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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合同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81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安服務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安服務合同5篇
保安服務合同 篇1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範圍、期限

第二條 合同簽訂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務工作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內容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新的約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內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時方為有效。

第四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

甲方所屬內所有區域的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第五條 服務期限和服務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衛,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戶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維護甲方的正常經營、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員的具體值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准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5名。乙方必須保證保安員5名全部在崗,且不得隨意替班、換班。

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聘保安員身高在1.72米以上,低於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數內,不予錄用.

6、保安員實行綜合工作時,每日工作六小時,每週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遇有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員,工資不得低於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保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證,上崗服務證;

4、具備一定文化素質,會講普通話;

5、無違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為。

第七條 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計RMB8750元(大寫:人民幣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費用不包括相關節假日加班費用。

2、服務費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發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務費。

3、服務費支付方式:轉帳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適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乙方在接到要求調換不合格人員通知後應在五日內調換合格人員到崗,同時調離不合格人員。

第九條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服裝並負責免費清洗工作。

第十條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援配合。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值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值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執,乙方應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和崗位職責,有權對保安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第十三條 甲方保衛部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各項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如遇緊急突發事件,甲方聘請的保安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給乙方保安員安排少量工作.如;搬運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辦理保安員上崗服務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犧牲,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甲方負擔。

第十六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

第十七條 在未經甲方授權,由於乙方擅自行動而造成的過失或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含業主/租戶)的人身財產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消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按月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無故拖欠保安員工資兩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第三個月服務費,用於發放保安員前兩月工資。

第十九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提出的不稱職的保安員。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遵守甲方關於保安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定,員工出勤情況以甲方打卡機為準,未能打卡人員應及時通知甲方人員。如出現請假、調班等情況需由甲方預先批准確認。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保證5名保安員全部在崗。如人員臨時缺編,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此三日按實際到崗人數結帳,一次缺編人數不得超出5人,一個月內連續一週以上時間缺編,不論人數多少一律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及要求賠償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編.如;(缺人不缺崗)等.

第二十三條 乙方保安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崗保安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並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員入職前必須由甲方核准,否則不算入職.

第二十四條 保安員請假,應書面向乙方隊長和甲方保衛部申請,經雙方審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逾期不歸者視為缺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約束保安員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對錶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保安員可向甲方提出獎勵申請;對保安員違規違紀行為應及時糾正,並向甲方提供書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區域內向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得撤調駐場保安員。如有違反,按第二十二條之處罰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續簽事宜。

第二十九條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達到合同要求,履約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自動終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違約責任

除出現不可抗力外,因一方嚴重違約行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向履約方支付三個月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甲、乙雙方如遇爭議問題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轄。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條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另行補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雙方簽約人載明明確意見的附件均為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檔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 籤 章 ) ( 籤 章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保安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為共同發展遵義業務,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全體出資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二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出資目的:為在遵義市(包括遵義市管轄的區、縣、市)範圍內開展甲方經營資質內的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由甲方在遵義成立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出資各50% 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

第四條 經營範圍及方式: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遵義市(包括遵義市管轄的區、縣、市)範圍內開展甲方經營資質內的所有業務”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對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甲方負責出具成立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各項手續,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被核准的營業範圍應與甲方核准營業範圍一致。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營業範圍及相應資質合法有效且保證在甲、乙雙方經營期間保持合法有效;

2、經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銷對貴州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註冊登記,或不得單方對貴州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註冊登記進行任何變更;

3、甲方任命乙方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負責人;

4、甲方負責對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接洽的業務進行工程設計、裝置採購、裝置安裝、施工;同時甲方負責客戶的售後服務及全程技術支援;

5、甲方對其採購的裝置及技術負責,若因裝置質量及技術原因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需要技術支援或者裝置時,甲方必須及時提供;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業務聯絡;

2、乙方負責業務費用的收取及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獨立處理公司事務;

3、乙方必須及時報告甲方業務發展情況,以便甲方根據需要及時準備裝置、安排技術人員。

第八條 享有份額:甲、乙雙方各享有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50%的份額,該份額不因任何一方出資額的變化而變化。並按50%享有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擔風險。

第九條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經甲乙雙方約定或者經全體出資人決定,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但不改變雙方各自享有的份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和所有以貴

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貴州金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並由全體出資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請求分割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期間,第三人通過受讓方式取得出資人所享有的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份額時,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成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股東,但應與全體出資人另行簽定協議,並依照另行簽定的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第十五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由乙方負責;但以下事項應經雙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 )後方可執行:

1、業務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專案的開展及投資;

3、與客戶合同的簽訂;

