程聯絡單與現場簽訂單審批流程:甲方收到此類、工作聯絡單、簽證單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15個工作日稽核完成否則視為確認。承包方未按聯絡單的管理制度執行的,原則上不作為結算依據,簽證、變更結算依據參見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九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__為專案總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委託___監理公司委派___為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代表甲方負責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職責。承包方應服從、接受監理對專案工程監督、進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現場簽證的稽核、工程進度款的稽核,並負責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

2)、開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圖五套及有關地質資料一套,並在乙方協助下負責安裝施工臨時總水錶和電錶。

3)、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應由甲方辦理有關證件、批文及辦證需要的費用。

4)、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架空高壓電線、隱蔽文物、古樹名木保護要求:負責提供現有的資料,對地下隱蔽文物、光纜管線、古樹名木、建築物、構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礙物,如需保護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護措施報甲方審批,費用由甲方負責。

5)、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並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校驗。

6)、負責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並參與超高層結構方案,構造施工處理等研究,優化設計降低建設成本。

7)、負責審查承包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表》和各《建安工程分佈分項(單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與裝置要貨計劃表》。會同監理對承包方自行驗收通過後的隱蔽工程和預檢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組織有關單位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參加由監理主持的工程例會。

8)、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9)、負責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則將發售樓盤分塊作為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樓盤價格則按甲方售樓同等價格。該樓盤乙方接受後有權自行出售,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職責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專案經理為___;專案總工程師為___。承包方須派遣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工程專案經理和專案總工程師(高階技術人員)常駐工程現場,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並負責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整理彙總。所有甲方向專案部經理髮出的書面通知均經承包方專案經理簽字後方被確認已發給了承包方。專案經理經甲方同意後,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更換須經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對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

5)、參加專案全部的施工圖會審、參加設計交底並及時提出完善設計的修改意見。

6)、《月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工程量的確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書面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報》後,根據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計劃書》,7天核心實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分包工程進行及《材料裝置供應計劃》等。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該月進度款或順延支付工程款時間。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和監理報送週報,包括本《周施工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和最終完成時間)。

8)、負責與現場內臨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後澆帶施工等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並參與配合質量評定工作。

9)、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並且承擔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現場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消防、治安等各項甲方管理規定,如承包方違反規定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0)、負責本工程現場成品保護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自費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委託他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負責整個專案(包括甲方指定施工專案在內)的全部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的收集、彙總、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之後,辦理存檔手續。甲方指定施工專案單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項歸檔。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全部檔案整理並辦理存檔手續。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管理

1)、本合同規定由承包方總承包範圍的各部各項工程,均須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相應的國家規範規程及驗收標準和內蒙古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2)、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並按驗查結果進行整改。

3)、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但甲方確認並不解除承包方的質量等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戶型圖設計要求先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和樓道公共部分裝修,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承包方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本合同執行國家施工規範、規定與質量評定標準。

2、工程檢查和返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標準,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程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應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與返工: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驗收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返工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不予順延。

4、水、電安裝工程的裝置除錯與試車

1)、承包方承包的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除錯條件,承包方組織裝置除錯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好裝置除錯記錄。裝置除錯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在裝置除錯記錄上簽字。

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裝置除錯條件,由甲方或監理組織裝置聯動除錯,並就裝置聯動除錯內容合格,各方在除錯記錄上簽字。

第十一條、甲供材料與裝置

1、本工程在具備施工圖紙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確的提供材料和裝置的名稱和範圍、既甲供範圍:按《甲供材料、裝置清單一覽表》為據。其餘均由承包方自行採購、供應。該“清單表”包括甲供材料裝置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並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與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甲方監理方共同清點、登記入冊。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因承包方丟失說損壞,承包方負責賠償。材料和裝置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查,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與裝置的結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辦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時,按撥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時,按實際供應價全部扣回。

第十二條、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應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施工圖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牆塗料、石材、面磚、防水材料和給排水及電氣材料的品牌,施工前,產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將進行指定。採購時,必須甲方簽字認可才能採購;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或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包方將有缺陷的材料拆除、運走,並由承包方承擔重置材料費用。材料檢驗試驗費按規定計取。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與簽證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需向承包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方按《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由於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化按規定處理,具體的變更款項經確認後隨工程款撥付,工期按實際發生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風險告知: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對建設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在建設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為評定工程質量依據,工程質量等級由甲方、承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評定。

