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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05W)

出賣方:_____

新房屋買賣合同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

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寫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 年 月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新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以曁共同遵守。

一、交易房屋現狀

1、房屋位置 路 小區 房

2、房屋面積 平方米(最終以房產測量為準)

3、房屋價格

(1)甲方已向開發商付清全部購房款;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房屋交易價格為 元(大寫 元)

4、房屋現狀 開發商已交付的毛坯房。

5、房屋相關登記情況

(1)該房屋已備案登記在甲方名下;

(2)開發商正在辦理房產。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的50%,即 元(大寫 )。其中全部購房款的20%作為購房定金,餘款為首期購房款。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當天,乙方應將剩餘房款 元(大寫 )存入 銀行的共管賬戶。在甲方將交易房屋備案登記在乙方名下後,乙方無條件同意將共管賬戶中房款轉至甲方指定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收到交易房屋第二筆房款後,乙方所付定金轉為購房款。

三、交房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收到全部房款的第二天,甲乙雙方將共同辦理交易房屋交接手續。辦完交接手續後,交易房屋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2、甲方應將涉及交易房屋的`全部相關資料一併交給乙方。

四、特別約定

1、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定金及首期購房款後十天內,甲方負責將甲方名下的房屋預售登記變更至乙方名下。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提供協助;

2、如果甲方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部未能將甲方名下的房屋預售登記變更至乙方名下,甲方退還乙方定金及首期房款(利息不計),本合同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完成預售登記備案變更後,涉及交易房屋所有相關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涉及交易房屋所有相關手續均由乙方辦理。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按時交房,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0.1%的違約金。如果甲方逾期交房超過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全部交易房款20%的違約金。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賠償。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總房款0.1%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超過30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收取乙方定金不予退還,甲方在扣除定金的剩餘購房款退還乙方。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

3、如果乙方未付清房款給甲方,任何情況下,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不得主張該房屋的任何權益;

4、房款全部付清和交房後,該房屋的所有權歸乙方,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出退房或退款。

5、合同簽訂後,乙方對該房屋的面積、戶型、朝向及房屋質量如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主張,均與甲方無關,不影響該合同的執行。

六、其它事項:

1、 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其具有法律效力,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協議內容。

4、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地址:

年 月 乙方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