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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集錦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1.84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買賣合同(集錦15篇)

關於買賣合同1

賣方:(乙方)

買方:(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窗簾買賣及安裝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增加專案總價:

合同增加專案為坐墊60張;窗簾6個;臺裙1張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不含稅收,如需開發票另加6%稅收)注:該單價、總價,如未作特別說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費、製作費、安裝費、運輸費。

二、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安裝完工之日即結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 ,以下兩種方式由甲方自願選擇:(1)當面交付現金;(2)通過銀行轉帳。

三、 交貨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貨安裝。

2.交貨工期為10日 。

3.交貨、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訂購的窗簾型號、製作比例應向甲方償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簾 坐墊 檯布 應賠償乙方的.運輸費用,並向乙方償付甲方拒收部分總價的雙倍費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窗體問題或因甲方要求變更延誤安裝時間視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 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協議,將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

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區 路 號小區 號樓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

製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

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

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證號: 身份 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3

(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根據20xx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二條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資訊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資訊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三條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五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條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七條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八條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具體認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限”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二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限。該期限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三條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檢驗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經過後,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出賣人自願承擔違約責任後,又以上述期限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六條買受人在檢驗期限、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七條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八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違約行為發生在20xx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行為發生在20xx年8月20日之後的,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準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第十九條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援。

第二十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援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二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違約責任範圍時,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五百九十二條、本解釋第二十三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三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權保留

第二十五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下,第三人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七、特種買賣

第二十七條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係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可以扣留已受領價金,出賣人扣留的金額超過標的物使用費以及標的物受損賠償額,買受人請求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約定的樣品質量與文字說明不一致且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不能達成合意,樣品封存後外觀和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樣品為準;外觀和內在品質發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生變化有爭議而又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文字說明為準。

第三十條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於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於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八、其他問題

第三十一條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後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採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於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第三十二條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和第六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權利轉讓或者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再引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釋出的有關購銷合同、銷售合同等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的規定,與本解釋牴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關於買賣合同4

甲方:(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銷售方) 法定代表人

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承建的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釩深加工專案中所需鋼材由乙方提供,為此,特達成如下鋼材買賣協議。

一、鋼材品種及數量:

所需鋼材以實際供貨量為準。

二、鋼材價格

鋼材結算價格組成:鋼材龍網站價+組織費+吊裝費+運輸費=合同價。

1、鋼材龍文網價:甲方必須提前兩天提出進貨計劃給乙方。

2、乙方負責車輛運輸到四川威遠鋼鐵有限公司。

三、鋼材的質量驗收及交貨方法:

1、建材:盤元、圓鋼、螺紋鋼,型材:槽鋼、角鋼、工字鋼、焊管、板材等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盤元以過磅計量為準。建材和型材以理論重量計算為準,甲乙雙方當場驗收,並在送貨單上標明該批鋼材的重量,單價和金額,以供貨當日龍文網的所供鋼材指導價作為辦理結算的依據,並附甲方所需一切檢驗、檢測報告等資料,甲乙雙方授權代表須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甲方在收到貨後三日內應對該批鋼材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自行負責,如出現質量異議,甲方須在收到貨的五日內通知乙方,並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單,甲乙雙方共同派員到現場取樣送質檢部門複檢,如依然不合格,則乙方應立即收回不合格鋼材並馬上組織合格鋼材送到工地。

四、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貨到工地後組織人員及時驗收卸貨,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2)按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鋼材款。

2、乙方義務:

按甲方所提供的計劃單及時供貨。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給乙方結算方式為月結,盤元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噸+150元/噸資金佔有金+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

螺紋鋼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理論重量計算+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

鋼板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噸+100元/噸資金佔有金+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按過磅重量計算。角鋼/槽鋼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噸+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按理論重量計算。

2、乙方從送貨之日起(以第一次送貨開始)每月的20日之前甲方必須付清乙方所供的全部鋼材款。

3、甲方給乙方付款:現金或網轉,甲方支付30%的承兌匯票。

4、乙方給甲方所供的全部鋼材(型材、建材)不開任何發票(增票、普票),將發票費用作為一個月的資金利息,只以送貨單作為結帳依據。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果在當月內未付清乙方鋼材款,送貨後第二個月按每天每噸4元計算作為乙方的資金佔有金。

