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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錦集9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5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錦集9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並要遵循一定的程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諮詢專業律並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為穩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轉讓方簡稱甲方)

乙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現就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一套安置房(未裝修)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房屋本情況:此房屋屬6+1安置房,位於小池家園水月社群210棟2單元205室,面南朝北,二樓,無電梯,面積為57.05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甲方必須交付下列證明及歸屬房屋的物件(1、原始房卡和原始繳費發票,二者上面均有“沈文龍轉讓張鳳平”字樣。2、拆遷合同影印件,沈文龍身份證影印件,水、電及天然氣發票,以及就房屋相關發票。3、房屋所有鑰匙)後,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房款總金額玖萬壹仟捌佰元(其中包括水、電、天然氣開戶費叄仟貳佰叄拾元),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以上甲方交付的所有證明及房屋附件(所有鑰匙)必須齊全,否則取消此次買賣,並退還乙方押金伍仟元。

三、房屋交付:甲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並就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後,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理權等,將歸乙方享有或承擔。

四、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轉讓擁有處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其妻子、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房屋不再有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房屋轉讓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房屋的後期辦理相關證件(房產證等),如證件由乙方直接辦理,產權所有人為乙方姓名,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證件{房產證等}經由甲方現行辦理,所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再行更改為乙方姓名及所有。乙方辦理時,甲方無條件提供相關的所有證件手續,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六、如房屋被政府徵收、拆遷或其他等原因,而獲得的補償或新房屋,新

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戶乙方名下。

七、成交後,房屋後期裝修,物業所收取的押金,及裝修產生的垃圾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成交前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本合同書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由於買受人承擔的交付內容很容易確定,即為金錢。但如何確認出賣人的交付內容?在這裡,出賣人承擔的主要交付義務是給付商品房,但不限於商品房,還包括綠化、公共配套設施等。

買賣合同的標的條款系合同的不可或缺的條款,標的必須明確、具體,否則合同亦無法成立。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如果是種類物,如大米、水果等,則對其數量的要求必須確定,否則買賣無法進行。如果是特定物,則必須在合同中載明明確的特徵,使該物具有惟一性或排他性。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主要標的物即為商品房,由於商品房所處的位置肯定是惟一的、排他的,所以合同所涉標的是特定物。

一、對於出賣方交付內容的確定標準

(一)合同所約定的套房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內容包括位置、樓層、面積、建築質量、裝潢以及套房本身的配套設施。

(二)由於商品房系屬於某幢高樓分割成若干小塊而成,這不僅涉及買賣人的自有部分,還要區分共有部分。這也是商品房不同於其他商品之處。所以,對於商品房標的的認定,不僅指套房,還有包括綠化、公共配套設施等。

二、對於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認定原則

審定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合同系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最主要組成部分。其中關於商品房的一些特徵以及綠化、配套設施的約定,均應被視為對於標的的描述。

(二)規劃說明。由於規劃必須經國家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後,出賣人才能進行施工,而出賣人施工也必須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由於規劃方案將決定買受人房屋的朝向、採光、通風,以及公共面積分攤的問題,這些雖然在合同中有所體現,但不可能全部體現,因此,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必須如規劃設施。

(三)樣板房。出賣人為促銷,常製作樣板房以吸引消費者。但這屬於憑樣品的買賣。在樣品買賣中,出賣人應擔保其交付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品質。《合同法》第186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而樣板房其應擔保其他所售房屋與其同樣的品質。一般樣板房都進行了裝潢,對於裝潢是否屬樣品,這應視出賣人如何處理而定,如出賣人在樣板房內或有關附加說明中,明確裝潢僅為參觀所需,而不屬樣板之列,則裝潢不具有樣板效力,若出賣人未予明示,則買受人有權將其視為樣板之列,出賣人對買受人取得的房屋應盡相同標準進行裝潢。如何對待樣板房的隱蔽瑕疵,購買者的房屋是否也允許有此瑕疵?這裡所指隱蔽瑕疵,是指買方盡交易上的注意未能發現的、且非賣方故意不告知的瑕疵。《合同法》第169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這樣的規定類似於《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13條規定的“適銷性品質”,即:(1)合同項下的貨物在該行業中可以無異議地通過檢驗;(2)如果出售的貨物是種類物,則賣方所交的貨物應在該規格範圍內具有平均良好品質;(3)貨物應適合於該商品的'一般用途;(4)除非允許有差異外,所有貨物的每一單位在品種、品質和數量方面都應當相同。因此對於樣板房隱蔽瑕疵,如果買受人購買時並不知曉,買受人所購房屋的質量仍應按同種物的通常標準處理。

三、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認定規範

(一)關於位置和樓層。這在各商品房合同中都會有規定。而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的位置以及樓層均應與約定相符,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與約定的不符,這就構成了根本性違約。

