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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封面版

合同協議 閱讀(2.8W)

出租方(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房屋租賃合同封面版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

將其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於 。

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91.3 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為 個月。自 2016 年03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和轉租。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每月租金(人民幣)為: 元,乙方每一次付 6 個月租金合計:

元。下次房租應提前20 天支付。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人民幣)為人民幣3000 元。甲方收取押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2、租賃期間,使用的水、電、氣由 乙方 方支付,物業及能耗費用由 乙方 方支付,電視費用由 乙方 方支付;如物業、電視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每次支付房租時應一併付清同時段的物業、能耗及電視的費用給甲方;租賃期內,如物業、能耗及電視費用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多退少補。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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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要求乙方回覆原狀或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2)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15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七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

3、甲方應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30天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作任何違法之行為。

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並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如因乙方的過失或者過錯是房屋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及國家明文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在室內做違反國家法律之事,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過 7 日以上的,或故意不接聽甲方電話的,甲方有權通過警方協助,收回房屋。

6、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正確使用家電設施,安全使用電,煤氣,且有義務注意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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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雙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及免責條例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支付乙方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7 日以上的。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如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3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雙方自願同意互不算違約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影響信譽度的。

(7)拖欠房租累計7日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0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0日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果繼續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備註

備註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註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索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 裝置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列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頁,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內裝置設施:

熱水器(有/無): 抽油煙機(有/無): 煤氣灶(有/無):

櫃式空調(有/無): 掛式空調(有/無): 冰箱(有/無): 洗衣機(有/無): 電視機(有/無): 微波爐(有/無):

飲水機(有/無): 衣櫥(有/無): 床(有/無): 沙發(有/無): 茶几(有/無): 餐桌有/無): 椅子(有/無):

其他:

水 號: 電 號: 氣 號:

水錶讀數: 電錶度數: 煤氣表讀數:

電費補差: 氣費補差: 水費補差:

單元門鑰匙 把,單元門門磁 把,防盜門鑰匙 把,房內門鑰匙 把,其他鑰匙

供電公司聯絡方式:95598

供水公司聯絡方式:5018000

燃氣公司聯絡方式:5857788

有線電視聯絡方式:96599

水、電、氣、有線繳費方法:

(1)網上銀行

(2)用銀行卡在相應銀行繳費機

(3)相關部門收費點及小區代繳點

房屋租賃合同封面版 [篇2]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租賃房屋座落於 ,

間數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承租人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續租要求,協

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人民幣 元/月;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

第五條:押金(大寫) 元整(: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

給承租人。

第六條:承租人負責支付房屋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上網費、

有線電視收視費和物業管理費等合理應繳費用。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用途: 。

第八條:租賃房屋的維修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

致的損耗,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出租人應在接到通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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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的各項費用(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

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2、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名: 承租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裝置設施狀況及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