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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承包合同範文錦集8篇

合同協議 閱讀(2.7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土地承包合同範文錦集8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等。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8.4億畝,人均1.4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一直佔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

在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應當適當延長,一般應在15 年以上。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此後,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20xx年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如果期限過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農村耕地承包的現實要求。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於畜牧業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體。從1984年開始,在全國推廣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對草地實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跡地和苗圃等。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之前,實踐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確定為30-50年。

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一個發展過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國家政策曾原則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確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並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髮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係的事實和檔案。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後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後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乙方)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1月4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落實深化改革,高效益發揮土地利用率,促進經濟繁榮,根據中央關於農村深化改革可繼續延長承包期的指示精神示範場決定將西馬場土地6.5畝例為創匯承包地進行承包,由場內職工房長偉同志以每畝按保資地每畝40元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後協議:

一、承包期定為二十年,即一九九五年 至二O一四年。如承包期滿國家政策沒有變化,乙方可延續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金乙方必須每年年七年級次性向甲方付清,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乙方每年向甲方繳承包金240元。

三、土地所有權歸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土地使用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和保護甲方對土地使用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須認真執行市政府規定:不準在承包土地中葬墳、取土、買賣、建房、轉讓等條例規定;如有違犯按政策處理。

五、承包期內因上政策改變和國家需要徵地,需服從國家政策規定,國家對地上浮著物的賠償全部歸乙方,對土地的補償費歸甲方。如果國家增添農業稅等特產稅,甲方僅承擔農業稅,特產稅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返上述款項,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土地,並予以處罰,如甲方違返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訴訟追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後果。

七、甲乙雙方必須保守合,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修改,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本合同一式叄份,即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轉讓給甲方,並達成協議:

一、乙方土地四邊界限及面積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於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背後,東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為界限;南至:雷光榮旁邊為界;西至: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旁為界;北至:水溝旁交界為界限。其面積為:1.5畝。

二、轉讓期限:永久性

三、轉讓費:1.5畝土地轉讓補償費標準為: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00)。轉讓費因學校資金緊缺,將分批付清(以領款收據為準),一年內付清。

四、互轉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議並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將自己所承包水田1.5畝的承包權轉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轉讓土地使用權歸甲方,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讓後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轉讓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若使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以轉讓費的50倍賠償給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預甲方使用權,分期付款期限內不得提高轉讓

價格,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給甲方賠償轉讓費和建設所投入資金的50倍。

4、本村組所徵收土地轉讓費由甲方承擔。

5、土地轉讓後。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組一份,芒章鄉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附:第一次付款領條

領條

今領到芒章中心國小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款(永久性轉讓)三萬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領款人:

20xx年4月3日

證明人:

20xx年4月3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土地承包合同

轉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鑑於甲方在達旗 有一塊麵積為 五荒地,現在為了能使該宗土地得到更為切實有效地利用,經甲方全體村民同意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該宗土地轉包給乙方,甲方退出對該宗土地的經營權,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租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包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將位於達旗面積為

土地轉包給乙方,乙方從事多種開發等經營,土地方位東界;南界;西界;北界 ;(具體面積、位臵以方位共同確認和附圖為準)

二、轉包期限

三、轉包價格與支付時間

轉包價格共計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付清,即於年月前全部付清。除本合同約定費用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四、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的暢通,創造條件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義務。

2、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專案相應所需有關資料,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改變土地用途時,甲方不予干涉、干擾,如乙方從事開工辦廠,甲方應積極配合。

3、乙方有權要求在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繼續承包權。

4、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五、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屬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承包開發期滿後,如果甲方要求收回所轉包土地,乙方在土地上新增各類房產及附屬設施,經乙方選擇資產評估價格後,由甲方按評估價一次性全部支付。

六、在轉包期間,如遇政府徵用或修路、開發,在承包範圍內的土地時,徵用方支付的一切徵地補償歸乙方所有。如甲方土地另有糾紛,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方有權加倍索要違約金。

八、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執一份,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蓋章:

附件:1、村民同意土地承包簽字花名錶,

2、承包土地概況圖。

年月日

機井 機井土 地 平 面 圖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土地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地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土地 _______畝轉租給乙方種植使用,甲乙雙方特制訂以下約定:

1.土地租用期限為 ____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一方私自違約,如違約承擔經濟損失(每畝違約金____元)。

2.租金每年每畝地從___元,每年的租金在____前交清,最多期限___日內。承包期內,根據市場行情,該承包土地的租金另算。

3.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挖沙、土,破壞地形、地貌,乙方在承租期內,甲方不得過問乙方的生產經營,從事的行業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如承包到期後,乙方把該土地恢復原貌。

4.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歸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內如遇到國家徵地、煤礦塌方或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土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地面附著物及相關經濟損失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如有異議,由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6.土地承包到期後,如甲方再出租土地,同等價格乙方具有優先租用權。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於 20xx年4 月 3日召開黨員、戶代表會議,決定將本村230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種植。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面積及位置:面積 230 畝。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十年 ( 20xx年4月3日-20xx年10月31日 )

三、承包費計算方式:前三年(20xx年-20xx年)土地承包費每

畝每年100元,共計69000元,滴灌由承包方來安裝;後兩年(20xx

年-20xx年)土地承包費每畝每年200元,計92000元;後五年

(20xx年-20xx年)土地承包費每畝每年400元,計460000元;

十年承包費,共計:621000元( 陸拾貳萬壹仟元)

四、承包費繳納方式:20xx年4月3日合同簽訂後一次性繳納

五年的承包方161000元,20xx年4月3日繳納後五年承包費46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土地所有權和收取土地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權利。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產品收益的處分權。

2、有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費的義務。

3、承包期內一切與生產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地的用途。

5、乙方不得私自轉讓該土地,如確需轉讓必需經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轉讓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七、其他事項

1、如遇國家徵購,乙方有獲得地上附著物損失的權利。

2、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在乙方承包過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和生產。

4、乙方不得造成土地與環境汙染。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因領導更換而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應支付違約金 5萬 元,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萬元。

逾期3個月,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的一切損失自負。

3、乙方改變土地用途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萬 元。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處理辦法:

協商、調解、訴訟(昌吉市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持一份,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