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後記機器。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效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見證人:
買賣合同 篇2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00.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岩石為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xx.00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借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堯村九內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字:
巫不社群高堯村委簽字:
雙方簽定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合同編號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鋼琴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1.鋼琴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鋼琴名稱
商 標
或品牌
規 格
型 號
生產廠家
顏色
數量
(架)
單價
(元)
金 額
(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2.鋼琴名稱、產地及主要部件產地鋼琴
名稱
鋼琴
產地
擊弦機
產地
共鳴系統
產地
纏弦
產地
琴鋼絲
產地
琴槌
產地
琴槌氈呢
產地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2.按雙方約定的標準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其它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對鋼琴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託以下機構進行鑑定(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上海市樂器行業協會。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第五條 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______元,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乙方交貨後,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甲方付款後,乙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甲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乙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為_______年。
2.免費調音次數______次,時間: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照合同價款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鋼琴產地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負責調換,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交付的鋼琴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鋼琴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負責補齊,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或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4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貨款總額
(暫定不含稅總價)¥ (大寫: 元整);結算金額按驗收合格的貨物數量乘以相應結算單價並扣除相關處罰金額據實結算。
第三條、供貨期限及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供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按甲方通知。
2、交貨時間: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內以傳真或郵件形式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包括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送貨地址、送貨時間、聯絡人、聯絡電話等),乙方應自收到甲方供貨通知2小時內以傳真或郵件形式予以確認,並按供貨通知的送貨日期按時交貨(送貨前24小時內向甲方發出發貨通知,以便甲方作好收貨準備)。
3、交貨地點: ,具體按甲方通知。
4、交貨方式: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卸貨。在未經甲方初驗合格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發生人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貨物驗收及標準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 項標準對貨物進行驗收:
(1)貨物質量按 標準(國標、省標)和甲方要求執行;當三者有衝突時按高標準要求執行。
(2)甲乙雙方封存貨物樣品每規格一式兩份,以該樣品作為驗收依據;甲方樣品封存代表是 和 ,乙方樣品封存代表是 和。
2、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兩名倉管、兩名保安和工地主管以抽檢的方式對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和質量進行初驗且簽收確認。
等檔案。
4、乙方同意甲方可聘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貨物隨機抽樣進行產品質量檢驗。如質量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質量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質量異議期限自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計 日。
第五條、權利瑕疵保證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貨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所有權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導致甲方產生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 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若貨物在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自接獲甲方通知24小時內負責免費維修(包括但不限於免收人工費、零部件材料費和交通費等),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供貨通知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3、乙方應保證所售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效能。貨物驗收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維護和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包裝要求、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國家規定標準或有利於保護貨物的措施進行包裝;由於乙方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毀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拒收毀損貨物。
2、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八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採用月結方式,乙方每月 5 日前將上個月手續齊全的供貨/收貨單交甲方對單組,甲方財務於當月25日後15天支付上個月貨款總額的 97﹪,餘款自質量保證期滿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支付貨款的方式為:支票。
第九條、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予以確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按供貨通知確定的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貨,逾期每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3‰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3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該批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貨物經甲方檢驗如有質量瑕疵或系假冒偽劣產品,應自甲方發出質量異議書之日起 3 日內,乙方應當作出書面回覆,如逾期未予回覆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的質量異議書,並在甲方發出質量異議書之日起7天內,按甲方要求辦理退貨或換貨,並以該批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乙方提供貨物質量瑕疵導致工程質量和人身損害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買賣合同 篇5需貨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乙方負責現場指導產品安裝。
第三條、隨即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確定的供貨數量,並且乙方提供的貨物數量應滿足甲方在金域瑞景南區小區雨水、汙水管網按圖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材料的用量(包括管道、井筒及配件、井蓋、雨水篦子等)。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的損壞或大量丟失則由甲方對該部分材料另行採購。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甲方在正常施工中造成管道、井筒及配件損壞時除是大型施工機械直接破壞的,其它的情況由乙方負責無償更換。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乙方負責送貨到滄州市金域瑞景小區施工現場,交貨給甲方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收到乙方貨物後,應及時驗收。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費用,乙方負責卸貨。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乙方提供塑料檢查井及PVC波紋管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
第八條、供貨金額及結算方式:
1、供貨金額按甲方實際收貨數量及雙方確定的單價確定供貨金額;
2、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付該批貨款的後付至貨款20%,小區竣工驗收後撥付至貨款的15%,預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
3、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含稅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貨物交接需施工單位和甲方工程部簽收,甲方工程部負責人。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節;協商或調節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章)甲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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