2、當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方應將是共產生的垃圾廢料、障礙物及臨時設施全部清除,並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清除建築垃圾及設施,甲方可以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清理,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驗收中,如發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且確認無疑後,在10天內組織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內部範圍的竣工驗收,並與驗收5天內給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備案,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5、竣工日期:為經甲方組織質檢部門驗收通過審批後的日期。

6、工程竣工驗收後,移交甲方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規定執行。

7、竣工資料管理要求及違約賠償:

1)、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承包方按當地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歸檔的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送竣工檔案資料。

2)、承包方編制和管理彙總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檔案通過檔案館驗收後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單位資料除外)。

第十五條、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後,承包方應按國家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脩金定為工程結算價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起始日為承包方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3、保修期內因承包方施工質量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在保修期間內,承包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時內派人免費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約定時間派人修理,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工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工程保脩金中扣除,承包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5、保脩金的退還:竣工驗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日滿五年返還保脩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時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託他人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後返還剩餘部分,保脩金均無息退還。

第十六條、現場管理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影響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後實施。

3、事故處理

1)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發生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並落實檢查整改意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專案總平面施工範圍內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須考慮周全,並經甲方失眠稽核後方可實施。

3)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和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邀請主管部門的認定處到場進行檢查。

4)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備齊全、完好的辦公裝置,包括電腦、印表機等。

5)施工期間,乙方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主導完工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投拋。

6)乙方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的規定,並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汙染等有關手續。

7)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承包方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場並妥善處置(相關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保證現場整潔,防止對環境造成汙染,並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5、對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時,應報原審批人批准。

2)嚴格進行施工總平面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監理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佈置堆放整齊,並且有標識及負責人管理,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假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每項均需要安排專人管理。

3)機具裝置按規定位置佈設,進場前經過維修檢查,實行持證上崗。

4)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範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佈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6)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音、震動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汙染。

7)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廚師要有健康證。

6、現場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定期檢查。

2)、甲方和監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將建立施工樣板(樣板間)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時配合完成。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風險告知:合同必須要有違約條款,應明確一般違約的後果以及嚴重違約的不同後果。二是若約定違約金,原則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其損失的30%,違約金如果約定過高,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約定一方違約後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率100%,如達不到要求,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達到合格標準,並承擔未達標單體結算造價千分之三的質量違約賠償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於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擔,並承擔工期賠償違約金。

2、承包方違背合同各相關條款所述承包方職責、義務和承諾時,應按合同承擔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其中合同未盡述的違約情況,均依上述原則比照類推處理。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

4、施工工期日曆天數。因承包方原因延誤一天,承包方賠償違約金50000元/天。

5、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逾付款應承擔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類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工期順延。

6、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固定資產投資類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雙方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

8、甲方指定分包責任及賠償:

9、因安全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拖欠民工工資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外購造成的經濟糾紛、訴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質量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文明現場混亂造成停工、罰款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時交付使用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5、其他原因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保險條款:

1、承包方辦理自己所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相應費用。

2、農民工保證金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對於乙方和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風險告知:工程保險的責任範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建議辦理相關人員有關保險。

第十九條、暫停施工

1、因設計圖重大調整等原因若需暫停施工,承包方實施甲方作出的暫停施工處理意見後,可視具體情況,提出復工要求,甲方將及時給予承包方答覆。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累計停工超過一個月時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並給予結算、承擔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全額支付工程款,在順延工期期間所增加的實體專案按原合同單價計算,損失部分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工程緩建:

1、甲方認為卻有必要工程緩建施工時:應當以書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人員、裝置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價款,並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本工程按國家政策挺緩建:除結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和損失,按到時有關規定補償。

第二十一條、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7

甲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鋪面住房建築施工承包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工程從地圈樑以上建築層高六層,實行包工不包料,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工資 元整。

第二條:乙方工資內容:

牆體砌築

鋼筋幫扎(所有砼 、樑、柱、板)

混凝澆搗(含地面)

內外牆粉刷(含六層抹面)