2、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不符合和廠家的貨,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授權代表:

甲方指定王鵬安、鍾平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二位同志為甲方鋼材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以作為甲乙雙方結算依據。

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達不成一致協議,由重慶市璧山縣人民法院管轄。

九、此協議共計三頁,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後可達成補充協議,所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手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5

案例分析】張某與李某、吳某於20xx年5月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吳某自願將坐落上海市浦東新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拆遷安置房屋轉讓給原告,建築面積90平方米,價格為100萬元;張某按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李某、吳某房款,李某、吳某出具收條並捺印,同時將《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物業管理費發票、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燃氣設施安裝費等材料交給原告。同時,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張某入住係爭房屋。後20xx年年底張某聯絡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李某、吳某卻稱當初是向張某借款100萬元,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也是被逼籤的,只是作為擔保,因為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便向他們提供動拆遷協議、電費、燃氣費、水費等各種交費證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個人表示拆遷分得多套房屋,該套只是同小區其中一套,又稱拆遷事宜一直系李某、吳某辦理,出售的事情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現張某主張協助辦理過戶義務,而李某等人起訴張某要求法院確認購房合同無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支援張某訴求,判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駁回了李某等人的訴求。

【律師分析】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因為尚未領取房產證,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就為日後糾紛產生留下隱患,而加上房價飛漲,不斷出現賣房人變卦,買房人起訴的'情況。對此,上海資深房地產律師楊東表示,本案也是比較典型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糾紛。就本案而言,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吳某簽訂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認定合同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而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政策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另外,即使未辦理登記手續,但這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沒有證據證明,且也沒有被脅迫的證據。()對其主張的事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不利的後果。而與之相反張某卻有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銀行轉賬記錄,又有出具收據,並實際交付佔有使用,持有拆遷安置房的原始材料,這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說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事實。

三、未經其他安置物件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遷安置房出售後二年內不提起異議,那麼應該視為已經默認同意。況且作為拆遷安置的重大事項,作為家庭成員應該有商有量,應該對自己的切身利益盡心對待義務。其他安置物件長時間的不實地檢視,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分得的拆遷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物件分得同小區房屋已經實際入住,不可能不關注到係爭房屋已經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張某主張過戶義務時,才主張不知情,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斷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師提醒】最後,楊東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拆遷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雖然有價格優勢,但買賣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一天不過戶就是一天的隱患。所以涉及房產買賣系重大財產的處分行為,尤其是動遷房買賣,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及各種限制更多,還是建議委託專業房產律師為提供陪購法律服務。

關於買賣合同6

甲方(賣方): 電話:

地址:

乙方(買方):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品名、數量及規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XXX年05月18日買玉雕工藝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總價款:伍拾陸萬肆仟捌佰圓整(¥:564800.00元)。乙方驗貨後採用現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餘40%貨到付款。

三、包裝方式

按傳統包裝(外包裝木箱,內包紙絹)由供方負責包裝。

四、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費由乙方承擔,貨到新疆如出現破碎,或與原貨不符,由甲方負責,新疆交貨後由乙方負責一切責任。

五、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甲乙雙方在簽定買賣合同前無異議,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後,雙方無異議簽字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漁船賣於乙方,並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裝置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於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買賣合同8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乙方(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 建築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檔案;

2、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檔案;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檔案。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並交接完畢後,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關於買賣合同9

合同編號:HBSY-QCGYC-20xx-MM-

買 賣 合 同

(機電裝置類)

合同名稱:購買工作站採購合同

(物探研究院11451200)

買方: 華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應處 賣方:華北石油通訊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工行華油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華北石油分行

賬號:0408004009221006977 賬號:13001699808050509494

聯絡電話: 0317-2722874 聯絡電話: 0317-2700470

訂立地點: 河北省任丘市(縣)

訂立日期: 20xx年 月 日

買方(甲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會戰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何桂鑫 聯絡人: 黃衛兵

