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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承包協議書

合同協議 閱讀(1.89W)

甲方:婁底市新源有色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承包協議書

乙方:易澤群

為提高生產經營效益,將企業扭虧為盈,經公司全體股東協商,將原氨法生產工藝改造成酸法生產工藝,並向下遊產品伸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投資對原生產工藝進行改造,並由乙方承包生產經營,現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承包生產經營期限:自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O一九年四月一日止,時間為五年,第一年度免交生產經營承包費用,第二年度上交股東樑永福承包經營款肆拾萬元,其餘股東按此股份比例上交費類推,第三年度到第五年度共三個年度每個年度上交股東樑永福承包經營款叄拾萬元,其餘股東按此比例類推。

二、承包期滿後的投資固定資產與裝置處理。

對乙方本次改造投資的固定資產及裝置,承包期滿後對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及裝置按國家標準計提折舊後的剩餘價值,由下屆承包人支付給乙方。

三、承包期內,乙方生產經營需要銀行貸款,以甲方名義申報貸款,甲方同意將其名下的固定資產作為貸款抵押。甲方及股東必須及時配合辦理相關貸款手續。乙方必須按時歸還貸款,並以易世峰所持股份作擔保。乙方以公司名義向政府及相

關部門申請專案支援資金歸乙方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承包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承擔企業法人的全部權利與義務,注重安全生產,乙方在生產經營中所產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相關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六、乙方2012、2015年承包款按每年100萬元計算,在此承包期內,乙方代公司償還原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欠款、土地款,辦理環保許可證所支付款項及應由公司承擔的其它款項,在乙方應上交的承包款項中扣除後剩餘部門再分配給各股東。杜冬雲應得承包款交樑永福代收。

七、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與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承包專案:

因市場經濟調節需要,甲方將溫州國真眼鏡有限公司給乙方承包。為了使承包方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甲方將生產場地、廠房的現狀、車間設施固定資產,部份流動資金、眼鏡製品的各種產品型別,經營渠道供方便乙方自引、自產、自消、自負盈虧。

二、承包原則:

1、本協議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以承包的形式確定甲、乙雙方的權、責、利的關係,並按協議約定進行利益分配和風險擔當。

2、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所有生產資源和資金投入(所有物料的應付款均由甲方代為支付,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付現金),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和落實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

3、承包期間車間的.所有權、行政隸屬關係及稅收、財政等渠道不變。

三、承包期限:

本協議的承包期限為 1 年,即從 2015 年 2月 22 日至2011 年 2 月 21 日止。

四、承包人員:

一車間:楚辛道、二車間:戴中秋

五、承包方式:

1、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甲方利潤為 80 %,乙方利潤為 20 %。

2、乙方的利潤報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每月預支乙方應發工資和獎金,利潤分紅剩餘部分次年5月份一次性付清。

3、承包期間業績年產值承包線定為 萬元(淨利潤額匯入戶冊為準)包括廠房裝置折舊在內。按9個月平分,每月30日前上交 萬元整按時轉入甲方帳戶內,多餘利潤歸乙方所有。承包費從承包的第4個月起每月30日之前上繳給甲方。

4、合同到期帳款還沒有全部收清,甲方先付乙方的工資和獎金,剩下利潤分紅在合同結束後三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5、淨利潤高於 萬元的,超出部份甲方享有淨利潤的50%,另外50%歸乙方支配。

6、以原材料倉庫、模具材料倉庫、半成品倉庫、成品倉庫(白銅、黃銅、磷銅、18NI、22NI、25NI、錳料、記憶、易耗品倉庫材料等)各金額為資金保底週轉資金(以各倉庫、車間各類銅材盤點為準附清單;但銅材單價按照盤點當時年月單價為準,盤點的各類銅材重量不變)計人民幣( 萬元整)。(按銀行利息為準,每月30日之前轉入甲方帳戶)

7、原公司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的老帳資金一律由甲方自行負責理清,但需乙方幫助甲方負責收款。

8、稅務費、地方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員工計件工資、行政人員工資和其它社會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承包權責:

1、乙方(承包人)受權後,有權針對企業生產管理,經營管理、行政管理、

技術開發、質量管理等方面提出治理方案;並負責確定協調各部門主管、各車間工作,正確掌握企業發展的經營決策,指揮職能部門和領導廣大職工全面完成各項生產、經濟技術質量指標。並按季度向甲方提交企業實際財務會計報表,供甲方核實。

2、乙方對主管級以下員工有人事任免權,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有建議權。有權自主調動和使用現有的車間人員,在不違犯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的情況下,有權進行獎懲、辭退違紀員工。

3、全公司安全生產、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由乙方負全責。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關心職工生活,督促好職工福利工作。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督促好職工福利工作。

4、在生產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因交期或品質等原因產生的客戶投訴索賠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在2000元以下由乙方支付,2000元以上甲方負責40%;乙方自行負責60%。在生產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補料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如因交期和品質等原因導致訂單變更或取消的,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承擔責任。

七、其它事項

1、廠房車間各建築物不變,如需改變房間隔拆建構,需甲方同意,否則不能任意拆除、改變車間、隔拆及牆體的建築建構。

2、擴大新裝置或裝置確作廢需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能擅自改變

3、裝置及低值易耗品,以清單進行交接;如在承包期間損失要按帳面折舊值賠償。 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4、乙方流動資金和成品材料及現金由甲方主管人員當月審批。

5、乙方在簽訂合同日開始,生產出的一切廢銅材料只能換原材料,不得買賣;其它廢材料如需買賣必須由甲方主管批准。

6、承包期間以廠房、裝置,人員不變為基礎,需人員技術人員由乙方負責。

八、協議變更

1、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乙方因管理不善或決策嚴重失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3、甲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干擾乙方的生產管理活動,使乙方生產管理活動無法正常施行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規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並從甲方利潤中扣除 %作為違約金。

2、 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從乙的利潤中扣除 %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3、協議期滿,乙方不能按質量交還甲方提供的裝置等財產,乙方應賠償缺少或損壞數量價值的損失,並從乙方利潤中扣除 %作為違約金。

十、附則

1、本協議期滿後,如甲方仍須將承包時,乙方在履行本協議良好的情況下,

甲方應優先考慮由乙方續約。

2、本協議期滿後,甲、乙任何一方如需續約或終止協議,應於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協議期滿後3個月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期間應享有的利潤。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產經營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則,甲方願將採石場(採礦權許可證號為:)轉包給乙方生產經營,具體事項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時間:2015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承包期為三年,到期後若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承包。

二、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噸叄元付給甲方作為承包費,數量以高速拌合場磅單為準。付款方式按高速結帳給乙方金額為準,乙方再付給甲方。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給乙方提供相關的便利,協調好巖場周邊界線、糾紛問題,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若乙方在生產過程中超出甲方指定的界線和對不屬於採石場範圍造成的影響和賠償,甲方只負責協助調解,所產生的賠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進場後,甲方原有裝置由甲方自行拆除處理,乙方重新安裝新裝置,合同到期後,乙方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

若甲方需要乙方裝置,甲乙雙方可協商降價處理。

五、乙方生產期間,有權處理採石場的一切事務,甲方無權干涉,若甲方工程自需砂石,乙方在市場價基礎上優惠10%。

六、乙方進場開工前需無條件向工傷保險部門及保險公司給生產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承包期間,一切安全事故及相關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規程進行生產作業,制定合理的生產計劃,組織實施生產作業,組織工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及操作技能,合法用工,各項勞動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如遇安監局領導及相關安全管理部門來檢查,看到有上班人員未按工作要求操作被處罰時,甲方有權按檢查要求對乙方進行處罰。

八、因甲方個人原因造成停工五天以上,所有工人工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三十天以上停工,乙方有權取消承包費用為賠償,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共同解決。若因政府部門、國家政策不可抗拒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造成停產,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若政府有補償,乙方享有投入機械部分的補償費。

九、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高速年訂單任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完成年訂單生產量,不按合同條

款支付甲方承包費,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權把乙方所投入的生產裝置作為抵押賠償,並有權收回採石場,終止合同。

十、生產期間,乙方自行解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只負責提供採石場的證件、界限糾紛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本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持一份備存。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見 證 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