建築框架搭設與拆除。

洗石灰

屋頂欄邊砌與粉刷

第三條:甲方提供水電、材料到鋪面門口的水泥路邊上,工程的水、電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質量的安全要求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的建築設計圖規範要求施工,如未按質量規範要求施工而影響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返工,並賠償因返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乙方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防患,嚴格按安全施工規範操作。在施工中還必須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確保施工萬無一失。乙方必須為每位工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如在施工中工作人員出現的工傷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一概不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分期付款。第一層甲方在乙方完成工程後按進度付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其餘樓面每層完工都依進度付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建築工程符合建築設計圖的'要求全部完工,工資全部付清。

第六條:工期要求:本工程乙方必須在20____年 月前全部完工。不能拖延,停滯甲方進度,否則,甲方收取乙方的停滯金伍千元。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8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專案住宅小區工程

工程地點:杭州市

工程內容:土方開挖、拉運、平整、挖噴錨護坡、挖基坑承臺樑、承臺樑磚胎膜完成後周邊土方回填,基坑底人工修土,道路保潔、洗車、基坑土方回填、排水溝邊土方回填平整、工作面排水等與挖土有關的所以內容。

二、合同工期

1、按圖紙要求尺寸進行開挖,自20__年9月28日開始施工,在20__年12月30日完成,工期為90天。

2、乙方在認可該合同工期時,視為同時認可合同工期包括停水、停工,遇到地下障礙物、裝置、機械損壞維修,無法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等不利因素引起的工期延遲在內的日曆天。

三、結算方式:

1、結算:在開挖之前甲、乙雙方先對自然地坪標高進行測量,測量數值經監理公司、代建公司符合確認後再進行土方開挖。挖土深度按實際挖土深度計算,砼墊層及塊石墊層厚度為200;挖土方量按實際土方量和施工員簽證進行結算,單價為33元每立方,本單價已含2%稅金。

2、工程款支付:挖土全部完成付總款的100%,工程款按工程量的80%支付;挖土全部完成後付總款的.85%,餘款6個月後一次性付清。

四、質量與施工要求:

1、基底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邊坡坡度、標高和持力層等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規範允許範圍內。

2、做好水溝和排水設施,達到位置、尺寸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3、在開挖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施工員指揮,嚴禁超挖,因乙方超挖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地下挖出來的自來管及鋼盤條歸乙方所有。

五、安全要求:

1、開工前乙方應做好本工種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項並做好交底記錄。

2、嚴格按照土方工程實施技術操作規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施工,否則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3、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4、雨季施工應注意邊坡穩定,加強檢查工作,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設定支撐擋土板。

5、發現地下水或預埋管道、電纜線等應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並做好排水防水及其它措施。

6、在施工期間,車輛無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其它:

乙方必須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杜絕工傷事故,由乙方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所有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反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9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在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應當在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款至款辦理。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一方依據、、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總承包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在我國,由政府頒發的企業資質充當了工程總承包的第三方認證,它是對企業能力的認證書,建設市場的准入證,同時又是規範建設市場的重要制度。我國工程總承包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在全國推行至今已經20多年了,為促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期間經歷了多次變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國內外建設市場對我國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國建設行業企業資質制度適應新時期的變革。

工程總承包的界定

工程總承包是專案業主為實現專案目標而採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具體是指從事工程專案建設單位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執行的建設專案發展週期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在國際上,並不是任何一種將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兩個以上的階段交給一個組織承擔的方式都是工程總承包,如,美國的設計建造協會(DBIA)對總承包的定義為:設計-建造(Design-Build,以下簡稱為DB)模式,也稱為設計-施工(Design-Construct)模式或單一責任主體( Single Responsibility)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集設計與施工方式於一體,由一個實體按照一份總承包合同承擔全部的設計和施工任務。這裡的DB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總承包模式。

由此可見,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或採購+施工總承包、採購+設計總承包都不在總承包範圍之列。

1、由於總承包合同中已經包含專項工程,因此,專業工程承包人只能從總承包人處再承包專業工程,也就是說專業工程承包人與總承包人之間存在一個分包合同,因此建設方不是該分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當建設方將專業工程收回時,總承包合同也就隨之發生改變,建設方再次與第三方就該工程簽訂建設合同是一次重新發包。

