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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賃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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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山林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山林租賃合同(15篇)

山林租賃合同1

發包方(簡稱甲方)(戶主):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縣新境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計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

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_月__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援,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補償方案參考)。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山林租賃合同2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山林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山林屬自留山,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林業環境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於,總面積約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 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

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自留山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自留山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3

發包方(簡稱甲方)(戶主):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援,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土地租用協議書租用潛水船合同虛擬主機租用合同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座落於 林地的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 生產經營。

2、租賃林地的狀況及用途:

3、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獲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賣成品時,獲得總利潤的總和,給予甲方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租賃權的收益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況。

3、協助乙方辦理水利、電力有關手續及完善基本設施。

4、協助乙方取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5、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轉土地和林地的'種植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3、有權獲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4、流轉期間流轉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權利。

5、在承租期間對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山林租賃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賃林地,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山林租賃合同5

出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畝(其中包括荒田面積 畝), 甲方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無續租, 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後每年租

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後,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2、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嶺外開設的原有道路應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庫用水(無定量用水)都為無償使用,不另作補償。

3、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5、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養殖,或另類開發、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援。

九、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證人:

年 月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山林權證》影印件

2、租賃林地的平面圖。

3、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山林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

加快農村發展的程序,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 ,其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畝(實際面積按丈量資料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4、 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

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

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

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援。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

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 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年 月日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公證人:年 月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丈量面積示意圖。

2、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山林租賃合同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範圍(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 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山林租賃合同8

合同編號:

(說明:本合同適用於單位或個人以租賃的方式把依法享有的山林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時使用。)

甲方(流出方):地址:乙方(流入方):地址:

為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山林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會同甲方共同向林權登記管理機構提出登記申請,進行變更登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後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合同期滿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如不續租,則按如下處理:

1、 林地歸還甲方所有;

2、 由乙方投資種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歸乙方所有 ; 本著自願、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租賃山林的狀況 合計租賃面積(大寫): 。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租賃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1、租賃價款:

2、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租賃林地和其它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價款。

4、山林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得超過本合同的剩餘期限.

3、 地上附著物和相關設施及乙方投資種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處臵,若甲方同意接收,則上述物品由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估後協商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清租賃款的,每超過一天加收1‰的滯納金,乙方無故超過一年未付清租賃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租賃合同時,除國家徵用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裁定。

八 其它事項

1、租賃期內,因政府專案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本合同涉及的.林地時,雙方當事人均應支援,並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在政策處理方面的基本原則是: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乙方投資的地面作物及附屬物的補

償費歸乙方所有,勞力安臵費歸乙方所有,其他損失的補償費,由誰受損誰享受補償.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奉化市農林局協調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乙方租賃區域內的道路應保證甲方進行正常的生產活動 。 4、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監證方奉化市農林局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監證單位(簽章):

山林租賃合同9

甲方:龍威村巴王第一、二村民小組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後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龍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約252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租賃地界址按《關於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第

一、二款或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示的四至範圍》)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後,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後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藉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後,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後,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佔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範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範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准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採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 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範。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徵用,地面上附著物及本協議簽訂後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後,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

排林木經濟週期,租賃期滿後採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於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壹份。

4、巴馬河池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併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10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xxx年,即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xxx年共計金額為xx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xx%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村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山林租賃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 小地名 的一片山林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種植。

2、租賃林地的範圍,東至 為界,西 為界,南 以上,北至 為界。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以甲方XXX原《轉租XXXXX租賃合同》為準。(時間期限見XXXXX合同附件)

三、租賃價款:

租賃林地的.價款每年XXXX元,每年XX年支付一次山林租賃款(XXXX元/XX年)。

四、租賃林地的交付時間:

應於甲方收到租賃款之日起將所租賃的林地交付乙方。

五、付款方式和時間:

乙方每XXX年的XX月XXX日前通過轉賬或現金形式給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期限超過兩月,視為乙方違約。

六、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鎮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向法院起訴。

七、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約定:

1.甲方轉租給乙方的山林地現有的XXX、XXX等果樹,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願意以一次性買斷方式補償給甲方,買斷價款XXXX元整。甲方以後不得再幹涉乙方對原有樹木的處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大寫 )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具體畝數及四至範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二) 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三) 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四) 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 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六)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林權證等)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一)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三)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四)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後,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儘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如國家需要徵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山林租賃合同13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______大寫 ______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______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______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______。具體畝數及四至範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1、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2、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4、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6、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______林權證等______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後,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儘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______如國家需要徵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山林租賃合同14

出租方:______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國家需要徵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於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範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計_____年。

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後每年_____月____日支付後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藉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佔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援,並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山林租賃合同15

發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xx%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村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