(二)關於房屋朝向、間距:房屋因外面環境不同,可分為景觀房和非景觀房。景觀房係指憑樓可眺望大海、樹林、青山等風景的樓房,這些樓房以風景為賣點,價格較一般非景觀房價格要偏高,而這些房屋對朝向、間距的要求非常高。如果朝向、間距誤差直接導致景觀效果反差很大,應即視為根本性違約。而相對於非景觀房,即一般景觀房而言,朝向、間距問題主要影響通風、採光,但這種影響要小於對於景觀房的影響。現出賣人從考慮採光角度,開發樓盤一般都選擇偏南方向,至於違約認定,應根據受朝向改變影響通風、採光程度而定。對於間距,這將直接影響部分樓層房屋的日照時間,如果購買人所購房屋由於樓房前後造之間間距縮小而導致日照影響,應視為違約,至於違約程度,應根據受影響程度而定。(三)關於房屋面積。由於商品房一般都採取預售方案。簽訂預售合同,房屋一般都處於建造之中,由於房屋建造允許與規劃設計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誤差。合理的誤差不能認定為出賣人的過錯,所以對於該合理的誤差,不能算定為出賣人的違約責任而要求出賣人對此承擔責任。但對於超出合理誤差範圍之外的誤差,應視為出賣人的過錯,出賣人應對超過部分承擔責任。而房屋面積計量,一般採取建築面積或套內面積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為了購買商品房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購房的相關事宜作出了說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一、當事人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為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絡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及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准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檔案,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五、公共配套設施裝置條款

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六、面積差異的處理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七、產權登記的約定

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並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涉及大宗金額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後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某些關係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進行充分說明,這樣才能在日後產生爭議的時候有解決的辦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工商備案號:

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編號:蘇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製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字是示範文字,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適用於蘇州市新建商品房買賣。

二、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檔案。上述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複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閱。

三、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條款的形式進行調整。

四、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本合同示範文字可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閱,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合同條款力求籤訂得具體、全面、嚴密,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機構諮詢。合同簽訂併網上備案後,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應該向房屋所屬區域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五、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定的內容顯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額應當公平對等。

六、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商品房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應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瞭解。

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本合同每份原件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賣人在出售商品房時,有義務告知買受人頂層有可能安裝無線基站等事項。

十、本合同網籤密碼分為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均由買受人設臵,由大小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單一或交替組成,密碼字元7-20個,密碼中間不得出現空格或其他符號。

買受人設臵草稿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草稿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如有錯誤可以修正。買受人設臵合同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電子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合

同密碼一經設臵,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自動禁止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任何更改。

十一、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經備案後,可利用合同編號及當事人持有的密碼,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詢合同的真實性及備案情況。

十二、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本合同電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預先擬定的條款,以及合同附件預先擬定的補充條款內容向房屋所屬區域的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主管部門提示:在簽署本合同之前,買受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封面之《特別告知》!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字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國內其他有關城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字的先進理念,結合我市實際,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本合同示範文字。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體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銷售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代理機構備案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時】【產權登記時】約定共有方式

合同約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額: 法定代理人(一):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二):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機構):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絡(註冊)地址:聯絡電話:(買受人若為成年人,填寫以下資訊:)

配偶:【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子女:【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買受人若為未成年人,填寫以下資訊:)

父親:【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母親:【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兄弟姐妹:【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時】【產權登記時】約定共有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備案號:( )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 理 人(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買人身份證或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一、乙方所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 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三、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銷售所需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 編號: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編號:

3、房屋所有權證, 編號:

備案時間:

說明: 1、本合同備案表由備案機關及買受人各執一份,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字一併提交。

2、本合同備案表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文字的相關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有土地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一幢第一單元四層一號。該房號為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的房號為準。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層高為2、8米。該商品房朝向為座北朝南。

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通江縣精全測繪隊,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

第三條 抵押情況

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價款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採取分期付款。第一次在簽訂合同時付該房總價款的____%,第二次在交付使用時一次性付清下餘款項。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後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第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水、電、氣均通到使用者門口。

第十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房屋總價款3‰作違約處理。

第十一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驗收交接後,雙方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第十三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通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一人,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一、案情

王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效力認定。此後,王某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王某又與李某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於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某。但後因此房價格上漲,王某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且主張其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李某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某與李某間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某未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某將其對房屋開發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第一關鍵在於對認定李某與王某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王某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於債權讓與。現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某認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某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第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佈的法律,此法的`頒佈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後性;第三、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如王某與李某相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儘量減小合同無效的範圍;第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徵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於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某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為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價款為元(幣種:),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 上水。

2、 下水。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按下列第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四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點陣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裝置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環境佈局等情況

附件五: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