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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範本(精選5篇)

合同協議 閱讀(3.26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範本(精選5篇)

  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車,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 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吊車型別及數量:

吊車一輛;

施工地點:

使用時間: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租金: 元月;

付款方式: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安全第一,高效工作的原則。

2.吊裝作業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乙方私自幹超出作業 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訊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吊車因操作失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由乙方負全責。

3.嚴禁吊車駕駛員酒後操作吊車,嚴禁吊車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等不法行為,嚴禁違章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裝置,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承擔全部責任。

2.按雙方約定支付出租費用。

3.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裝置的一切不良行為。

4.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證)、鋼絲繩、枕木由乙方提供。

5.甲方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因施工情況特殊,乙方必須提供足夠操作人員,乙方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全天侯待命,隨時全力配合施工班組作業,不得怠惰。

2.吊車使用期間,吊車施工所用的主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它費用、油料一概由乙方負責。

3.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指揮,並遵守的有關規章制度。

4.乙方提供的裝置必須保證執行正常,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裝置。如果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提供其他裝置,不能耽誤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效能表一份,操作人員證件影印件一份。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2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承租人(甲方)與出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裝置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專案及附屬工程的部分割槽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裝置引數及費用:

注:每臺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資福利及保險費10000元/月、維修包乾費1500元/月;進退場、安拆及檢測費包括進場及安裝費11000元/臺次、拆除及退場費11000元/臺次、地腳預埋節5000元/臺次、檢測費______元/臺次。

上述價格為不含稅價,稅率暫定8%,最終以當地稅務檔案為準計算含稅造價,此稅費由承租單位代開代繳,出租單位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承租單位辦理有關代扣代繳手續。

  三、租賃期間:

出租方將租賃物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交給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場並停止使用之日)止,每臺塔吊平均租賃時間約五個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計算方式:按月租賃費計算。自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由承租方書面通知出租方開始使用之日起計算租賃費,不足一個月部分,每臺按:月租賃費÷30天×該月份

實際天數計算。冬季停工期間不計算租賃費,約定冬季停工期為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計算標準:按元/(臺·月)為單位計算,該租賃費標準包括租賃物主機及全部配置租賃費,地腳螺栓和標準節、非標節及附著的費用,及消耗油料、潤滑油料費用和塔吊司機的工資及伙食費用。

4.2租金總額:

本合同租金總造價約31500元/臺.月_臺_5月_1.08(稅率)=______元;

本合同進場費、安拆及檢測費為29000元/臺次_臺次_1.08(稅率)=______元

合同含稅金額暫定為______元(大寫:整)。

4.3塔吊進退場及安拆費包括的工作內容為租賃物進場、安裝、除錯、檢測驗收、頂升、拆除、退場等全過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負責且費用全部包含在進退場費用當中,承租方不再發生任何費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賃物安裝並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每月支付一次租賃費,當月的租賃費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賃期結束後7天內結算完成,在之後的45天內支付至全部結算額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請時,必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繳稅金所需的資料。

4.5租賃物進、退場費支付:檢測合格後,進場費及檢測費與第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退場費併入最後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

4.6租賃物進、退場時間、地點和費用

4.6.1承租進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時起24小時內,出租方將租賃物運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進場之日起三天內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且在建委驗收備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在4天內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賃物的維修

租賃物的維修由出租方負責。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每月每臺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

4.8租賃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因承租方違章指揮而造成的安全及機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1保證現場租賃物安裝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積極配合出租方解決出租方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食宿問題,承租方無償提供每臺塔吊三人住宿床鋪,床上用品及伙食費由出租方承擔;

1.2租賃物進場前提供工程現場平面佈置圖;

1.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基礎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實的基礎施工資料;

1.4對乙方編制的塔吊安拆、附著、頂升包括塔吊基礎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現場配合部分進行稽核。

1.5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1.6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至塔吊專用箱(距離塔吊不超過30米);

1.7負責提供滿足現場施工要求的訊號工;

1.8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於承租方違章指揮,出租方有權予以拒絕;

1.9負責塔吊進場、退場工地以內通道暢通,提供進場、退場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條件;

1.10由於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操作人員,並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2、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2.1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內出廠的塔吊給承租方使用;提供釣鉤以上部分的鋼絲繩等索具(含維修及更換);

2.2提供租賃物的機械效能和技術引數、資料並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

2.3熟悉施工現場,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吊安拆、附著、頂升及基礎預埋施工方案,經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為塔吊安拆、附著、頂升的順利進行而採取措施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3負責租賃物安裝,安裝完畢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提供國家及赤峰市驗收備案的各種資料給承包方存檔;

2.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人員均須持有上崗所需的有效證件,應具備內蒙古有關行業管理要求素質及豐富的操作經驗,滿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需要,責任心強,聽從承租方的合理指揮、安排、現場協調;杜絕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出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出租方自願交納罰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機司機除具備操作證、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外,還要有一人有電工操作證,以便於租賃物的故障維修,滿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

2.5嚴禁塔式起重機司機將塔式起重機交給無證人操作,如果發現,出租方自願向承租方交納罰款20_元/次,並對由此造成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2.6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出租方應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保險,並將其可以證明確已投保的證明檔案提交承租方確認;

2.7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稽核;

2.8出租方配備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於2人/臺,且未經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

2.9出租方要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以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偷竊、違章、違法等不良事件,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財產、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現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不得私自隱瞞,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要求處理;

2.10出租方提供機械裝置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提供24小時服務;如出租方未按約定的質量標準提供出租機械裝置或缺少有關裝置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承租方有權扣押出租方的進度款;

