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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員工勞動合同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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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員工勞動合同彙編6篇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田某於1992年進入某廠任員工,後升任為幹部,任現場整理課主管一職。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調離現場,在不降低其薪資待遇的情況下,調任總務課。

不久,該員工請假7天,請假期滿,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辦理續假手續。公司向其發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快遞各一份。同時,田某以公司未支付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擅自調崗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題】:該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看似複雜,但爭議點可以歸納為幾個:一是調崗的合法性;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田某構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三是田某請假後一直未上班的事實性質認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可以對其進行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課長主管產品質量期間,該部門的產品質量異常統計單、返修單等質量單據,以及經田某簽名確認的不改變薪資待遇的“人事異動單”。

據此,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員工不勝任工作,公司的調崗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同時,結合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認定田某擅自離職不歸,並在公司發出通知後仍不予答覆,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與田某的勞動合同合法。

【律師建議】:

該案涉及調薪調崗、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法相關問題。可以看出,公司完善的相關制度及證據儲存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歸納為幾點:

1、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調崗,員工不勝任工作之事實需確實存在,並掌握不勝任工作的相應證據,該證據得到員工的確認或有法律上的證明力;

2、工資條的簽收,表明員工對工資條記載的加班工時、績效等的確認;

3、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都需通知勞動者,此為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儲存證據的必要措施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範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釋出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吸毒與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咖啡廳吧檯服務員,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約定下屬條款,以共同遵守。

1)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學習場所並由專業人士進行咖啡、紅酒業務技術培訓,咖啡培訓費用合計8000元(捌仟元整),該培訓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培訓期間乙方需認真,仔細學習相關技能。培訓結束乙方自願在甲方服務3年,若中途因個人原因離職,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額培訓費用。

2)服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及相關制度。

3)乙方在職期間可享受升職、加薪等福利待遇。乙方上下班須按照甲方規定執行。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培訓期間薪資照發。但每月需扣發200元培訓保證金,扣足8000元止,服務期滿甲方將全額退還乙方培訓保證金。

4)乙方在職期間若榮獲咖啡師證、紅酒師品鑑證等,甲方將給予鼓勵獎或減免部分培訓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也可在本合同第第四十三條項補充條款中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第第四十三條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第第四十三條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 單 位 地 址:

性質:民營

辦公電話:

委託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籤 約 須 知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資訊真實、有效。

甲乙雙方的聯絡地址(包括:通訊地址,電話)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的約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有任何重要檔案資料需要送達時,該地址為雙方約定的收件地址。若其中一方的聯絡地址或電話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化。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1) 經雙方協商,以固定期限形式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2)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並簽訂《勞動崗位(工種)變更書》,《勞動崗位(工種)變更書》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制度規定和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公司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服從公司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公司安排,不得任意推拒公司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第十四條 乙方擔負甲方_______________工作,應保守甲方的“英語教學法”、業務往來、學生資訊等技術及通訊和資訊資料等商業祕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五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辦公條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等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崗位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獎勤罰懶的原則。

第十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轉正後基本工資為月為 元/月。

第二十條 另有其他形式的獎勵或補貼,依據甲方獎金髮放制度或經甲方總經理批准的辦法作為標準發放。

第二十一條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二十二條 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

第二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等假期,休假期間,乙方工資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基礎上發放。具體參照《員工請假、考勤制度》。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滿六個月後,甲方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同意轉移相關保險手續。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保守商業祕密,忠誠忠實於企業,維護企業信譽和團結。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依據《員工辭職辭退管理制度》,乙方行為符合辭退條款規定的,甲方可以給予辭退,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年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為 期限合同。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四、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效益提升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八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離職,必須提前30天向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沒有任何形式通知甲方前擅自離職,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第二十九條 續簽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雙方協商決定。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