4、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對外擔保或者對外負擔債務;

5、確定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聘請人員(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資;

6、合作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應經雙方共同同意的事項。

第十七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有關事項的表決方式如下:對需要雙方共同同意的事項,應當經雙方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方能進行,未能共同作出決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決定,如一方自行決定造成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損失的,自行決定方應向另一方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對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應在支付前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 )並於支付後的一個月內憑有效票據申請對方認可。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按照國家規定獨立建立帳簿並申報納稅。

雙方每月召開一次雙方共同參加的公司會議,稽核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每月的財務報表及收支情況,評議運作狀況,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損害賠償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出資人協商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日常運作管理情況,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條 出資人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公司帳薄。

第二十一條 出資人可以對其他出資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出資人共同決定。

被委託執行公司事務的出資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出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出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二條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均由全體出資人共同享有和負責。

第二十三條 出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公司事務相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經營期間,貴州金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債務,應先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剩餘債務應由出資人各承擔50%。

如一方承擔的債務超出應承擔部分時,對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或債權用於償還或抵銷其對第三人的債務。

第二十六條 經全體出資人同意,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可有償接納第三人蔘加公司經營,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出資人應當向新出資人告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七條 新加入的出資人與原出資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出資人對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債務應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退股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下時,出資人可以退股:

(一)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出資人同意退股;

(三) 發生出資人難於繼續參加公司經營的事由;

(四) 其他出資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間,出資人在不給公司事務的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資人,並經其他出資人同意時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單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繼續使用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請登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

第三十條 出資人退股的,其他出資人應當與該退股人按照退股時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並按出資比例退還退股人的財產份額。 退股時有未了結的公司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一條 退股人的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出資人約定或者由全體出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二條 退股人對其退股前已發生的公司債務,按出資比例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 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出資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 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 全體出資人決定解散;

(四) 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條 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出資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出資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出資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出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產生利潤後,在提取利潤20%作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運作資金後,其餘利潤按照雙方各自享有份額分配。 第三十六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可由出資人外第三人掛靠經營,但每一掛靠經營專案必須經雙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費用雙方按各自享有份額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經營期間,因甲方的單方債務、單方行為或者履行合夥事務過程中的過

錯致使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賠償。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賠償。乙方以鄒春豔個人全部資產及家庭財產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甲方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全部財產及------個人及家庭全部財產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擔保人):擔保人:

年 月日

保安服務合同 篇3

請方(甲方):×××大廈

地址: 郵編:

服務單位(乙方):××保安服務公司

地址: 郵編:

甲方為穩定本單位內部秩序,創造良好的經營、生產、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聘請乙方保安員,在不違犯《××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安全守護服務,經雙方協商後達成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員完成有收費專案和車輛保管任務時,必須經乙方同意,另行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保安服務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面要求按時提供 名保安員給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區域執勤。保安員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執勤職責。

定崗執勤的具體任務要求:

責任段執勤具體任務要求:

流動巡邏執勤的任務要求:

2.做到及時發現並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四防”或發生在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

3.把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送保衛部門。

二、乙方對甲方要求

1.保安員進駐後,甲方應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及“四防”檢查情況的意見通報給乙方執勤保安員,使之能在執勤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2.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後,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單位保安員或使用變相的“保安員”混合執勤。

3.乙方已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甚至犧牲(致殘者經中山醫一院、省人民醫院和經市法院法醫鑑定),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乙方負擔。如因甲方指揮保安員執行保安職責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員受傷,致殘、犧牲的一切費用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餘部分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並經常保持聯絡,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後由乙方處理,保安員因事請假,應書面向班長或甲方人保部門簽字同意並經乙方經理審批後方能生效。

5.為有利於保安隊伍整體素質提高,乙方可適當調整保安員,但必須是在保證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進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員在服務過程中甲方一旦發生財產遺失、損壞、被盜等現象,由乙方公司負責財產理賠。

7.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與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人員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保安人員在執勤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9.甲方應經常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援保安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物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三、共同協商事項

1.保安服務時間: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費用: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人民幣×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務費合計××××元。

3.住宿:由乙方解決。

4.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員加班時,加班費的計算則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的辦理,即由甲方支付。

週一至五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每小時工資150%,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12小時;

休息日(即週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每天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資300%工資報酬。

5.付款時間及方式:

付款時間:雙方簽訂合同後第五天,甲方先付一個月×名保安服務費××××元到乙方銀行賬戶,以後按每壹個月付款一次並在付款當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費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現金。③匯款。