賣方(乙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滄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蔣 輝 聯絡人: 孫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工作站

1.2 規格型號: T7500 至強x5675 3.06GHz

1.3 產地: 北京

1.4 製造商: “DELL”品牌

2 數量

2.1 數量: 5臺

2.2 供貨內容:(見合同附表) 。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GB/T9813-20xx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詳見GB/T9813-20xx)。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865215.00元

大寫: 捌拾陸萬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整

4.2合同價款包含: 17%增值稅、運費等分項價款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經指導安裝、除錯和執行驗收合格並買方出具

驗收報告後,按買方財務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額的100%的貨款。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20xx年12月31日前到貨

5.3 交付地點: 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及相關規定。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發貨地點:任丘到達地點: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收貨人: 王慶斌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運費及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標的額中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8 驗收與安裝除錯

8.1 驗收

8.1.1買方應在貨到後 15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8 日通知賣方,賣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

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對裝置進行相應的調整、維修或更換,以滿足合同約定要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因賣方其它過失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8.2 安裝除錯

8.2.1賣方應在驗收後 // 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裝置、材料損壞,賣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河北省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離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鑑定,以該檢定意見為準。

9 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3約定事項之日起 12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賣方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 賣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 即:人民幣 //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方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2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2.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5 日內仍未交貨;

12.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 違約責任

13.1 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1%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3.2 買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3.3 如發生12.2.3情形,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0% 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責任。

13.4 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5 賣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關於買賣合同10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與購買方就位於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上玉路56號的房屋買賣事項(因出售方急需長期流動資金),經雙方充分、平等,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

雙方當事人均為上饒市信州區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況: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於上饒市信州區的上玉路56號,建築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結構為大門朝東坐北朝南。

2、該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佔有、使用,並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證並承諾如下:出售人自願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售予購買方,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經濟糾紛,出售方僅將該房屋售予購買方;該房屋售予購買人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方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2、購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天,一次性將現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支付給出售方,出售方開具收款收據以為憑證。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緊急

故一時未找到新的居住場所,且出售方同購買方雙方關係較友好;所以購買方同意把本協議購買之房屋暫時借給出售方居住,但最長居住期限不得超過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於享受暫時居住權,該房屋的其他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徵地補償、拆遷補償權全部歸購買方獨享。

六、購買方根據第四條支付清購房款之日起

出售方應交付本合同項下房屋以及相關資料;購買方支付價款後不能正常佔有(雙方另有商議的.除外)、使用該房屋及獨自享有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徵地補償、拆遷補償權的;出售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暨(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買方:購房本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及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房本金及違約金之日止,按總購房款計量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七、出售方、購買方雙方同意上述協議

各無異議,不得反悔。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了可上訴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

每份共二頁;雙方每人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九、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無效條款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

買 賣 合 同

(機電裝置類)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製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式:

4.4.1 網下審查程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專案)

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專案)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其餘%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資訊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資訊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除錯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除錯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除錯。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執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裝置、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

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裝置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裝置能夠正常執行,使買受人掌握裝置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裝置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裝置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裝置的操作和維護;

11.2.4裝置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關於買賣合同12

賣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____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____

車號:____

顏色:____

型號:____

發動機號碼:____

車架號碼: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甲方應交付給已方該車的證件全部真實

第四條、甲方交付乙方車輛後同時簽訂買賣協議,此後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章等等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第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證件號碼:____證件號碼: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3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

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

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

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

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

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室內附著設施(略)

關於買賣合同14

賣方:(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甲方同意將宅基地賣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以下條款共同守信:

一、甲方將黎山村爛泥小組人家彎公路外長20米,寬17米的.宅基地出售給乙方(東至甲方地,南至公路,西至熊洪其林界,北至甲方地)。

二、該宅基地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整)

三、乙方於_________年3月12日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整)剩餘_________元(_________整)於使用前付清。

四、該宅基地屬於甲方個人,與他人無關。

五、本協議經雙方自願定,雙方必須共同守信,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即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後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託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後向買方辦理託收承付。

3.賣方為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__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_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並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籤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為副本(副本三份)。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