2、關於是否需要重新報建的問題,從你給定的條件以及我對建設工程專案的理解,工程的報建與合同的簽訂好像是沒有必然的聯絡,如果該工程屬於招投標工程,那麼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每一次變動都應到相關部門備案,但這種合同的備案與工程的報建不是一個概念。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該工程的實際情況,本著平等、雙方自願的原則,經協商,雙方同意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程的施工人工費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工程範圍及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時間為__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時間為_____年___月____日。

四、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

1、該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款以實際建築面積結算。

3、甲方根據資金實際情況,參照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質量,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人工費(乙方必須如實提供工人工資表,由甲方代表發至每個人)。工程竣工後,人工費付到80%(工程施工期間,人工工資先由乙方墊付),工程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全部付清。

五、材料供應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材料計劃單,及時供應建築材料。

六、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設計要求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同標準,並且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由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拖延,更不能影響其他工種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他工序施工,乙方必須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另行選擇施工隊伍,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事故和傷亡及責任 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工期延誤

非甲方原因,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人工費總額的百分之五違約金。如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竣工驗收

該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十、工程質量保修

甲乙雙方約定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留5%的`工程人工費款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1年,保修期滿,甲方按時給乙方結清餘款。

十一、施工裝置、材料、現場管理

乙方需愛護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項材料,如有剩餘、欠料,均由乙方負責轉移,水泥由乙方派人在甲方的固定堆放點上車,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把現場清理乾淨。

乙方應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給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費用。

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節做出處置。

十二、本合同簽訂之後,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 付工程人工費總金額的50%違約金給對方。

乙方要維護甲方的名譽、利益。給甲方樹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服從甲方及專案經理部的領導。

乙方維護甲方的名譽、利益。給甲方樹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服從甲方及專案經理部的領導。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1

發包方(全稱): 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落實崗位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工期與安全生產,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現就“_____”水電工程專案發包給乙方施工,並達成以下條款,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含地下室、總體管網)水電工程(不含消防、送排風工程)

2、 工程地點:___

3、 設計單位:___

4、 監理單位:___

二、 工程承包範圍:

1、 甲方提供的“(不含消防、送排風工程)、設計變更圖紙、設計更改、甲方通知書、圖紙會審紀要。

2、與有關部門的施工界限:若以上承包範圍與電信、有線電視、電力、自來水、市政雨、汙水、燃氣、消防等有關部門須由他們施工的相牴觸部分,由相關部門施工。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相關部分工程量由其他施工班組施工,乙方應無條件配合,若未經甲方審批,乙方自行施工的可不結算該部分的工程量。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配合土建統一安排的工期進行施工,不單獨安排工期。合同簽訂後___天之內乙方應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質量的方案及根據土建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合理安排勞力、機械、材料進場施工。

2、 安裝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工期可順延,不計算延誤工期費用索賠:

a、 因甲方原因,需設計修改確實影響施工進度。

b、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

c、 1周內連續停水停電累計超過___小時且確實影響施工。

3、乙方在與其它承包施工單位施工配合過程中,造成後續分項工程工期延誤時,甲方對乙方處以每延誤一天___元的罰款,造成土建工程總包工期延誤時,甲方對乙方處以每延誤一天___元的罰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交房的,乙方還應承擔延誤交房的責任。

四、 工程承包方式及計價方式:

1、 水電專案按以下計價條款進行計價:

a) 工程量按甲方稽核後的實際工程量結算;

b) 安裝定額套用《___》;

c) 市政定額中排水工程管道鋪設分項專案及給水工程中除管道附屬構築外分項專案套用《___》 ;

d) 主材、裝置由甲方指定品牌、規格,按甲方詢到市場的實際現金購買且不含材料發票的價格補___%,然後由乙方負責採購、安裝、保管;

e) 輔助材料費按合同簽訂月綜合資訊價進行計取;

f) 機械臺班按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g) 人工單價按本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有關政策進行調整;h)本工程結算條款均按上述規定執行,僅計至定額基價內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含輔助材料費、主材費、裝置費),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管理費、風險費、利潤、稅金、措施費、其它費、規費、高層建築增加費、地下室施工增加費、腳手架搭拆費等)均不計取。合同簽訂後產生的政策性調整均不調整;

i) 按以上計價條款進行計價後下浮___ %(定價部分主材及裝置不參與下浮)作為最終結算造價;