開戶銀行: 賬號: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本合同正常執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變更合同內容時,甲乙雙方3天內協商,協商後所立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執行合同過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3天內協商,未經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而單方終止時合同視作違約處理,由違約方支付3個月的保安總費用給對方作違約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知照乙方是否續約。

甲方:

代表:

時間:

公司

乙方:

代表:

時間:

保安公司

保安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安服務內容

保安服務內容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範方案》的確定,乙方向甲方所轄(網點名稱)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員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安全防範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

2.指定專人負責保安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並執行本單位內部安全防範規章,檢查、監督、考核保安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與乙方聯絡解決,對違紀違規和不能勝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員,有權要求乙方調換。

3.不得指派保安人員從事保安服務責任範圍以外的工作。

4.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防盜、防槍和消防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應及時答覆和改進。

5.積極配合和協助保安人員執行任務,督促本單位員工支援乙方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選派合格的保安員負責甲方的安全服務工作。

2.乙方選派的保安員必須並同時符合年齡在18至45週歲之間、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正規的保安培訓並取得《保安從業資格證書》、身體健康、品行良好、無違法違紀犯罪前科等條件,乙方在派駐保安員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事檔案。

3.乙方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保安裝備(保安員上崗必須著統一保安服裝、佩戴保安標誌和執勤證建議)。

4.保安員應嚴格履行《安全防範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文明執勤。

5.保安人員必須認真維護執勤區域內的正常工作秩序,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發現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予以處理;運用各種合法手段保證甲方財產安全並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

6.加強對保安員的崗前培訓和在崗輪訓,加強對保安員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加強對保安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保安服務。

7.負責對保安人員的考核,對做出突出貢獻和成績的保安人員應給予一定的政治榮譽和經濟獎勵。

8.密切與甲方的聯絡,主動徵求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予以解決。

9.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要求,負責定期支付保安員的工資、福利及相關社會保險等費用。

10、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乙方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甚至犧牲,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隊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部分,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保安服務期間、保安人數、保安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務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止。

2.保安人數: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要求選派七名保安人員為甲方提供安全服務。

3.保安服務費用:配二名保安的城區網點(營業中心、廣場分理處)每人每月人民幣1800元、配一名保安的農村網點(澮南、沫河口、新集)每人每月人民幣2400元(保安服務費含保安人員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和夜餐補助費,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為保安人員月工作考核費用),全年五個網點合計保安服務費為人民幣:172800元(大寫:壹拾柒萬貳仟捌佰元整)。保安服務費乙方應包括保安人員的工資、福利、加班費、津貼及相關社會保險等。

4.考核費用發放:由甲、乙雙方負責按照制訂的考核辦法按月對保安人員進行逐項考核,由乙方負責按月兌現考核費用給保安人員。

5.付款方式:保安服務費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支付第一季保安服務費計14400元(大寫:壹萬肆仟肆佰元整)。

第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本合同,不得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如確需變更,必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2.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就是否續簽或終止合同進行協商;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如未提出書面提議,該合同自動延續壹年。

第六條 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

1.甲方超過一個月不支付保安服務費,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不視為乙方違約,但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時向乙方付清所欠保安服務費。乙方逾期一個月未派駐合格保安人員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應付給乙方每名保安人員三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乙方所預收保安服務費不予退還。

3.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應當按本條第二項的同等標準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未到期限的保安服務費。

4.依據本合同,經公安機關確定是由於乙方保安人員進行保安服務工作時的過失(保安自身過錯)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職的賠償責任,應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的賠償責任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來確定,乙方須在賠償責任確定後的30日內支付賠償金。在賠償責任確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減保安服務費。

6.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按以下第兩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XX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安全防範方案》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合同確定保安服務責任區域和具體責任內容等的唯一標準。

第八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務合同 篇5

甲方:日照市嵐山區安東衛街道安東衛南街社群居民委員會

乙方:日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嵐山保安分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 20xx年 1月4 日與甲方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該服務合同期限為20xx年 1月4 日至20xx 年1 月3 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不再續訂服務合同,並於20xx年9月23日8時終止該服務合同,雙方之前的服務關係終止。

二、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書》及雙方協商約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餘服務費,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服務費支付。

三、《保安服務合同書》終止後,乙方應於 20xx年9月23日前將所有工作辦理好交接手續,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檔案、資料、資訊、資料、 圖表、工作記錄,包括電子文件及有關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時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四、具體程式: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五、簽訂本合同後,甲乙雙方不因服務關係的解除或終止引起任何訴訟。除本協議書約定外,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所產生的其它一切權利義務均已了結,甲、乙不存在任何爭議。此後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