2.11負責租賃物進場、退場工地以外道路的暢通,自行辦理運輸許可等手續;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終止日後4天內將機械裝置清運出場,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一週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塔式起重機退場的具體時間,該時間為承租方租賃終止時間,自收到退場通知之時起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退場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稽核;

2.13基礎預埋及附著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內電話通知出租方進行預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2.14出租方每月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和檢查兩次,檢查資料報承租方存檔;

2.15為充分體現與承租方合作的誠意,當業主撥款不及時,出租方自願集中本企業財力、物力保證工程正常施工,也不會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由於出租方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自願退出,按實際發生臺班數的50%結算,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條而改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質量約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須資料齊全,必須一次通過驗收,安裝質量達到合格。

7.2乙方切實熟悉現場條件和圖紙資料,編制切實可行的塔吊安拆技術方案,並要求安拆人員熟悉方案,並監督執行。

7.3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對塔吊進行驗收,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資料上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的.塔吊。

7.4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成都市現行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執行,嚴格按照塔吊說明書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甲方在施工現場須配備專業工程師對塔吊安拆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及時提出糾正方案並予以糾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檢查,否則甲方有權下令停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時間、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而產生影響承租方施工進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出租方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另行選擇出租方。

2、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超過4小時,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每月每臺累計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時間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發生租賃物損失由出租方承擔。延遲時間超過3天以上,每延遲1天,出租方將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場地佔用費。

4、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有轉讓、轉租或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同期租金10%的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蓋章):甲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3

甲方(承租方):中鐵一局太中銀鐵路防護防護工程二標段三分部 乙方(出租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機械名稱及規格型號:

乙方向甲方提供隨車吊車1輛,型號:解放 8T,車牌號陝AD8380,用於甲方承建的太中銀鐵路柵欄工程施工。

  二、租賃期限:

乙方車輛按實際進場開始時間計算,租賃期限2個月,實際租賃期限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如果到期後繼續使用,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費用。

  三、裝置施工內容、地點:

甲方承擔太中銀柵欄工程,由甲方統一安排。

  四、租賃費用及結算:

1、租賃單價33500元/月。臺(叄萬叄仟伍佰元/月。臺),進出場費3000元(叄仟元)由甲方承擔,燃油、食宿由甲方負責,車輛其它一切費用(維修費、保養費、證件費、配件費等)由乙方承擔,租金不含稅金。

2、結算:每月底依據甲方工區籤認的裝置使用統計表,經工區隊長簽字交機電部稽核,由計合部對本月辦理計價事項,各部門依據合同約定核扣相關費用、領導審批、財務結算。

  五、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堅守工作崗位,積極主動與甲方搞好配合。服從現場領工員調配指揮。

2、乙方必須持證上崗,遵守行車安全法規和專案部的規章制度,因操作不當、機械故障、私自工區內出車或開到工區以外區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要加強車輛維修與保養工作,即裝置完好,否則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核扣租賃費用。

4、乙方配備司機2名,24小時待命,並負責裝置的保養、維修工作並自行採購配件。

5、裝置在工作中若出現問題需修理時,必須立即通知甲方現場領工員及乙方現場負責人並及時處理,不得隨意停機。

6、如果因乙方裝置技術性能、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不能滿足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有權提前退租。

  六、 其它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本著誠實守信、有利於合同履行為目的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合同,一方確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

4、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5、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數: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車一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算起,租賃費為每月 元整(不開稅票)。租賃費最少按一個月計算。一個月後按實際天數結算,吊車進場預付伍仟元。

二、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否則車輛停止使用。吊車退場前 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付清租賃費前都算租賃期。

三、每月准許乙方有兩天的修理、保養車輛時間,兩天以上 租賃期順延。因下雨、停電、停工等其它原因影響吊車使用都算 租賃期。

四、租賃期內駕駛員每天24小時待命。

五、甲方免費負責駕駛員的食宿和車輛燃油。

六、乙方負責司機工資和各種修理費。

七、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乙方司機要聽從甲方負責人的指揮和安排。

八、如單方停止協議,應提前兩天通知對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車租賃的簡單合同5

承租方:

租賃方: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願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本工程為

  二、租賃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賃方25T汽車吊壹臺,用於本專案施工,按月 元計算租賃費,不足一月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三、租賃起止時間

以承租方通知開始使用時間為起始時間,承租方停止使用時間為結束租用時間。如因國家政策變化、戰爭、設計變更而中途停工,則租賃時間結束。

  四、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賃方進行安全、技術、質量交底;

3.提供動力燃料(專指柴油),租賃方辦理領料手續;

4.安排租賃方的工作,合理組織協調生產;

5.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項管理制度的租賃方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警告,直到罰款清退;

6.向租賃方人員有償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賃方責任權利

1.提供符合本專案施工要求的履帶式吊車,隨車提交各類證件、檢驗報告和現場檢測驗收報告;

2.指派一名熟練的司機住工地,持證上崗,24小時作業;

3.服從租賃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承租方生產計劃安排和排程;

4.如不服從承租方管理,影響正常生產,則按每小時200元賠償承租方經濟損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則租賃方自行承擔退場費用;

5.進場非承租方指定型號、噸位的履帶吊車,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場。其進出場一切費用租賃方自行承擔,並賠償承租方的施工損失。

6.保證吊車效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現因維修、保養影響了正常施工生產,則按20xx元/小時扣減租用費(按管理規定正常保養除外,但必須提前4小時告知專案部)

7.屬租賃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裝置、財產損壞,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8. 承租方負責裝置進出場安裝、拆卸(自備輔助吊車)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25T汽車吊出場後7天內,支付該車租用費的80%,餘款在其後的1個月內付清,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款清合同終止。

承租方: 年 月 日

租賃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