2、 因總體管網將涉及到部分土建管井等構築物施工,該部分按以下要求進行計價: a)、 工程量按甲方稽核後的實際工程量結算;

b)、 土建定額套用《___》___;

c)、 市政定額中除合同第四條第1點規定外的.專案套用(《___》 (___);

d)、材料因土建部分均為甲方提供,考慮到甲方管理上的方便,水電工程涉及到土建材料中的鋼筋、水泥、砂子、石子、磚頭、井蓋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施工、保管,乙方不計取任何土建材料費用;

e)、 機械臺班按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f)、 人工單價按本合同簽訂日之前的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g)、本工程結算條款均按上述規定執行,僅計至定額基價內人工費、機械費,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建材料費、企業管理費、風險費、利潤、稅金、措施費、其它費、規費、高層建築增加費、地下室施工增加費、腳手架搭拆費等)均不計取。合同簽訂後產生的政策性調整均不調整;

h)、 按以上計價條款進行計價後下浮作為最終結算造價;

3、 以上計價模式均為定額計價模式,不採用清單計價模式;工程款審批時乙方均應提供採用“___”版軟體套價的電子版預算及“___”軟體編制的工程量電子版計算式及相應的紙質預算書、工程量計算式;

4、 按以上結算條款進行結算,除總包單位施工配合費、稅金外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 臨時用水、用電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部分內容安裝、維護,材料由甲方提供或籤認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計取任何費用;

6、 施工用水、用電的費用由甲方暫行代乙方墊付,各班組按造價比例進行分攤,從工程款中扣除;

五、 付款方式:

1、 單體不低於___棟以上的主體結構封頂後開始對已封頂樓棟按以下要求支付進度款。

2、乙方根據工程進度於每月___日向監理部申報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監理部在___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後報甲方,經甲方審批後工程量的___%支付該月工程進度款。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移交有關竣工圖、內業資料、有關裝置產品使用說明書、保修證書、驗收合格證書後付至已完工程量的___%。自辦理交付使用之日起___個月內辦理完結算手續,同物業辦理完交付手續後,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___%。餘款___%作為工程保脩金不計息。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__年後完成全部保修工作___天內付清餘款。

4、 工程款的___以現金支付,但乙方應提供工資冊,餘下的___以公司戶頭轉賬至材料商的方式支付。

六、 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 按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合格。2、雙方對材料、工程質量有爭議,由甲方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由乙方墊付。鑑定為質量合格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鑑定為質量不合格的,鑑定費用及相關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 材料、裝置管理要求:

1、乙方進場的材料、裝置均須經甲方檢查認可後方可安裝,未經甲方確認不得進入驗收和支付程式。如驗收、稽核認可後材料被更換,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更換材料價值5倍進行罰款。甲方驗收後也不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___個月之內,乙方應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單。乙方承諾提供材料清單與圖紙所需材料數量(含變更工程量及定額損耗量)偏差不超過±___%,超過允許偏差所造成的材料價格變化由乙方承擔。

3、無需定製的材料乙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___個月進行審批,以便確定品牌、價格,需定製的如配電箱、橋架、水泵等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___個月進行審批。

4、乙方自帶工具及物資必須到甲方保管員和保衛員處詳細登記,如未登記入工地後視為甲方所有,如離開工地時,甲方保衛人員及管理人員有權對包裹及可疑人進行檢查,發現了偷竊行為按偷竊物品的價值處以___倍以上的罰款。

八、 保修和售後服務

1、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___個月免費保修服務。

2、滲水、漏水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___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___小時內完成維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___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___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專案。

3、 每個維修專案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為該維修專案本次維修完畢。

4、違反以上規定,視為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還應補足。

九、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引至本小區內的施工水源、電源(二級電箱以上的電源),具體引至各用水點、用電裝置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提供二間臨設供乙方臨時堆放材料及辦公使用,不允許住人。

(2) 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施工安全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施工驗收確認工作。

