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土地出租合同。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並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並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土地出租合同。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土地出租合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影印其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土地出租合同。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