(3)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 協議簽訂後,甲方提供完整的水電施工圖紙___套。

2、 乙方責任:

(1) 在施工期間,乙方至少需安排1位現場技術管理人員(聯絡人:),甲方發現施工現場管理員不在崗,每次罰款___元。

(2)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組織施工、管理,並隨時接受有關各方的監督檢查。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含承擔第三方損失及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安全事故具體情況給予罰款。

(3)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損害修復的費用。

(4)水電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前___小時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監理或甲方簽字認可,乙方自行隱蔽的,甲方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每次___元罰款,並要求重新隱蔽驗收直至符合要求。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6)乙方需自行提供勞保用具給一線施工人員,尊重一線施工人員的勞動成果,不得任意扣發工人勞動報酬,否則乙方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乙方必須及時支付班組的勞務費、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員辦理社保、勞保,乙方需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

(7)相應的內業資料由乙方負責完成,並提供完整的備案用竣工圖___套,提供結算用竣工圖___套和結算資料___份,有關格式要求按___檔案室標準執行。

(8)各班組牆體、樓板預留洞、管槽待管、橋架、風管、風口、箱體等就位施工完畢,其塞縫由各自班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土建粉刷後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縫、粉刷均由乙方無償負責。牆面管槽需用切割機進行切割,不得未經切割隨意鑿打破壞牆面。

十、 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後___日內,乙方應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萬元整。履約保證金在乙方第 一次付進度款時無違反合同條款的情況下無息退還。

2、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視作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 成的經濟損失:

(1)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3、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視作乙方違約: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 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甲方未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的,應按照逾期支付款項的逾期日內的日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將驗收合格後的工程交付甲方,或乙方逾期將已驗收合格的竣工資料交付甲方的,乙方應按照____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 對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質量、拖延工期等問題,甲方有權採取 罰款、責令整改等措施。

十一、 爭議解決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並扣罰乙方 現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做為違約金: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承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又拒絕服從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設計單位要求整改的; 未經甲方同意,無故拖延工期的;

十三、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 合同即告終止。

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 務。

十四、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2

工程名稱:

合同價格: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雙方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建造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 工程內容:

平米等 工程(詳見施工圖紙)。

以上專案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專案、規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二、 工期:

1、 開工日期:本專案工程工期從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個日曆天。開工日期以開始正式施工開始算起。

2、 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三、 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190000.00元(十九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際發生結算。

四、 承建方式

1、乙方對建築工程包工、包料、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甲方對乙方所進場材料進行確認核准制。乙方對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材料,必須經雙方共同確認方可進行施工。

3、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現場內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 工程付款辦法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時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數分三次支付。

1、四角亭a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四角亭b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四角亭c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廊架c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防腐木地板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

2、工程全部完工後,付單項工程總費用(工程總價)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後三個月內,付工程總費用(總價,包括業主認可的簽證、變更)10%。

4、扣留工程總費用(含業主認可的簽證、變更費用)10%為質保金,工程全部完工並已驗收合格為時間節點計算,一年後支付。

3、此合同所描述款項含稅金(即稅金由甲方代扣,扣除稅率為3.41%)。

六、 工程質量要求: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古建築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 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採用視訊資料)。

七、 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申請,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

八、 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

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500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九、 質保內容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築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執行。

十、質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工程質保期,質保期為十二個月。質保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期滿後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後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調整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落實各項安

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係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4、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專案,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絡。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

1、工程圖紙

2、工程預算書

簽名:(甲方)

簽名:(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3

甲方:XX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XXX鎮財政所因辦公需要需新建四層辦公樓,由於鎮勞保所、郵電等單位無辦公用房,經鎮政府原主要領導與財政局協商,同意在原基礎上加蓋兩層。經縣財政局批覆同意,及鎮安縣建築勘察設計院出示設計修改(補充)通知單同意加層中結構及水電按照原設計圖紙施工

一、工程規模:

在原設計四層的.基礎上,增加二層,建築面積為...。

二、工程地點

XXX鎮三聯村一組

三、承包形式:

按照原設計圖紙施工,包工包料。

四、承包單價:

每平方米綜合單價承包法。

五、付款辦法:

工程驗收後,由財政局負責工程結算。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安全、文明,按建安操作規程施工,杜絕安全事故、技術隱患發生。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和技術失誤,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中,甲方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給乙方提醒、整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年月 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4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平方米;層數層

結構型別: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甲方:北京龍安華誠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巨集瑞防腐有限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該工程鋼結構防火塗料的施工,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施工範圍:鋼結構環氧雲鐵中間漆、防火塗料、面漆。

4、二、質量要求:

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方式,所用塗料及施工裝置、腳手架等由乙方負責;施工所用的防火塗料隱蔽部分採用室外超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外露部分採用室外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所用材料必須有《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和《消防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影印件加蓋生產單位公章。

三、工程期限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組織進入現場,工期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竣工時間為20xx年1月5日。如有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工期順延。

四、工程造價

經甲乙雙方商定工程施工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單價:防火塗料:2.5小時:36元/㎡,1.5小時:30元/㎡。

環氧雲鐵中間漆:20元/㎡。面漆:30元/㎡。

注:單價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稅金、措施費、水電費、試驗費。

五、付款方式

1、根據業主與我公司簽訂的合同沒有預付款,

2、按報量支付進度款,每月25日報量,次月5日~10日付款,

3、每月按報批量的50%付款,資料齊全整體驗收合格後1~15天付全款的95%。

4、剩餘5%的款項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後15日內付清。

六、質量要求

1、施工過程中,專人檢查工藝質量,要求塗層噴塗均勻,無漏塗。

2、塗層及耐火時間達到甲方要求。

七、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工程的檢測驗收,保修期執行國家規定。

2、檢測驗收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返修,由甲方或其他部門安裝等原因造成的.塗層損壞,可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有償讓乙方負責修補。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為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水、電資源及生活住房。

2)遇到交叉作業情況,為乙方協商解決。

3)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專案部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專案部的管理規定,不得違章施工。

2)供料施工並負責防火塗料工程的驗收。

3)積極配合甲方的施工,保證施工進度,保證施工質量工期。

4)由乙方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負,由甲方或其他有關方面造成的安全事故觸及乙方的,責任由造成事故方負責。

5)當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利停工,延誤工期及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6)在施工過程中,做好環保工作,施工中不會汙染到其他未施工部分。

7)如保修期內發生返修事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到場檢修,否則甲方有權組織檢修,發生的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後失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如有違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和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簽定補充合同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賬號:

201年月日

201年月日

建築施工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工程包工不包料,一切用料由甲方負責,施工工具、機械等由乙方負責。

二、承包範圍:

基礎為大板基礎,一層為框架,二層三層四層半層每層一室一廳一廚一衛磚混結構,層高照圖紙施工,前後貼牆磚(左右不粉刷,如果粉刷另按20m2計算)。一層水磨石,牆面貼1.5m牆裙磚;二、三、四層半地板磚,一層至四層半貼水腳磚,廚房、衛生間滿貼瓷磚(廚房,衛生間每層一個),樓梯為樓梯磚,樓梯的牆面為1.5m的`牆裙磚,化糞池600元/個,主體工程從地樑。室外工程、屋面工程、女兒牆壓頂、避雷專案施工。安裝工程:給排水安裝、電器照明設施、交線佈置專案施工。施工期間水電由甲方負責供給,每層澆砼時生活由甲方提供。回填土由甲方負責。若有增加專案,另外計價。工地由甲方負責看管,包含乙方的工具、模板,如有丟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付款方式:

每澆完一層付¥10000元(壹萬元整),其餘款項完工後一個月以內一次性付清。

四、單位及計算方法:

單價256元/㎡,按澆灌面積計算(從室內地平以上計算)。

五、輔材:釘子、扎絲、鐵線、焊條、水電費經由甲方負責,土方由甲方負責回填,乙方只負責模板、機械。

六、安全責任: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進行組織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七、工程質量:

乙方嚴格按照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組織施工,如乙方不按工序操作標準進行組織施工,出現的返工,由乙方承擔返工造成的工料損失費用。如甲方要求變更圖紙,因圖紙變更導致的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工時費由甲方自負。

十、補充:

工期不得超過四個月。

十一、違約責任: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承擔。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